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0年11月10日 |
标 题:那坡县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实施方案 | |
发文字号:那政办通字〔2020〕37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1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那坡县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
那坡县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那坡县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发〔2019〕10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19〕7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那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把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作为推进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来抓。按照“政府主导、政策引导,源头防控、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新为保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逐步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促进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利用,培育和壮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促进农业高质量和绿色发展。
二、建设原则
(一)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结合那坡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秸秆资源的数量、品种、分布特征和综合利用现状,重点支持秸秆利用产业,全县整体推进。
(二)多元利用,农用优先。优先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需求,合理引导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等综合利用方式,整县推进秸秆多元循环利用。
(三)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
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发展布局,以及禁烧区域、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安排秸秆多元利用,避免资源闲置。
(四)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运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激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作用,引导多元主体参与秸秆综合利用。
(五)科技推动,延长产业链。加强科技和信息服务,着力
解决以水稻、玉米秸秆为重点的综合利用难题,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延长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条。
(六)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县农业农村局履行实施主体
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发动群众、农村经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积极参与,广泛宣传发动,激发活力,狠抓落实,突显成效。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有力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总体目标和发展模式
(一)当前秸秆生产和利用基本情况。据统计,2019年全县全年农作物收获面积29.5万亩,主要作水稻、玉米、桑蚕等,常年水稻种植面积6.5万亩左右,玉米13万亩以上,桑蚕10万亩。据统计,2019年秸秆资源量12.18万吨,肥料化用量6.09万吨,饲料化用量4.73万吨,原料用量0.48万吨,燃料用量0.54万吨,焚烧量0.13万吨,弃置乱堆0.21万吨。目前全县秸秆还田率达58.4%,收集秸秆用于食用菌基料、养殖场养牛的饲料等,综合利用率达83.2%,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但是秸秆综合利用质量与效益方面不高,秸秆焚烧丢弃时有发生,存在着秸秆收集储运体系不建全、机械化还田、秸秆收集成本高等问题,整体推进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工作难度大。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底,全县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
率较上年明显提高,利用率达90%。基本建立较完善的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储运体系,培育壮大2-3家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探索出可持续、可推广的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长效机制。
(三)发展模式。采取多点释放、多元发展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优先发展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利用产业,加强产业培育、壮大经营主体、鼓励收储、支持科技创新。
四、建设内容
(一)推进秸秆农用产业发展
1.推广秸秆肥料化利用。加快推进以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秸秆覆盖、少免耕栽种等秸秆肥料利用方式的普及应用,鼓励稻草离田果园覆盖利用。联合收割机加装粉碎装置、秸秆掩埋深翻犁、秸秆覆盖中耕培土等秸秆还田适用机械装备,达到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利用效果的目的。
2.推广秸秆饲料化利用。结合肉牛、肉羊等畜牧产业发展, 优先扶持规模养殖场购置或改建秸秆超细碎草机等机械和物资。以规模养殖场为核心的“秸秆-饲料-养殖-肥料还田”生态循环模式。
3.推广秸秆基料化利用。实施以食用菌栽培为重点的秸秆基料化利用,重点推广秀珍菇、姬菇、双孢菇等能够充分消耗农作物秸秆的种植模式。扶持食用菌生产企业充分利用当地秸秆资源,采用设施栽培,周年示范种植。同时,鼓励种植业主利用食用菌废棒料作为有机肥进行生产,实现循环利用。
(二)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根据那坡农作物种植制度、秸秆利用现状,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等多重措施,大力培育秸秆收集专业合作社、秸秆饲料加工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秸秆收集组织,建立或完善秸秆收储中心(收储点),引导秸秆收储站点与种植户(合作社)、秸秆利用企业建立长期产销合作关系,支持秸秆利用企业购置捡拾打捆机、切碎机、小型运输机械等机械设备以及收储生产设施。重点扶持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与专业合作社,完善其收贮站点及网络体系建设,通过项目实施,2020年在重点区域建设秸秆收储点2个以上,力争建立涵盖全县的秸秆收储运体系。
(三)建立秸秆资源台账。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2020年度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调查,内容包括农作物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状况,建立那坡县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
五、资金使用
(一)项目资金。试点项目资金为75万元。
(二)资金使用方向。资金主要用于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利用等。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5万元,购买设备或建设配套设施企业或个人自筹比例≥60%。如果所购的设备已获得农机购机补贴,总项目补贴不超过40%。具体资金计划如下:
1.秸秆还田作业。充分发挥规模种植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还田方式的转变,重点推进秸秆机械还田、秸秆覆盖腐熟还田、秸秆集中堆沤腐熟还田等秸秆肥料化还田利用方式。
(1)秸秆机械还田作业。主要是利用拖拉机带粉碎机进行秸秆直接粉碎还田。通过设定秸秆粉碎标准,实现禁烧目的及达到还田条件。补贴实施秸秆机械还田比传统耕作方式增加的农机作业费用,计划秸秆直接粉碎还田0.2万亩,按60元/亩进行补贴算,奖补资金12万元。
(2)秸秆覆盖腐熟还田作业。补贴作物收获、秸秆粉碎抛撒、旋(翻)耕埋草等农机作业费用,以及购买腐熟菌剂、增施氮素肥料支出等。计划秸秆覆盖腐熟还田作业0.2万亩。按50元/亩进行补贴算,奖补资金10万元。
(3)秸秆集中堆沤腐熟还田作业。 补贴田间秸秆收集堆放、 翻堆人工费用, 以及购买快速腐熟菌剂支出等。计划秸秆集中堆沤腐熟还田0.2万亩,按50元/亩进行补贴算,奖补资金10万元。
2.秸秆离田作业。补贴根据不同地块、不同用途采取机械捡拾打包离田、人力捡拾清运离田和就地归堆限时离田等方式进行秸秆离田作业环节所产生的费用。归堆秸秆必须运送到附近的秸秆存储点,秸秆堆放到田间地头不算秸秆归堆离田,不享受秸秆离田补贴政策。离田作业要求有效处理地块上的散碎秸秆,做到不留存秸秆,杜绝焚烧隐患。计划秸秆离田作业0.3万亩,按50元/亩进行补贴算,奖补资金15万元
3.秸秆终端利用。补贴企业开展秸秆收购和加工利用所产生的费用。 企业收购当地农作物秸秆进行加工利用的可按协议收购量对收运环节给予适当补贴。
(1)秸秆饲料化利用。支持玉米秸秆青贮处理,每吨30元给予补贴.预计补助资金5万元。
(2)秸秆基料化利用。支持秸秆回收处理,按照补贴不超过40%计算,每吨100元给予补贴。预计补助资金5万元。
4.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对建成在用的秸秆收储中心或收储网点,可按规模大小、建设档次及实际收储量等情况予以一定标准的奖补,重点支持建设秸秆收储仓库、厂房等设施,完善秸秆装卸、打捆机等设备。
(1)完善秸秆收储点建设,重点补助企业购置秸秆打捆机、搂草机、秸秆粉碎机、收储运机械、秸秆压缩机等设备,企业自筹资金比例≥60%。当年处理秸秆能力达到100吨以上的,超额部分按照每吨100元给予补贴。两项预计补助资金10万元。
(2)支持那坡县企业或有关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的秸秆收储运中心及收储点建设,对新购买秸秆打捆设备、搂草机、秸秆粉碎机、秸秆码垛机及配套厂区设施,且正常运转的企业或有关农业经营主体补助资金比例为≤40%。预计补助资金5万元。
以上四种利用补助方向利用因情况发生变化致本项目无法实施时,该项资金可在本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范围内调剂使用。
5.建立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和项目政策宣传。开展2020年度那坡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调查,内容包括农作物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状况,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秸秆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政策宣传广告、技术资料等。计划补助资金3万元。
六、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0年1-4月)。县农业农村局结合本县实际,完成试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0年5月-2020年12月)。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有序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各乡镇、县直职能部门结合实际深入开展试点建设工作,整合资源,因地制宜重点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等利用方式;加快建立农作物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0年12月下旬)。全面完成试点建设任务,按照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进行总体考评验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名单如下:
组 长:黄丽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华全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农有敬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黄新学 县财政局局长
黄国锋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关国凡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赵 明 县招商局局长
谢海峰 县委农办副主任
赵志军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荣武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农振冲 城厢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海浪 坡荷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佳新 龙合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奕佳 德隆乡人民政府乡长
农余定 百合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汉山 百南乡人民政府乡长
何寿山 平孟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泽彗 百省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汉忠 百都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谢海峰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为充分发挥秸秆综合利用统筹协调机制作用,明确分工、加强配合。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综合协调、项目的实施、资金的拨付工作,项目验收确认,配合秸秆禁烧的巡查。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秸秆禁烧巡查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县财政局:整合现有各类资金,多方筹措资金,保障秸秆还田、综合利用相关补贴落实到位,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开展。
县自然资源局:加大秸秆贮存和综合利用用地支持力度。
县招商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招商的规划,信息发布,并组织开展相关招商引资活动。
乡镇政府:涉及乡镇政府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和技术,转变群众焚烧秸秆的旧观念、旧习惯,使不烧秸秆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组织企业或有关农业经营主体购置秸秆综合利用设备和配套厂房(钢棚)设施申报项目补助资金,组织实施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的经营主体申报项目补助资金,并核实公示,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实地验收确认。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广西乡村清洁条例》、《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方案的通知》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对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用实际效果示范和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加大秸杆综合利用力度,解决部分秸秆丢弃焚烧造成环境污染问题,为建设生态那坡发挥应有作用。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招商局要围绕秸秆的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利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引入有机肥生产、食用菌生产、生物质燃料生产和秸秆饲料等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建立完善秸秆的收集、运输、收储、加工利用一体化产业体系,多方面、多途径消纳秸秆,提高秸秆利用率和利用价值,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完善政策措施。针对秸秆综合利用的试点项目,实行奖补政策,用好用活政策性项目资金,将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奖补范围,要严格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挪作他用。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渎职行为要实行问责,实现项目资金最大化利用。
(六)规范验收流程。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比例补助、县级结算的模式进行。具体实施流程如下:
1.购买秸秆综合利用设备和配套厂房(钢棚)设施补助申请
(1)补助申请。企业或有关农业经营主体购置秸秆综合利用设备和配套厂房(钢棚)设施后,填写《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申请表》,由村委会进行评价确认,在《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申请表》上签字,交乡(镇)人民政府。
(2)项目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符合规定的,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到企业或有关农业经营主体核实确认,编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核实确认汇总表,并在有关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公示情况实地拍照留存上报备查。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汇总表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汇总表,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核验表,组织人员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的,在那坡县政务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资金支付。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向县政府申请项目补贴资金,按时拨付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复验,复验仍不合格的,取消项目实施资格。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积极主动配合,影响整体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考核的,取消项目实施资格。
2.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补助申请
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直接补助到实施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作业实际种植的经营主体。按自主作业、先作后补、定额补助、县级结算、直补到户(卡)的模式进行。具体实施流程如下:
对于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应规范操作,以村为实施单位,村委组织实际种植户申报作业面积,村委干部核实确认,乡镇级汇总公示,乡镇级、县级抽验,乡镇财政所拨付补助资金。
(1)作业补助申请、作业确认。种植户自主选择机械作业服务者为其提供秸秆粉碎还田作业。作业完毕后10天内,种植户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请表》,逾期不报作为自愿放弃补贴。由村委会明确村组干部严格按照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对作业地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评价确认,作业面积由拖拉机安装的北斗导航系统拖拉机作业时运动轨迹确定。在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请表上核实确认签字,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作业补助确认汇总统计表》初审。
(2)作业面积及质量抽验。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符合规定的,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种植户组织开展作业面积及作业质量抽验。
(3)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级公示,县级核定公示。乡镇人民政府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审核汇总,并在各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情况实地拍照留存上报备查,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核实后要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作业补助汇总表》。县农业农村局在那坡县政务平台将作业面积、补助金额、补助对象、是否焚烧等内容进行网上公示。
(4)资金支付。乡镇财政所按照上报的《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作业补助汇总表》,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各补贴对象。
3.秸秆回收补贴申请
根据企业提供回收那坡县域内产生的秸秆过磅明细报表和回收佐证材料,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企业申请项目补助资金,在那坡县政务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县农业农村局向县政府申请项目补贴资金,按时拨付补助资金。
(七)强化资金管理。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专户核算,县农业农村局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实施主体资格审查,强化资金管理。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八)加强指导督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切实加强对各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项目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专门力量定期或不定期到各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实地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进度慢的项目要责令相关实施主体采取措施加快推进,推动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实行项目建设进度汇报及通报制度,定期汇总、发布试点建设进度情况,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建设成效。
附件: 1.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申请表
2.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项目补助核实确认汇总表
3.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公示表
4.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验收表
5.那坡县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公示表
6.2020年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作业补助申请表
7.2020年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作业补助确认汇总统计表
8.2020年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作业补助汇总表
9.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公示表
10.秸秆回收过磅明细报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印发
附件1:
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申请表
补助对象 基本情况 | 姓名 (单位名称) | 联系 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地址 | |||||||
银行卡号码 | 开户行 | 卡号 | |||||
秸秆综合利用情况 | 地点 | 秸秆综合利用 建设内容 | 建设设施或购买设备金额 | 村干部确认情况 | |||
村干部签字: | |||||||
申请 补助金额 | 建设设施或购买设备 元,申请补助资金 元。 | ||||||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实,同意取消本年度所有补助。 补助对象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1.补助对象详细填写每项建设设施或购买设备内容和金额,提供建设设施或购买设备名称清单和发票备查;
2.本表一式3份,村委会、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各1份。
附表2
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核实确认汇总表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秸秆综合利用姓名 | 地点(村组) | 建设设施或购买设备名称 | 设施或设备金额(元) | 补助金额 (元) | 身份证号码 | 银行卡号码 | 签字 |
注:1.本表由乡镇政府对申请人建设设施或购买设备进行现场核验;
2.本表一式3份,乡镇政府1份、县农业农村局2份。
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签字: 核验人签字:
附件3:
乡镇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公示表
那坡县 乡镇 村 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序号 | 补助对象姓名 | 建设设施或购买设备(元) | 补助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合计 |
注:1.如有异议,可向乡镇政府(电话: ,电子邮箱: )反映举报。
2.此表一式2份,村级、乡镇政府各1份。
3.交1张公示照片到县农业农村局。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签字:
附件4:
那坡县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验收汇总表
那坡县农业农村局(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秸秆综合利用姓名 | 地点(村组) | 建设设施或购买设备名称 | 设施或设备金额(元) | 补助金额 (元) | 身份证号码 | 银行卡号码 | 签字 |
注:那坡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政府上报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核实确认汇总表,对申请人建设设施或购买设备进行现场验收,乡镇政府配合。
分管领导签字: 核验组人员签字:
附件5:
那坡县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公示表
那坡县农业农村局(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序号 | 补助对象姓名 | 建设设施或购买设备(元) | 补助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合计 |
注:如有异议,可向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776-6822165,电子邮箱)反映举报。
附表6:2020年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作业补助申请表
补助对象 基本情况 | 姓名 (单位名称) | 联系 电话 | ||||
身份证 号码 | ||||||
地址 | ||||||
银行卡号码 | 开户行 | 卡号 | ||||
秸秆机械化粉碎 还田情况 | 种植地点 | 种植面积 | 秸秆机械化粉碎 还田面积 | 村组干部确认面积 | 是否露天焚烧 | |
村干部签字: | ||||||
申请作业补助金额 | 按每亩补助资金 元,申请支付补助资金 元。 | |||||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实,同意取消本年度所有农机作业补助。 补助对象签字(盖章) 20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3份,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各1份。
附件7:
2020年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作业补助确认汇总统计表
村委会盖章: 上报日期:20 年 月 日
序号 | 种植户姓名 | 作业地点(村组) | 作业补助面积 (亩) | 作业补助金额(元) | 身份证号码 | 银行卡号码 | 备注 |
注:1.核定作业补助面积保留小数点后1位;按要求填完整。本表一式3份,村、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各1份。
2.本表请用Excel格式。
村负责人签字:
附件8:
2020年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作业补助汇总表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上报日期:20 年 月 日
序号 | 种植户 姓名 | 作业地点(村组) | 作业补助面积 (亩) | 作业补助金额 (元) | 身份证号码 | 银行卡号码 | 备注 |
注:1.核定作业补助面积保留小数点后1位;按要求填完整。本表一式3份,乡镇政府1份、县农业农村
局2份。
2.本表请用Excel格式。
填表人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签字:
附件9:
2020年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作业补助公示表
那坡县 乡(镇) 村 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序号 | 补助对象姓名 | 作业补助面积(亩) | 补助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合计 |
注:1.补助按实施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确认面积补贴。
2.如有异议,可向乡(镇)(电话: )反映举报。
3.此表一式2份,村级、乡镇政府或街道办各1份。
4.交1张公示照片到县农业农村局。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表10
秸秆回收过磅明细报表
制表单位:(盖章)
回收企业 | 过磅时间 | 过磅单编号 | 供应商名称 | 司机手机联系号码 | 车牌号码 | 燃料名称 | 净重(吨) | 制单人员 | 审核人员 | 备注 |
负责人签字: 制表人: 上报时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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