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那坡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活动,现将那坡县行政执法主体公示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1.那坡县发展和改革局
2.那坡县教育局
3.那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4.那坡县公安局及派出机构
5.那坡县民政局
6.那坡县司法局
7.那坡县财政局
8.那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那坡县自然资源局
10.那坡县生态环境局
11.那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那坡县交通运输局
13.那坡县水利局
14.那坡县农业农村局
15.那坡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6.那坡县卫生健康局
17.那坡县应急管理局
18.那坡县审计局
19.那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那坡县统计局
21.那坡县林业局
22.那坡县医疗保障局
23.那坡县城厢镇人民政府
24.那坡县平孟镇人民政府
25.那坡县龙合镇人民政府
26.那坡县德隆乡人民政府
27.那坡县坡荷乡人民政府
28.那坡县百合乡人民政府
29.那坡县百南乡人民政府
30.那坡县百省乡人民政府
31.那坡县百都乡人民政府
二、县级其他行政执法主体(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中共那坡县委办公室加挂牌子的执法主体:中国共产党那坡县委员会机要保密办公室、那坡县档案局
2.中共那坡县委宣传部加挂牌子的执法主体:那坡县新闻出版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3.中共那坡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加挂牌子的执法主体:那坡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
4.中共那坡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那坡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那坡县侨务办公室
三、中直、区直驻那坡县行政执法主体
1.那坡县气象局
2.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烟草专卖局
3.那坡县消防救援大队
4.国家税务总局那坡县税务局
5.国家税务总局那坡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6.国家税务总局那坡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7.国家税务总局那坡县税务局城厢税务分局
8.国家税务总局那坡县税务局龙合税务分局
9.国家税务总局那坡县税务局平孟税务分局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更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市政府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那坡县司法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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