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对外事务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部署,研究提出执行相关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研究制定外事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县关于外事活动,负责处理本县的涉外事务,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对外事实施情况; (二)负责全县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外国签证手续以及前来那坡访问的外国人士的函电和审核报批事宜。 (三)负责对来本县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外宾和进行采访的外国、港澳的新闻机构和记者管理;统筹办理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等四大班子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指导全县的外宾接待、管理、服务工作;会同外宣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四)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授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维护中越陆地边界广西那坡段边界;处理边境、口岸涉外事务;参与边境会晤、会谈,指导、协调和组织安排与边境事务有关的涉外活动、联谊活动以及官方、半官方、重要民间交往事宜;管理在边界地区从事生产活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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