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县人民防空边防和商务口岸办公室
事项名称: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 | |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450161002W01 |
行使层级:县级 |
是否本级行使: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那坡县人民防空边防和商务口岸办公室 |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
实施编码:TE45102610000000044450161002W01 | |
业务办理项编码:无 | |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权限划分:《关于公布实施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审查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桂人防办字[2018]80号)第六点:“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由自治区人防办审批,其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设区市、县级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行使内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报建联审,负责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计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自治区人防办参与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规划许可阶段、的报建联审,负责对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 | |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无 | |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无 | |
是否容缺受理:否 | |
容缺时限:0 |
容缺补正方式:无 |
办件类型: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1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
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在规定或承诺的办结时限内,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 | |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否 | |
移动端办理地址:无 |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是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http://bsnp.zwfw.gxzf.gov.cn/ | |
是否收费:否 | |
到办事现场次数:1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材料真实性核查。 | |
咨询方式:07766805863 | |
其他咨询方式:07766822240 | |
监督投诉方式:07766805727 | |
其他监督投诉方式:无 | |
办理公示:网上公示,现场公示 |
年检或年审:不年检或年审 |
公示地址:http://bsnp.zwfw.gxzf.gov.cn/ | |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网上查询,电话查询 | |
查询地址:http://bsnp.zwfw.gxzf.gov.cn/、07766805863 | |
行政诉讼: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
受理条件:开发区内应建防空地下室20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民用建筑防护设计(规划)审查 | |
审查方式及标准: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决定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可以当面补正的,允许申请人当面补正,不可以当面补正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须补正的全部材料及程序;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二、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印制,按要求打印表格;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签印。 5.所有复印件标注“与原件相同”并加盖单位印章。 6.申请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应当结合新建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和修建,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防护等级、战时功能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7.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必须符合易地建设条件并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必须同时符合易地建设条件和减免易地建设费条件并同时提供易地建设证明材料和减免易地建设费证明材料。 | |
计划生效日期:无 |
计划取消日期:无 |
窗口名称:人民防空边防和商务口岸办公室窗口;
窗口电话:07766805863;
办理地点:那坡县睦边大道173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三楼人民防空边防和商务口岸办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乘坐一路公交车到人民广场下车;
设定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依据文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一届第41号,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款号:第二十二条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设定依据属性:地方性法规
条款内容: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报建联审,负责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计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设定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依据文号:无
条款号:第二十二条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设定依据属性:法律
条款内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
通办范围:全县 |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
数量限制说明:无 | |
是否证照分离:否 |
是否证照联办:否 |
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 |
|
审批结果类型: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项目( 栋)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意见书(规划阶段) |
四办:网上办,一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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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智能审批:否 |
是否代办、帮办: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是 |
送达付费方式:到付 | |
涉密或敏感:否 |
|
是否网办:是 |
网上办理深度:其他 |
网办地址:http://bsnp.zwfw.gxzf.gov.cn/ |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规划建设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国土和规划建设 | |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无 |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无 | |
是否涉及中介事项: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否 |
乡镇街道名称:无 |
乡镇街道代码:无 |
村居社区名称:无 |
村居社区代码:无 |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内容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 |
广西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申报表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 原件份数:3 复印件份数:0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可登录广西人防边海防网(http://rfbhf.gxzf.gov.cn/)→网上办事行政许可→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审批办事指南相应附件下载打印 |
必要 |
【规范性文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
2 |
建设项目立项批文或者投资备案证明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复印件 原件份数:0 复印件份数:1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说明:发展改革部门提供。 |
必要 |
[规范性文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四十六条。 |
3 |
经批准的规划总平图(或修建性控制性详细规划总平图,含各项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及明细表)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1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必要 |
【规范性文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
4 |
申请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证明材料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份数:2 复印件份数:1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
必要 |
【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5 |
广西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表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3 复印件份数:0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可登录广西人防边海防网(http://rfbhf.gxzf.gov.cn/)→网上办事行政许可→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审批办事指南相应附件下载打印 |
必要 |
【规范性文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
6 |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份数:委托书1份 复印件份数:身份证1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无 |
7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批表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3 |
其他 来源说明:无 |
必要 |
【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8 |
申请易地建设的项目证明材料(申请减免易地建设费项目同时须提供)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或复印件 份数:1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勘察设计单位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
必要 |
【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无
七、中介服务
无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收费。
1问题:新建民用建筑在办理报建手续时,在人防方面有什么要求?
解答: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含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重要经济目标区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标准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常见错误示例:认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重要经济目标区新建民用建筑,不需要建防空地下室。
2问题:规划总平图纸必须是规划部门出具的吗?
解答:规划总平图纸须由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盖章,经过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出具的图纸。
常见错误示例:规划总平图没有规划部门盖章。
3问题: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核定表一定要防空主管部门核定吗?
解答: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核定须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人员按规定核定,核定人员须签名。
常见错误示例:无
4问题: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中“建设项目规划明细表”须由设计单位核算填写盖章吗?
解答:建设项目规划明细表须由设计单位填写、核算,经办人签字,盖设计单位公章。
常见错误示例:经办人没有签名,单位没有盖章。
7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