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平凡的行动创出不平凡的业绩
——记全区法院先进工作者那坡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吴志坚
吴志坚同志到那坡县法院工作以来,能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2010年1月,他被授予“全区法院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记三等功一次。
2000年,刚上任刑庭副庭长不到一年时间,因全区法院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工作需要,院党组决定将百合法庭的规范化建设任务交由吴志坚同志,将其从刑庭调到百合人民法庭工作。百合法庭地处中越边境地区,受战争创伤,各种基础设施都很简陋,要将这样一个法庭在年内建设成规范化人民法庭谈何容易,物质装备落后,经费不足,为了完成任务,只能破釜沉舟,舍小家、顾大家。他离开刚刚出生不满三个月的双胞胎女儿,将家庭负担全部压给了妻子,自己打起背包就出发离开县城,离开家到50公里外的百合法庭工作,一干就是两年,有时候周末都很少回家看望妻儿老少。由于百合法庭原来的各项基础设施都很落后,规范化建设任务十分烦重,建设经费又严重不足,当时根本就没有专门经费,只有靠每年财政回拨一些上缴的诉讼费来维持办案和法庭基本建设,干警宿舍没有架床,没有卫生间,没有自来水,干警用水都靠到距离法庭数百米远的水井去打。面对这些困难,吴志坚同志没有灰心,反而是干劲实足,带领全庭一班人马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自己动手建卫生间,做审务公开栏,建法庭食堂,打井抽水……不到半年时间,法庭面貌焕然一新,干警生活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生活有了着落,工作热情不断高涨,没有经费,就不断的将法庭案件规模化,仅2000年一年当中百合法庭就受理种类案件150多件,收取诉讼费17万多元,办案数量是历年平均数的5倍以上,诉讼费的收入与院部持平,在完成案件规模化的同时主动争取县政府、财政的支持,将诉讼费回拨并用于法庭规范化建设。经过将近一年的艰苦奋战,百合人民法庭顺利地通过了区高院的规范化人民法庭检查验收,成为全区第一批规范化人民法庭,这种舍小家、顾大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深深地打动了检查组领导的心。2001年初右江区人民法院还专门组织了全体中层干部专程到百合法庭观摩学习,百合法庭也被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评为百色地区法院系统先进人民法庭,庭长吴志坚同志也被那坡县委、县人民政府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2003年,圆满完成百合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任务之后,吴志坚同志又经过公开竟聘上岗,担任那坡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由于那坡县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年龄结构偏高,大批老审判人员都退休,法院编制不够,每个庭都不够组成一个合议庭,针对这一实际,院党组就更新工作思路,整合审判资源配制,将原有的各个庭室合并成若干个审判工作组,吴志坚同志先后被按排为巡回法庭审判组、民商事审判组、刑事行政综合审判组、执行组组长。不论分到那组,带领那些组员,吴志坚都从不选择,也无厌言,毅然接受,每到一个组都能以身作责,事事带头、埋头苦干。五年来,先后担任过巡回法庭审判组组长和民商事审判组、刑事行政综合审判组组组长,在担任几年组长期间,除了带领其他组员按照院党组每年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种量化和绩效考评指标的同时,自己身先士卒,平均每年个人主办案件不低于150件。个人办案总数占全院的结案数的五分之一。所办结的民商事案件调解率在90%以上,上诉维持率100%,实现了零投诉、零上访。结案率年年为100%。
2009年,由于该院执行工作相对薄弱,当事人厌声较大,院党组又及时作出调整,将吴志坚同志从刑事行政综合组调到执行组任组长。到岗后,吴志坚就立马与执行其他同志自觉接受党委、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努力学习执行工作方法,不断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边学边做,积极开展集中执行活动,穷尽执行工作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违法人员坚决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努力破解执行难,一批批陈年老案难案等不断得到破解,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维护了法律尊严,树立了司法权威,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在那坡群众当中都说吴庭长搞执行真棒,是“黑衣壮神调”、“执行能手”。 2009年执结的311件执行案件中,自动履行55件73.79万元,占17.68%;强制执行32件56.78万元,占10.29%;和解180件1304.88万元,占57.88%;终结35件,占11.25%;超出了中院下达35%以上和解率指标,荣获全市执行工作绩效考评,二等奖;被评为百色市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所执结的案件中,吴志坚个人主办168件,超过全庭案件总数的一半,执行和解率达58%。
吴志坚同志多年来在法院工作,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行行出成效。五年内年年调工作岗位,但不论到哪个岗位工作都能做到思路清晰,责任到位,成效突出。从2001年至2009年连续9年年年被评为那坡县人民法院年度先进工作者。2001年被那坡县委、县人民政府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02年被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评为百色地区法院先进个人。2005年获那坡县办案数量、质量竞赛二等奖,2006年获百色市两级法院办案数量、质量竞赛二等奖。2007年被县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和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2008年被那坡县委、县人民政府评为2005—2007年全县平安建设先进个人。2009年7月又被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09年12月,根据工作的需要,县人大任命吴志坚同志为那坡县人民法副院长。
来源:那坡县人民法院 文:林荣先 黄健 编辑:赵一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