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 坡 县 教 育 局
那教通〔2020〕56号
关于下达2020年县级配套中小学公用经费的通知
各乡(镇)初中、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各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我区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和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桂财教〔2004〕31号)及市财政局、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县级配套生均公用经费下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和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根据区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小学每生每年不得少于10元,初中每生每年不得少于15元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下拨我县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30元/生.年,初中40元/生.年。
二、我县2020年县级配套的生均公用经费,按基教股核定的年报学生人数分配。各乡镇中心小学应根据本乡镇实际本着向规模较小、薄弱的村完小校倾斜的原则,合理安排村级完小、教学点生均公用经费。
三、各学校要按照《广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桂财教〔2006〕8号)、《百色市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百财教〔2006〕5号)文件、《那坡县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那财教〔2006〕4号)的要求,合理使用公用经费,严禁用于发放人员津贴或偿还债务等。
四、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公用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支出审核关,各项支出要据实列支,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不得以“白条”以及其他不规范票据充抵支出。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确保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
附件:2020年县级配套公用经费资金分配表
那坡县教育局
2020年12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印发:各学校,本局计财股、核算中心,存(1)。
那坡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印发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