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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百都乡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3年04月04日
标  题:百政发〔2023〕6号 关于做好百都乡2023年“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百政发〔2023〕6号发布日期:2023年04月04日

百政发〔2023〕6号 关于做好百都乡2023年“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2023-04-04 09:25     来源:那坡县百都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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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百都乡2023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各村民委,乡直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区、市、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做好壮族三月三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全乡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当前形势

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群众祭祀扫墓、燃放烟花爆竹、进山休闲旅游活动频繁,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大,发生森林火灾风险增加。请各村要提高认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方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全力把风险化解在成灾之前,确保辖区内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林区安全稳定。

二、加强宣传,营造森林防火浓厚氛围

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请各村通过广播、村民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加大对《那坡县人民政府3号禁火令》的宣传力度,在村宣传栏粘贴《禁火令》,组织宣传组入屯、入户开展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防火意识,引导文明、安全祭扫。

三、压实责任,加强野外火源管控

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请各村召开村一级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研判森林防灭火工作,采取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屯、生态护林员包山头的工作措施,压实责任,明确分工。严格落实《那坡县人民政府3号禁火令》工作要求,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在林区野外用火。各村民委要督促护林员每日加大巡山护林力度,对炼山、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违规生产生活用火行为要及时制止。加强儿童、精神病患者、智力残障等特殊人群的监护管束,禁止其进山用火。

四、加强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乡值班室、各村民委要加强值班调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选派人员担负值班任务,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确保信息畅通,认真做好火情调度和处置,遇到火情能够做到及时上报,快速处置。做好防火台账收集备案,每日将开展相关工作图片、情况汇报报送乡林长办和乡行政执法办公室。

附件:《那坡县人民政府3号禁火令》

百都乡人民政府

20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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