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政干〔2024〕3号
那坡县人民政府
关于凌才炜等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凌才炜同志〔那坡县民政局副局长(副科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1年12月30日起计算;
黄国旺同志〔龙合镇卫生健康办公室主任(副科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3年4月18日起计算;
钟卡妮同志〔那坡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副科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3年4月18日起计算;
石凤鸾同志〔那坡县司法局城厢司法所所长(副科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3年4月18日起计算;
赵梓君同志〔那坡县司法局百合司法所所长(副科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3年4月18日起计算;
谢梨同志〔那坡县司法局百南司法所所长(副科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3年4月18日起计算;
许耀文同志〔那坡县司法局百都司法所所长(副科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3年4月18日起计算;
谢恒宇同志〔那坡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副科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3年4月18日起计算;
杨海将同志〔那坡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副科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3年4月18日起计算;
罗媛同志〔那坡县人才储备发展中心主任(副科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3年4月18日起计算。
那坡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2日
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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