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那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0-12-25 17:33
来源:那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那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0年那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单位名称(盖章):那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填表时间: 2020年1月20日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备注 |
1 | 行政检查 |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 那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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