政策介绍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期限有多久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三)利率如何确定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60个基点(即LPR5Y-0.6%)。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四)什么时候还款
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9月份起自付利息,可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的还本宽限期,期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注意: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自毕业(或结业)当年9月份起开始自付利息。
(一)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4.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5.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1.与借款学生的关系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年龄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户籍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其他
(1)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2)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互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注意事项:
请每年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不少于两次。
1.在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字。
2.续贷材料
①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②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
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
(一)预申请
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均可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复读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持殊困难群体以及高中(含中职)、县级(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在哪儿可以申请贷款
首次贷款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续贷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开办远程续贷的地区,借款学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办理。
(二)首次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导出、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要求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与《申请表》一并导出、打印),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5.学生持县资助管理部门《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后,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为了提高金融机构贷后管理效率,防范信用风险,人民银行建立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称个人征信系统。征信系统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存储了自然人办理和使用银行贷款、信用卡的情况。
1.首先是“您是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2.其次是“您的信用历史”,包括个人贷款信息(贷款金额、期限、还款记录等),信用卡信息(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
3.最后是查询记录,哪些机构于何时查询过您的信用报告。
4.随着征信系统的不断完善,信用报告还将采集其他领域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例如社保缴纳情况、公积金缴纳情况、法院民事判决、欠税以及个人支付水、电、煤气等公共事业费用的信息。
2010年,甲在A银行获得一笔8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013年7月甲毕业后,认为自己已脱离学校,新的工作环境中无人知晓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还款状况,而且父母已移居,A银行难以联系其本人和共同借款人,因此,甲在2013年12月20日和2014年12月20日先后2次未偿还助学贷款利息,也未与A银行主动联系。2015年1月,甲所在单位准备派甲去外地学习培训,甲为此申办信用卡以备外地学习期间使用。当甲向B银行递交申请后,被告知因甲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存在长期拖欠记录,B银行拒绝了甲的信用卡申请。甲才得知个人征信系统已在全国联网运行,认识到按约还贷的重要性。随后,甲立即主动联系A银行,将拖欠的助学贷款本息全部结清。
征信系统如实记录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借款人过去的信用行为将对其未来的经济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请借款人重视维护自身信用,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享受到守信激励好处,防止失信被惩戒。
一、哪类学生符合申请还款救助?
答:还款救助对象包括下列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五类借款学生:
1.死亡、失踪的毕业借款学生;
2.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毕业借款学生;
3.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毕业借款学生;
4.本人或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
5.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还本宽限期后收入仍低于国家公布的贫困线的,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学生3+2专升本,学制怎么填?
答:升学只有两种处理方式,同高校和不同高校。两种情况:(1)如果升学的学校跟之前是同一所高校,则按专科三年,考上本科后,入学年份不变,学制累加两年;(2)如果升学的学校跟之前不是同一所高校,按学历专科学制三年,考上本科后再做变更,考上本科按两年学制变更,入学年份更新为升学当年;同理, 预科升本,本硕博也按上面的方式处理。
三、“预科”学生就读学校如何确定?
答:第一年实际在哪读,就以实际读的学校填,学制一年,第二年再做就学生信息变更。
四、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相关内容?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22﹞13号)和《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2﹞310号),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施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如符合政策要求,可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具体办理流程请咨询高校相关部门。
五、如需更换共同借款人,如何办理?
答:1.新签合同要更换共同借款人的,请在下一年度申请办理续贷时,您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申请表》原件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2.对过往已经生效的《借款合同》变更共同借款人的,需要您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
六、如何更正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信息?
答:如果您或共同借款人更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请持公安部门身份信息变更相关证明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七、专升本、继续攻读研究生如何继续享受国家财政贴息?
答:1.当您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要调整还款计划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时,请您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持录取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在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办理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
2.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审查、核对相关信息后,将帮助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变更单需您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并经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后生效。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不能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按照原还款计划偿还本息。
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已经失去劳动的能力,无法从事劳动。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以其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其外延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自然人与公民不同,公民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共同借款人:指两人以上的人共同向银行进行借款的情形
贴息:指贴息贷款中由国家或银行补贴的利息
边缘易致贫:指一般农户中,收入低于监测线且存在致贫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