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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坡县科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广西那坡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中试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为那坡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项目的中试试验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那坡县城厢镇永宁村百大屯那坡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E105°49′36.122″,N23°21′14.543″)。项目占地面积4800.34m2,。采用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焚烧工艺开展中试试验,日处理生活垃圾40t/d,试验期限1年。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安装热解气化炉1台,烘干输送机和二燃室各2台,灰渣不密闭输送系统和尾气处理系统各1套等。通过本中试试验项目论证高温热解气化焚烧工艺的可靠性及稳定性,为后续建设的那坡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项目及其他偏远山区的推广和应用提供案例和数据依据。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垃圾收集池恶臭、渗滤液收集池恶臭、生活垃圾热解焚烧烟气。项目渗滤液收集池设计为地埋封闭式,减少恶臭逸散。项目设1台40t/d生活垃圾高温热解气化炉,垃圾收集池恶臭引入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炉焚烧处理后,与生活垃圾热解焚烧烟气一起经“SNCR脱硝+急冷+半干法脱酸+生石灰喷射+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SCR”烟气工艺处理后,通过高45米的DA001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浓度须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中“表4标准。垃圾池设置为封闭式负压状态,垃圾池臭气经负压收集后,正常情况下,排入热解炉燃烧处理;应急情况下,臭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
(2)项目应加强厂房密闭、提高自动化控制程度,落实各项无组织排放控制设施和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减少废气逸散,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的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在施工场地适当位置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集中收集,经简易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那坡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标准后,排入下劳溪;
(2)运营期项目办公生活设施依托那坡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办公宿舍楼。项目生活垃圾渗滤液、场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渗滤液处理站收集后,排入那坡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系统,与生活污水一起经那坡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标准后,排入下劳溪,汇入者利河;急冷塔废水冷却后循环回用,脱酸塔废水通过中和絮凝沉淀池处理后直接作为脱酸塔用水回用。
3、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先进的工艺,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消声、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强化固体废物管理
(1)项目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管理及暂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炉渣运至那坡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入炉焚烧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及时清理,防止污染周边环境。
(3)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活性炭、废布袋、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储运和处置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定进行管理,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并设立明显的危废标志,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按规定处理、处置。
5、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监测计划,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工作。
三、项目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本批复的下达之日起项目在5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内容和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保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百色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那坡大队,抓好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百色市那坡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9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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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百色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那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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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那坡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8月19日印发 –––––––––––––––––––––––––––––––––––––––––––––––––––––––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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