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遵守价格政策的提醒告诫函
各相关单位、经营者:
为规范清明、“三月三”节日市场价格秩序,确保我县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稳定,现将有关价格政策规定提醒告诫如下:
一、清明、三月三节日期间,城市公交、出租车票价一律不得擅自涨价;城乡道路客运必须严格执行城乡道路客运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涨价;
二、商品零售经营企业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擅自涨价、虚假降价、虚假优惠、以次充好;
三、农贸市场农副产品禁止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禁止实行价格联盟、串通价格;
四、各酒店、旅馆、宾馆、餐饮店不得擅自提高客房价格、餐饮价格和停车收费标准;
五、各旅游景点必须执行政府定价和规定的优惠政策,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景点票价和各种强制搭售行为;
望各单位和经营者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并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在此期间集中组织市场巡查和检查,如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或被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那坡县物价局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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