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95520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单位:城厢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年02月28日 |
标 题: 城政发〔2023〕6号 城厢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暨清明期间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城政发〔2023〕6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8日 |
效力状态:有效 |
各村(社区)民(居)委员会,镇直有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近期对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国两会以及壮族三月三、清明期间安全防范和社会稳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做好安全防范和社会稳定工作
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贯彻落实,有效防控公共安全风险,凝心聚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落实落细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防控涉稳风险
消防安全方面:社区(含县城周边村)持续加大对居民自建房、易地安置点、老旧小区、仓储物流基地、木材加工厂、养殖场等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集中排查整治易燃物乱堆乱放、电动车违规充电、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损坏缺失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坚决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发生。农村地区重点做好孤寡(独居)老人、留守儿童、自理能力弱的残疾人、孕产妇等弱势群体的用火安全及自救宣传。交通运输方面:各村(社区)负责本区域内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部位和事故多发路段,加大三轮车、农用车、面包车等农村重点车辆的交通安全劝导力度,对无牌无证车辆、“鬼火”机车等违法车辆要及时举报查处。烟花爆竹方面:持续加大对流动兜售、沿街燃放、摆摊销售烟花爆竹可能存在的无证经营、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监督检查,对存在违规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教育并责令其整改,坚决遏制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乱象。自建房安全方面:严格落实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工作责任,对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加大整治,确保完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彻底整治。对疑似住人的木瓦房等危房做好劝离搬出工作,做到“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建筑施工方面:加强自建房建设、家庭水柜、在建项目等安全监督,督促工人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城镇燃气方面:持续深入开展集中治理,重点加强对餐饮场所、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严防群死群伤。要对本辖区小卖部的散装汽油和液化气代售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发现违法售卖液化气和散装汽油行为及时督促整改。森林防火方面:要强化野外火源管控,加强重点山坡、林地巡查巡护,加强宣传,切实提升全民防火意识。科学规范指挥处置,确保高效安全救援。地质灾害方面:对易滑坡点、民房屋后等地,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常识宣传,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确保措施落实到位。社会稳定方面:全面排查梳理本辖区涉稳矛盾问题和信访问题,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切实加强对扬言实施极端行为人员、刑满释放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的有效管控。积极开展群众安全感调查宣传培训,全面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工作压力
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部门要立即部署开展好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镇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好主管行业领域的专项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工作。
四、严格值班值守,强化应急准备
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尽快掌握突发事件相关情况,特别是敏感期间发生的事件,要严格按照“10分钟电话、30分钟书面”要求报送信息。发生各类险情和应急突发事件时,要第一时间上报(城厢镇人民政府值班电话:0776—6822150)。
城厢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