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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93143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百南乡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2年07月08日
标  题: 百南政发〔2022〕3号关于印发《百南乡田长制调度督导制度(试行)》和《百南乡田长制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百南政发〔2022〕3号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8日
效力状态:有效

百南政发〔2022〕3号关于印发《百南乡田长制调度督导制度(试行)》和《百南乡田长制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的通知

2022-07-08 16:28     来源:百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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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乡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百南乡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精神,保障乡田长制办公室有序、高效运转,实现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促进我乡全面建立田长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了《百南乡田长制调度督导制度(试行)》和《百南乡田长制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成员单位遵照执行。

                        百南乡人民政府

                        202278

百南乡田长制调度督导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百南乡委员会百南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南乡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百南发〔2022〕)精神,加强我乡推行田长制工作的调度督导,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乡级田长对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开展调度督导。

第三条 调度督导工作坚持统筹协调、实事求是目标导向的原则。

第四条 乡级田长、副田长针对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开展调度,由乡田长制办公室组织具体落实。调度内容包括:

(一)听取各村四级田长及乡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汇报;

(二)部署重点工作,总结田长制工作执行情况;

(三)研究解决耕地保护利用重点难点问题;

(四)统筹协调推进田长制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五)乡级田长或副田长确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乡级田长、田长针对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开展督导,由乡田长制办公室组织具体落实。督导事项如下:

(一)田长履职情况;

(二)田长制实施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

(三)组织体系运行情况;

(四)田长制任务推进落实情况,以及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盘活存量土地、耕地“非粮化”整治、耕地“非农化"整治、耕地撂荒治理等专项工作成效情况;

(五)特定事项或任务执行情况。田长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县级田长或县级副田长批办事项落实情况,上级部门检查、督察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六条 乡级田长每年至少开展调度督导1次,可委托乡级副田长组织开展。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乡级田长工作会议,由乡级田长或乡级副田长主持,各村四级田长、乡田长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其他参会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七条 乡田长制办公室根据工作情况开展日常调度督导工作,乡田长制办公室可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共同推进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

第八条 乡田长制办公室对调度督导工作会议纪要、简报等形式记录反映,议定的事项形成正式纪要印发。

第九条 各村、乡直各有关单位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乡田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百南乡田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乡田长制信息报送工作,根据《中共百南乡委员会百南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南乡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百南发〔2022〕)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田长制信息报送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实行分级负责、逐级报送。信息的报送、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乡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各村田长信息报送。

第四条 乡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各村田长负责向乡田长制办公室报送本系统和本辖区耕地保护田长制有关信息。

第五条 乡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各村田长应明确一名信息报送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

第六条 田长制信息分为:日常信息、年度信息和专题信息。

日常信息包括落实上级关于田长制决策部署、任务安排,田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推行田长制工作中涌现的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反映田长制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有关耕地保护热点舆情信息等。

年度信息包括本年度田长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下年度田长制工作计划安排等相关信息。

专题信息包括田长制工作中出现的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事件,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有必要以专题信息形式上报的信息。

第七条 各成员单位应主动建立与下级单位的联系协调机制,形成乡、村联动的工作体系,强化上下联动,加强信息沟通与工作联系,及时将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通报乡田长制办公室。

第八条 乡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重点报送部门职责分工的主要任务进展情况、乡级田长交办工作落实情况、田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件和重大问题,以及可以共享的专项监测动态信息等。

第九条 各村重点报送本辖区内.工作推进情况,包括各级田长履职情况、田长制办公室工作开展情况、本级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田长制热点舆情、重大事件和重大问题等。

第十条 信息报送原则上采取公文方式进行报送,实行专人负责、领导审核、逐级上报。乡田长制办公室汇总、选取、审核、编辑信息后,按照有关规定呈报县级田长和上级部门,抄送有关单位。

第十一条 乡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各村田长制办公室应定期向乡田长制办公室报送信息。日常信息按月定期报送,应于每月1日前报送,对重大紧急情况可随有随报;年度信息应于次年1月3日前将上一年年度信息汇总报送;专题信息实时报送。

第十二条 田长制信息报送工作是对落实田长制工作情况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因组织不力、把关不严出现迟报、漏报、误报、虚报、瞒报等情形造成不利影响的,按规定追究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人,提请有管辖权的组织严肃问责。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乡田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各村田长及相关有关单位信息报送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本级信息报送制度。

第十五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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