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那坡县健康扶贫兜底保障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30日
那坡县健康扶贫兜底保障补助资金使用
和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为深入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我区扶贫对象脱贫摘帽标准的通知》精神,管好用好健康扶贫兜底保障补助资金,发挥补助资金对贫困人口医疗保障作用,切实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资金预算
县财政每年将健康扶贫兜底保障补助资金列入当年年度预算,2019年预拨600万元扶贫专项资金用于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障补助资金。今后年度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二、保障对象
兜底保障补助资金保障对象为全县住院、特定慢性病门诊就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指未脱贫贫困人口、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人口),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资金的管理
健康扶贫兜底保障补助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专账、封闭运行管理。在县医疗保障局设立专户,用于核算支付贫困人口的医疗兜底保障补助资金,并实行专人专账管理。年度资金结余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资金不足由县财政予以补充。
四、补助范围
(一)住院医疗费用保障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医疗救助等制度的综合补偿后,剩余费用给予兜底补助,补足90%,确保实际报销比例达90%以上。
(二)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保障
将全区基本医保统一确定的慢性病,如冠心病、高血压病(高危组)、糖尿病、甲亢、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银屑病、严重精神障碍、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充血性心衰、肝硬化、结核病活动期、再生障碍性贫血、肾病综合征、癫痫、脑瘫、重症肌无力、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强直性脊柱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等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等29种慢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患上述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医疗救助等制度的综合补偿后,剩余费用给予兜底补助,补足80%,确保实际报销比例达80%以上。
五、补助方式及程序
(一)患者在县内外与我县医保系统已对接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特定慢性病门诊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和医疗救助、扶贫兜底保障等制度的综合补偿费用,由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每月向县医疗保障局申请结算。患者在非联网或未实现即时结算的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医疗费,可持相关材料,如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身份证、医保卡、当年参保发票、农村信用社存折(卡)等到县医疗保障局办理医疗费补偿结算手续。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异地参保,因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参保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商业健康保险和本地医疗救助综合补助后,个人自付费用仍较大的,超过规定范围的部分可申请扶贫兜底保障补助,填写《那坡县健康扶贫兜底保障资金申请表》(附件),提供参保地各种保险报销的明细凭证(加盖公章),由县医疗保障局审核后办理兜底保障补助金。
(三)费用时限以出院结算日期界定。
六、指标控制管理
为切实保障贫困患者的权益,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精神,定点医疗机构要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病种临床路径,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治疗纳入临床路径管理,严格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原则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应占总费用≥90%,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属特殊病例无法达到规定比例的,超出部分要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需报县医疗保障局审批。
七、监督与管理
(一)任何组织、机构、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兜底保障补助资金,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二)县医疗保障局定期会同财政、卫生健康、扶贫等部门对健康扶贫兜底保障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八、其他
(一)本办法使用于“未脱贫贫困人口、两年断续扶持期内脱贫人口”,对2014、2015年退出户,不在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户的住院和门诊29种特殊慢性病补助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精神实施(详见附件1)。
(二)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到县医疗保障局,由县医疗保障局向县人民政府反馈,再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修改完善。
(三)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原《那坡县健康扶贫兜底保障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那政办发〔2018〕63号)、《那坡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差异化补助政策实施方案》(那政办发〔2018〕126号)同时废止。
(四)县医疗保障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配套管理措施。
(五)本办法由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广西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2. 那坡县健康扶贫兜底保障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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