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国家税务总局那坡县税务局决定实施税收精准监管改革,对税务分局管辖范围及职责进行调整,并变更税务分局办公地址,现通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那坡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一)税源管理职责:负责那坡县建筑行业(含跨区域报验户)、房地产行业、金融保险行业,那坡县辖区内千户集团、区局列名大企业、市局划分的重点税源企业,本局确定的年纳税总额10万元以上的其他企业的税费管理和低风险应对工作。
(二)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那坡县城厢镇军民路1号,0776-6824724。
二、国家税务总局那坡县税务局城厢税务分局
(一)税源管理职责:负责那坡县辖区内除第二税务分局、平孟税务分局管辖以外一般税源的纳税人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税费管理和低风险应对工作。
(二)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那坡县城厢镇军民路1号,0776-6808685。
三、国家税务总局那坡县税务局龙合税务分局
(一)税源管理职责:负责那坡县辖区纳税人的纳税评估和风险管理中、高风险应对工作。
(二)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那坡县城厢镇军民路1号,0776-6824058。
四、国家税务总局那坡县税务局平孟税务分局
(一)税源管理职责:负责边境进出口贸易行业、砂石开采和混凝土制造行业、木材加工行业(即“特定行业”)的税费管理和低风险应对工作。
(二)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那坡县城厢镇军民路1号,0776-6825862。
五、国家税务总局那坡县税务局税源管理股
(一)税源管理职责:负责对接配合稽查业务和自然人的税收管理及服务工作,以及社保费及非税收入的税费收入管理及服务工作(单位纳税人除外),协助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征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的服务工作。
(二)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那坡县城厢镇滨河一路149号,0776-6821336。
自2023年7月27日起,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按照调整后的机构职能到相应分局办理税费业务,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那坡县税务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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