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那坡烈士陵园工作正常有效开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县聘临时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选拔政治合格,品行端正,素质过硬的人才,择优聘用。
二、招聘数量及职位
那坡烈士陵园(属那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二层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县聘临时工)1名。
三、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的待遇和管理按《那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那坡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及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那政发〔2021〕1号)执行,政府代缴五险,个人部分从工资扣除。
四、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思想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安排。
2.具有奉献精神,有严格的执行力,服从单位的统一管理、教育指导和工作安排,能吃苦耐劳。
3.属于那坡县常住户口人员。
4.身体和心理健康。
5.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6.五官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重大疾病、无传染病、家族无精神病史。
7.有电工操作经历和持有电工操作证书的优先聘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严重治安管理处罚的;
2.个人及家庭成员有较为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已被聘用为本县相关部门县聘临时工的,需要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
7.其他不适合从事陵园工作的情形。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22日。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周末除外)。
2.报名地点:那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四楼办公室(城厢镇百马路1号)。
3.报名要求: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人员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相关学历、资质证书的原件(经验证后退回)及复印件、1张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报名时填写《那坡县2024年度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计划表》。
咨询电话:0776-6807266,联系人:陆嘉欣
(二)资格审核
通过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不少于1:3的比例确认符合条件的人员,考试前将电话通知报考人员,请报名人员确保电话畅通。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面试者的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按要求到那坡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2.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从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员按面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根据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那坡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七)聘用
考核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那坡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3天(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度,由招聘单位每年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解聘
1.年终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继续聘用,不合格的给予解聘。
2.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因违纪违法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3.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提前1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聘用双方协商同意后,予以解聘。
4.对解聘的人员,一律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5.新录用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经培训认定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陵园工作情形的,予以辞退。
附件:《那坡县2024年度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那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