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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百政办发【2016】56号)、《百色市城区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百建发【2020】37号)和《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那坡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那政办发【2017】188号)文件要求,我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状况,经县住房保障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民政部门、乡镇社区等部门审核,下列家庭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自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8日止)。如有异议,可向那坡县住房保障工作中心举报。
举报电话:6805880
那坡县住房保障工作中心
2025年12月8日
附件:那坡县2025年度第三季度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名单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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