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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93155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百南乡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3年03月30日
标  题: 百南发〔2023〕7号关于印发《百南乡“一把手”机力青单和负面清单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百南发〔2023〕7号发布日期:2023年03月30日
效力状态:有效

百南发〔2023〕7号关于印发《百南乡“一把手”机力青单和负面清单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3-30 16:25     来源:百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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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总)支部,乡直各单位:

经乡党委同意,现将《百南乡“ 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监管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百南乡委员会

2023年3月30日


百南乡“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监督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规范和约束乡党委书记、乡长权力,加快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百色市委办公室《关于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本乡实际,制定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简称“两清单”),形成以下管理办法。

一、权力清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各项决策部署,“一把手”要履行管党治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行使手中的机力,重点用好管住以下方面的权力。

(一)关于决策权方面

1.会议召集权。主持召开重要会议的决定权。

2.议题把关权。对重要会议议题的审定权力。

3.决策指导权。对“三重一大”事项指导、表决并作末位表态的权力。对政府工作报告或本乡重要文件的指导权、审定权。

4.选人用人把关权。对本乡的选人用人具有提名(推荐)权、审议权和把关机。

5.资金拨付审批权。对本乡各种资金支付具有审核权和审批权。

6.项目立项审批权。对本乡各类项目立项具有审核权和审批权。

7.重要文稿答发权。对本乡的重要公文、纪要等具有审定签发权。

8.其他重要权力。对本清单以外的、暂未明晰且容易诱发腐败的重要权力。

(二)关于监督权方面

1.党的建设工作监督权。乡党委书记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乡党委班子成员、各村党(总)支部,乡直各单位及其负责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督促指导党员干部落实有关制度规定。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乡党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乡党委班子成员,各村党(总)支部,乡直各单位及其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乡纪检监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3.落实集体决策的监督权。作为单位“一把手”,要对乡领导班子成员、各村党(总)支部,乡直各单位贯彻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面清单

“一把手”严禁在重大原则问题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禁“七个有之”和违背“五个必须”行为;严禁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搞变通、打折扣;严禁履行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不力;严禁利用手中权力、职务便利或通过实际影响力做出以下行为。

1.严禁在“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中,私自临时增加议题;提前作倾向性发言;以现场办公会、文件圈阅等形式代替议事决策;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

2.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搞突击提拔、“带病提拔”;干预下属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3.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和工程招标等敏感事项,谋取私利或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

4.严禁直接分管人财物。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工作,应由副职成员直接分管。

5.必须发挥表率带头作用。不得把自己等同于副职成员或普通干部,放松职责要求和降低工作标准,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主动发挥“领头雁”作用。

6.严禁其他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或上级有关政策的行为。

三、保障机制

为确保权力和责任清单事项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按照制度化、公开化、信息化要求,建立以下监督机制。

(一)信息公开机制。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党务政务公开栏等媒介平台,加强权力和责任清单事项的信息公开。按照“长期挂网、随时可查”要求,全面向社会公开清单内容,主动接受民主监督。

(二)质询评议机制。探索将权力和责任清单事项贯彻落实 情况纳入“一把手”个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报告的内容范畴,接受民主评议和监督。

(三)重大决策留痕机制。探索重大事项决策留痕机制,涉及权力清单事项必须依照相关规定运行并全程留痕规范会议纪要,提高记录质量。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探索对部分“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全程录音、录像。

(四)违反权力和责任清单事项直报机制。建立违反权力和责任清单事项直报制度。发现“一把手”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班子成员、集体或者群众名义,直接向上一级党委或纪委监委投诉举报。

(五)事后追责问责机制。对贯彻执行权力清单不力或触犯 负面清单禁止事项的,由上级纪委监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乡上下要充分认识权力和责任清单事项的重要意义,认真对照清单落实对“一把手”的监督,发现有违反清单内容的情况,要及时提醒,情节严重的,要及向上级纪委监委反映。“一把手”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发挥带头作用、严格落实清单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二)加强宣传引导。乡党委和乡纪委要认真做好权力和责任清单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关注、人人参与和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及时调整更新。权力和责任清单及保机制实施后,要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更以及乡内部规章制度的调整,及时修订完善,保证制度适应性。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乡纪委负责解释。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向乡纪委反映。

(二)各下属单位应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并向乡纪委报备。

附件:1.中共百南乡委员会“一把手”权力清单

2.中共百南乡委员会“一把手”负面清单


附件1

中共百南乡委员会“一把手”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

清单细则

备注

1

议事决策方面

1.会议召集权。主持召开重要会议的决定权。
2.议题审定权。对重要会议议题的审定权力。
3.决策指导权。对“三重一大”事项指导、表决并作末位表态的权力。
4.指挥应急处置。作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领导组组长,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行使总指挥权,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作出决策和展开部署。

2

选人用人方面

4.选人用人把关权。对本乡的选人用人具有提名(推荐)权、决议权和把关权。

3

财务资金与使用管理方面

5.资金支付审批权。对本乡各种资金支付具有审核权和审批权。

4

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6.党的建设工作监督权。乡党委书记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乡党委班子成员、各村党(总)支部,乡直各单位及其负责人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督促指导党员干部落实有关制度规定。
7.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乡党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乡党委班子成员,各村党(总)支部,乡直各单位及其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乡纪检监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8.落实集体决策的监督权。作为单位一把手,对乡领导班子成员、各村党(总)支部,乡直各单位贯彻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其他方面

9.项目立项审批权。对本乡各类项目立项具有审核权和审批权。
10.重要文稿答发权。对本乡的重要公文、纪要等具有审定签发权。
11.其他重要权力。对本清单以外的、暂未明晰且容易诱发腐败的重要权力。

附件2

中共百南乡委员会“一把手”负面清单

序号

事项

清单细则

备注

1

议事决策方面

1.严禁在“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中,私自临时增加议题;提前作倾向性发言;以现场办公会、文件圈阅等形式代替议事决策;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

2

选人用人方面

2.严禁违反现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搞突击提拔、“带病提拔”;干预下属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3

财务资金与使用管理方面

3.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和工程招标等敏感事项,谋取私利或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
4.严禁直接分管人财物。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工作,应由副职成员直接分管。

4

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5.严禁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落实不力。

5

其他方面

6.必须发挥表率带头作用。不得把自己等同于副职成员或普通干部,效松职责要求和降低工作标准,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主动发辉“头雁”作用。
7.严禁其他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或上级有关政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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