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75341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单位:百省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01日 |
标 题: 百省乡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充实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和严重精神障碍关爱帮扶小组的通知 | |
发文字号:百政发〔2024〕50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1日 |
效力状态:有效 |
百省乡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充实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和严重精神障碍关爱帮扶小组的通知
各村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部门协作,切实加强我乡严重精神疾患病人的管理,防止严重精神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降低严重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率,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和严重精神障碍关爱帮扶小组。现将小组人员名单及成员职责通知如下:
一、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成员
组 长: 廖胜海 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 牟建平 乡人大主席
廖雅特 乡党委副书记、百省边境派出所所长
赵天文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政法委员
成 员: 陆俊杰 百省卫生院院长
辛卫红 下华卫生院院长
姜洪林 乡综治办干部
李玉风 乡民政办负责人
农红卫 百省卫生院精防专职人员
农常弘 下华卫生院精防专职人员
各村“两委”成员
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卫生院,陆俊杰、辛卫红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凤江伟、黄建冲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农红卫、农常弘同志为办公室联络员。办公室主要负责统筹指导协助村级关爱帮扶小组开展工作。
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
(一)百省村委会关爱帮扶小组:
主 任: 黄建神 百省村党总支部书记
成 员: 黄志灿 百省村副主任
梁进忠 百省村治保主任
冯秀梅 百省村妇联主席
罗善良 百省村团支书
(二)那龙村委会关爱帮扶小组:
主 任: 谭 雷 那龙村党总支部书记
成 员: 廖雅丹 那龙村副主任
黄廷忠 那龙村治保主任
覃 庆 那龙村团支书
黄红梅 那龙村妇联主席
(三)下华村委会关爱帮扶小组:
主 任: 许勇祥 下华村党总支部书记
成 员: 何辉新 下华村副主任
黄立建 下华村治保主任
李艳群 下华村妇联主席
梁栩菱 下华村团支书
(四)上华村委会关爱帮扶小组:
主 任: 杨 凯 上华村党总支部书记
成 员: 许世文 上华村副主任
陈明会 上华村治保主任
梁海丹 上华村团支书
陈 珍 上华村妇联主席
(五)那翁村委会关爱帮扶小组:
主 任: 李宗兵 那翁村党总支部书记
成 员: 陆建南 那翁村副主任
农建荣 那翁村治保主任
黄 敏 那翁村妇联主席
凤彩梅 那翁村团支书
(六)规六村委会关爱帮扶小组:
主 任: 黄律钦 规六村党总支部书记
成 员: 张美妍 规六村副主任
邓知友 规六村治保主任
黄彩云 规六村妇联主席
王健锋 规六村团支书
(七)百坎村委会关爱帮扶小组:
主 任: 韦茜星 百坎村党总支部书记
成 员: 农建兵 百坎村副主任
黄钧浩 百坎村治保主任
农晓亿 百坎村妇联主席
吴建锋 百坎村团支书
(八)坡荣村委会关爱帮扶小组:
主 任: 许朝强 坡荣村党总支部书记
成 员: 覃丽华 坡荣村副主任
谭燕凤 坡荣村治保主任
李庆合 坡荣村妇联主席
农艳英 坡荣村团支书
(九)上荣村委会关爱帮扶小组:
主 任: 黄俊超 上荣村党总支部书记
成 员: 阮 强 上荣村副主任
罗瑞英 上荣村治保主任
黄彩丽 上荣村妇联主席
岑春露 上荣村团支书
(十)面良村委会关爱帮扶小组:
主 任: 许建华 面良村党总支部书记
成 员: 梁志高 面良村副主任
许润波 面良村治保主任
陆 艳 面良村妇联主席
农美凤 面良村团支书
(十一)坡同村委会关爱帮扶小组:
主 任: 玉常勇 坡同村党总支部书记
成 员: 凌振勇 坡同村副主任
黄巾宴 坡同村治保主任
甘小梅 坡同村妇联主席
赵浜淋 坡同村团支书
(十二)那布村委会关爱帮扶小组:
主 任: 韦益明 那布村党总支部书记
成 员: 何科霖 那布村副主任
杨建勇 那布村治保主任
李美珍 那布村妇联主席
陶志明 那布村团支书
(十三)那孟村委会关爱帮扶小组:
主 任: 赵有强 那孟村党总支部书记(暂代)
成 员: 黄建鑫 那孟村副主任
马永华 那孟村治保主任
韦春好 那孟村团支书
关海全 那孟村妇联主席
三、工作职责
(一)对本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排查、摸底工作、发现肇事肇祸或者有行为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二)负责本辖区内困难精神障碍患者要求医疗救助的初审和复核工作,帮助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切实落实好居家患者服务与管理任务。
(三)协助卫生计生、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开展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风险评估、随访管理、应急处置工作和精神障碍患者送治工作。
(四)开展患者筛查和分级管理、定期交流、沟通患者康复情况,参与精神障碍患者的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五)协助乡卫生院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指导工作。
(六)全面了解辖区在册患者和家庭的基本情况,解决患者管理、治疗、康复和生活中的难题,工作中注意保护患者隐私,避免将信息给无关人员。
(七)对于不同意参加社区服务管理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给予重点关注并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患者,告知后直接纳入社区管理。首次随访及病情需要时,由精防人员与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民警等关爱帮扶小组成员共同进行,充分告知患者本人和监护人关于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服务的内容、权益和义务等;如患者既往有暴力史、有滥用酒精(药物)、被害妄想、威胁过他人、表达过伤害他人的想法、有反社会行为、情绪明显不稳或处在重大压力之下等情况,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民警、精防人员共同协助,开展联合随访,并增加随访频次;对于有暴力风险、家庭监护能力弱或无监护、病情反复、不配合治疗等情况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应重点记录,并尽快联合随访,必要时增加随访频次;对于不同意接受社区管理或无正当理由半年以上未接受面访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应重点记录,与精防人员共同宣传有关政策和服务内容,并加强社区关注和监护。
(八)村级关爱帮扶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例会,向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际汇报重点工作情况。
百省乡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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