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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94842 主题分类:土地
发文单位:中共城厢镇委员会 城厢镇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2年01月18日
标  题: 城发〔2022〕39号 中共城厢镇委员会 城厢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那坡县城厢镇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城发〔2022〕39号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2日
效力状态:有效

城发〔2022〕39号 中共城厢镇委员会 城厢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那坡县城厢镇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4-02 11:50     来源:中共城厢镇委员会 、城厢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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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党组织、各村(社区)民(居)委员会,镇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 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2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11 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1〕45号)、《中共百色市委办公室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百办通〔2021〕89号)和《中共那坡县委办公室、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那坡县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办通〔2021〕59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安全,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被非法侵占和破坏,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压实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经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现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广西时的“4.27”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壮美边关新那坡”目标,全面 落实“四个新”总要求,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各级负责、严格考核等制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扛起耕地保护政治责任,防控耕地污染,层层压实保护责任,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严保严管。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不能突破,对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不能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坚持属地管理。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健全完善分级负责、逐级考核、属地管理制度,落实保护目标,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明确保护目标,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建立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各级田长分级负责、有关部门按职能负责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强化工作措施和协同联动机制,调动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格局和工作合力。

  坚持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提升执行能力,严厉打击非法占用、破坏损毁耕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耕地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将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列入党委和人民政府年度考核指标,与绩效考评、干部选拔使用相挂钩,以有效的激励奖惩机制促进耕地资源的有力保护。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3月底,全镇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格局基本确立。成立田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田长办),办公室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基本建成,基本建立体系完备、责任明确的耕地保护田长制。到2022年12月底,实现地有人种、田有人管、责有人担,耕地保护网格化。到2023年12月底,全镇各级形成完备的田长制体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得到有效遏制和控制,完成耕地撂荒治理任务,力争全区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布局稳定合理,稳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四、组织机

(一)设置“二级”田长

根据上级田长制工作要求,设置一级、二级田长,一级田长为镇级田长、二级田长为村级田长。镇级设立田长2名,由镇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田长分别由镇党委副书记和镇人民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副镇长担任。村级田长由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各行政村可结合本村耕地分布和工作需要确定网格员并明确其职责,协助村级田长落实耕地保护工作,实现管理全覆盖。

有耕地保护任务的国有农林场、自然保护地以及企事业单位,设置田长、副田长,分别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担任。

成立镇级田长办,负责本级田长制日常事务。镇级田长办设在本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本镇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副镇长共同担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其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组成人员。

(二)工作职责

    各级田长对本行政区内的耕地保护工作负责。

1.镇级田长对本行政区耕地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坚决采取措施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杜绝耕地撂荒;对下一级田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副田长为本行政区落实田长制直接责任人,协助田长研究制定本行政区落实田长制相关政策、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监督本行政区田长制执行情况,对本行政区田长体系建立、督导检查、监督考核等整体工作负分管责任。健全基层农田管护队伍,依法组织查处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行为,问题严重的要及时上报。

2.村级田长负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监督耕地承包主体和种植主体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在村民中开展耕地保护宣传,负责本行政区耕地保护状况的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行为,问题严重的要及时上报。

3.跨乡(镇)的国有农林场、自然保护地,由上一级田长调度督导、监督考核,自设的田长办负责所辖区域巡查工作,向上一级田长办报送信息。

(三)工作机制

1.田长调度督导制度。上一级田长对下一级田长履职情况开展督查指导,每年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听取下一级田长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田长可委托副田长召开调度会,开展督查指导。副田长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

2.信息报送制度。田长办每年年底前须将本年度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报本级田长及上一级田长办。镇级田长办汇总全镇田长制年度工作落实情况后报镇党委和镇人民政府。

3.监督考核制度。上一级田长办对下一级田长及田长办的履职情况开展监督和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上级对推进田长制速度快、工作效果好、成绩突出的村委会、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村委会、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约谈和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或严重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那坡县出台田长制工作具体考核办法后,我镇将根据本镇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五、主要任务

(一)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按照中央、自治区、百色市和那坡县部署要求,配合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建立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统筹城乡空间格局,紧密结合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促进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布局,为农业规模化、现代化打好基础。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识,更新和补充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界桩。

(二)强化农田管护。向社会公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范围界线,公开田长名单和责任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耕地卫片监督和土地卫片执法,强化乡级监管、村级管护,以行政村为耕地保护网格单元,实行村级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开展行政村耕地日常巡查检查,重点巡查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破坏耕地情况。建立健全土地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和土地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查处改变耕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防止污染耕地、破坏地力和毁坏农田基础设施。

(三)加强农田建设。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综合整治力度,以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以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兼顾生态景观功能为目标,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建一块、成一块”的要求,通过“小块并大块”集中连片耕地整治,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切实提升农田生产能力和生态功能。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

(四)引导农田利用。杜绝耕地撂荒,坚决止住新增问题,积极消化存量问题。科学配合上级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加强项目用地选址引导,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占用耕地。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依据耕地利用优先序,加强对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引导和监管,建立耕地种植情况动态监测制度,监测耕地利用和种植变化情况,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确保已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粮食生产。加强耕地撂荒监管,定期摸清耕地撂荒情况,制定治理方案,分类施策,加大推进耕地撂荒治理力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田长制是严格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田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田长制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田长制联席会议、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等制度,形成一系列配套齐全、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制度体系,凝聚各方力量和优势,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形成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工作合力,着力构建耕地保护发展长效机制。

(三)落实经费人员。要加强实施田长制工作机制所需人、财、物保障,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全面推行田长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和传播手段,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对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共同管理,不断增强群众对耕地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营造全社会关注耕地、珍惜耕地、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建立田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田长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城厢镇田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

2.2021-2023年重点任务安排表

中共城厢镇委员会     城厢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8日



附件1

城厢镇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镇党建办:负责田长制涉及的机构设置、编制保障等工作。负责指导镇级田长的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镇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主要参考。           

镇宣委:负责指导田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毁坏农田基础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接收有关成员单位移交涉嫌犯罪的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的案件线索并介入调查。

镇司法所:加强耕地保护法制宣传,促进耕地保护法治建设。

镇财政所: 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统筹资金支持田长制运行工作;配合做好镇田长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和农田建设、保护、利用等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工作。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承担镇田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加强与县级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制定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办法,严格落实耕地“非农化”和基本农田“非粮化”要求,强化耕地保护监督管理,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等,负责参与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督查等相关工作。对全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防止耕地污染。牵头负责落实交通项目减少占用耕地以及严禁交通项目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等要求。

镇农经站: 会同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田长办日常工作。牵头落实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各项措施,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强化土地承包经菅权管理。按有关要求合理引导稻渔、稻虾等综合立体种养。加强耕地种植数字化、网格化和动态化监测监管。加强耕地撂荒治理,完成耕地撂荒治理任务。依法查处农业建设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违法行为。牵头加强农田建设,明确工程产权和管护主体等工作。牵头负责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监管,牵头落实严禁水利项目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等要求。配合上级制定所管辖有耕地保护任务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田长制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镇林业站:会同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田长办日常工作。牵头落实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等要求,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


附件2

2022-2023年重点任务安排表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时限要求

制定实施方案

按自治区、百色市和那坡县部署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各成员单位

2022331日前

组建镇田长办

镇级成立田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田长办)。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各成员单位

2022331日前

制定工作制度

制定田长制办公室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基本建成,基本建立体系完备、责任明确的耕地保护田长制。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各成员单位

2022331日前

设立田长制公示牌

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时限要求,完成田长制公示牌的设立。

镇党委、镇人民政府

各成员单位

以国家、自治区要求的时间为准

形成耕地保护网格化

实现地有人种、田有人管、责有人担,耕地保护网格化。

镇田长办公室

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

20221231日前

全镇各级形成完备的田长制体系

全区各级形成完备的田长制体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得到有效遏制和控制,完成耕地撂荒治理任务,力争全市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布局稳定合理,稳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镇田长办公室

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

202312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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