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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73370
发文单位:百省乡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5年03月26日
标  题: 百政发〔2025〕10号 百省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省乡2025年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百政发〔2025〕10号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6日
效力状态:有效

百政发〔2025〕10号 百省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省乡2025年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5-03-26 18:15     来源:百省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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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乡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乡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现将《百省乡2025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百省乡人民政府

                                                2025326












百省乡2025年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工作,确保我县在处置特别重大、较大和一般森林火灾时反应快速、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令第302号)、《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06107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色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决定》(百政发〔200616号),编制本预案。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3.属地管辖、先期处置。发生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当地村委会负责先期组织扑救处理。

 4.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5.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险、火情状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

)适用范围

境内发生和可能发生一般级别以上森林火灾,适用本预案。

)预案启动条件

当森林火灾达到一般等级(级)以上时,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本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二、组织指挥体系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本乡护林防火指挥部是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应对全森林火灾的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辖、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村级以上护林防火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处置工作。

2.护林防火指挥长由人民政府廖胜海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赵天文担任,成员由派出所、乡七大办负责人卫生院及各村负责人组成。

3.护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指挥和组织协调全一般级别以上森林火灾的处置、扑救工作;决定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在处置森林火灾中要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组织协调扑火力量和扑火设备、救援物资及时到位,科学、有效地对森林火灾进行处置。应急指挥部下设3个工作组1个扑火队。

一是现场指挥组。组长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定参加扑火的有关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保持与应急指挥部的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全权负责火灾扑救工作,制定现场扑火紧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合理安排扑火力量,确定最佳扑火时间、扑火方法,实现打早、打小的目的;在火灾扑灭后,确定火场留守人员,防止死灰复燃。

二是物资供应组。组长由党政办主任担任。主要职责:根据应急指挥部提出的物资需求计划,及时组织救火物资、车辆,确保扑火物资及时供应。

三是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卫生院院长担任。主要职责:组织、管理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务人员,一旦人员受伤,必须及时组织抢救治疗。

四是扑火队。扑火队由各护林员及乡半专业扑火队组成,共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为主力梯队,由林12名护林员组成,队长由分管林业副乡长担任;第二梯队为增援梯队,由乡直各部门干部职工组成,队长由武装部长担任;第三梯队为预备梯队,人员根据火情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队长由村支书担任。

4.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主要职责:负责护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向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处置森林火灾建议,执行党委、政府和护林防火指挥部决定;联系森林防火办、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护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扑救火灾的信息调度、处理;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三、森林火险、火情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告

(一)各村护林员要通过对辖区内重点防护地段的巡逻,对森林火险、火情进行全方位监测,一旦出现森林火灾征兆或森林火灾有扩大迹象时,第一时间报告(或通知)护林防火指挥部。对于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护林防火指挥部接报告后及时将信息报到森林防火办公室,并随时报告火场的最新动态信息。

(二)乡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收集、处理、研判各村森林火险、火情信息,根据对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森林防火办公室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三)乡护林防火指挥部要综合从各方面得到的火险、火情信息,及时向森林防火办公室反馈,以便森林防火办公室准确判断森林火险、火情发展态势,科学组织防火救灾。

四、森林火灾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根据森林火灾发生面积、因灾死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森林火灾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个等级。

灾害级别划分级别

特别重大)因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因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

重大()因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因灾造成3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较大()因火灾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因灾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一般()因火灾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下。因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申请启动级预案;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申请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处置;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启动本预案处置。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申请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2.发生跨区域森林火灾时,及时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联系,沟通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二)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发生后,人民政府应积极组织动员有关责任单位和事发地村基层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及时控制火势,努力减少损失,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森林防火机构。并及时落实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处置事件的决策。

2.一般森林火灾发生后,由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及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方案报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由护林防火指挥长或其授权的副指挥长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本预案启动后,现场指挥部即成立。

3.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执行护林防火指挥部处置一般森林火灾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掌握森林火灾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判断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迅速控制火势,做好人员疏散和现场处置工作。

4.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综合协调组、作战组、后勤组、医疗组、火情监测和火场天气预报组、火案查处和善后处理组,负责综合协调、兵力部署、扑火指挥、通信联络、后勤保障、火情监测、火案查处等。

 5.现场指挥部主要工作任务。察看火灾现场;听取事发地村处置报告情况;传达上级领导对事件处置的批示、指示;研究制定处置工作方案;按处置工作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三)扩大应急

当一般森林火灾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护林防火指挥部报请党委、政府决定。当火势特别严重,内难以控制时需政府协助处置的,以人民政府的名义向政府或林业局报告,请求协助本应急处置或扩大应急。

(四)扑救程序

1.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预案》后,各工作组和扑火队接到通知后,要迅速到位,并履行好各自职责。

2.应急指挥部下达出动命令,就近调动主力梯队赶赴火灾现场,也可根据情况,就近调动增援梯队和部分预备梯队力量赶赴火场,现场指挥组必须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火情和组织扑救。

3.在主力梯队80%的队员到达火场,火势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由应急指挥部决定,再调动其余主力梯队和部分增援梯队力量。

4.在主力梯队、增援梯队全部调往火场,火势还无法得到控制,并有酿成火灾的危险,急需补充大量人员的情况下,由应急指挥部调动预备梯队力量及时前往扑救。

5.在预备梯队大部分力量到达火场,火灾仍无法得到控制,由应急指挥部请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调动区扑火人员增援。

6.对燃烧时间超过夜间10小时很难扑灭的森林火灾,由应急指挥部决定扑救人员是否撤离,未经应急指挥部下令,扑救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7.森林火灾扑灭后,由现场指挥组安排足够的人员留守火场,消灭余火。留守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清理余火,待余火彻底清除后继续监守4小时,在确保不发生死灰复燃的情况下方可撤离。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火灾完全熄灭,火场清理完毕,达到无烟、无火、无气后,现场指挥部向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护林防火指挥长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五、扑火注意事项及纪律要求

(一)扑救森林火灾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高度重视扑火安全,坚决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二)扑救森林火灾时,各扑火队要时刻保持通讯联系。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妇女、老人和儿童参加扑火。各扑火队队长要做好扑火人员的统计,并向现场指挥组组长及镇应急指挥部准确报告本队人数;扑火队撤离火灾现场时要清点人数,发现少人,要立即报告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搜寻。

(三)各参加扑火单位、部门要组织扑火队员进行扑火安全培训。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扑火队员要注意火场地形条件,不可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狭窄草塘沟、窄谷、向阳山坡等地段直接扑打火头。扑火时要选好避火安全区和撤离路线,一旦陷入危险环境,要保持清醒头脑,积极设法进行自救和呼救。

(四)扑火队员必须服从应急指挥部的调遣,一经调遣,各单位和部门的扑火队员必须全部出动,并听从现场指挥组的指挥,严禁单独行动。对不服从调遣及指挥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在森林火灾高发期,各村、部门负责人、扑火队员及干部职工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村和部门负责人因特殊情况外出的,须经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同意;扑火队员因特殊情况外出的,须经森林防火办主要负责人同意。

六、后期处置

(一)森林火灾评估

发生《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二条所列的8种森林火灾,和启动本预案的森林火灾,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灾后5天内将其报表和火灾情况书面报告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评估森林火灾损失情况。

(二)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林业督促火灾肇事者和单位及时对火烧迹地进行更新造林,尽快恢复植被。

(三)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派出技术人员深入火场进行勾图,核实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情况和损失情况,并将火灾原因和查处情况如实报告。造成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森林火灾的,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分析总结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奖励有功人员,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并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向市主管部门上报突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事件调查报告。

、本预案由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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