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严控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和《百色市农业农村局 百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百色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百农局发〔2024〕4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按时依规完成我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绩效评价等工作,特制定《那坡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各部门、各乡(镇)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农户已经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三)补贴范围
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进出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各级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包经营国有农场耕地的职工向耕地所在地的政府部门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补贴信息录入及公示
补贴农户信息录入、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等工作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操作。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系统向县级上传信息。
(五)现场核查
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
(六)测算补贴标准,制定印发资金分配方案
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统筹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和2024年资金用于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并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审核后,在“一卡通”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七)补贴发放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将补贴款通过“一卡通”账户发放给农户。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奖惩措施,县域内统一补贴依据,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和指导,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档案管理。
(二)及时完成各阶段工作,2月底前完成补贴面积登记,3月底前完成补贴信息录入,4月10日前完成补贴公示,4月底完成现场核查,5月10日前完成补贴审核汇总情况及资金分配方案,6月20日完成补贴资金发放。
(三)及时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按时完成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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