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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95564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城厢镇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3年09月28日
标  题: 城政发〔2023〕20号 城厢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城厢镇2023年秋季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城政发〔2023〕20号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8日
效力状态:有效

城政发〔2023〕20号 城厢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城厢镇2023年秋季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9-28 11:50     来源:城厢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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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民(居)委员会、城厢镇壮牧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镇直各部门:

现将《城厢镇2023年秋季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厢镇人民政府

2023928


城厢镇2023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

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7 号)、《百色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百重防办〔2023〕4号)、《那坡县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重大动物》(那重防指发〔2023〕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人畜共患病等重大动物疫情,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决定从九月份起,开展今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实行强制免疫,畜禽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 主要工作措施

(一)开展免疫注射工作。今年秋季集中免疫工作时间从9月1日开始,10月31 日结束。一是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使用的疫苗免疫。要求对全所有牛、羊进行0型和A 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其他病种使用的免疫疫苗不变。二是开展免疫技术培训与指导。重点对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户等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免疫程序和操作规范实施免疫注射,同时做好消毒和个人防护,严防免疫注射过程中人为感染或传播疫病。三是强化对疫苗运输、保存、发放、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疫苗。四是认真开展临床健康检查和注射疫苗后观察,及时抢救免疫副反应畜禽,切实减少免疫副反应死亡发生;五是对省际村屯、公路沿线、规模场(养殖小区)等重点区域畜禽,要开展二次强化免疫工作,提高免疫质量。六是建立完善的免疫档案材料开展免疫后,防疫人员要详细记录动物种类、存栏数、应免数、免疫数、疫苗代码、免疫时间、标识号、未免疫原因、畜主签名等免疫信息。秋防期间,实行秋防免疫进度周报制度,要落实专人负责免疫进度上报工作至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二)强化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一是加强监测。要对出栏2000头以上规模猪场100%进行监测, 出栏500-2000头的规模猪场监测10%以上。二是要切实落实非洲猪瘟网格化监管,毫不松懈地抓好非洲猪瘟网格化管理,落实到人到场责任制,建立分片包村包场排查工作机制。落实排查、疫情报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生猪调运管控、清洗消毒、应急处置等关键措施,推进无非洲猪瘟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要落实专人负责于每周星期五下午四点以前上报“附件1: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及养殖场、屠宰场 自检、无害化处理场检测周报表”至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三是要强化清洗消毒等生物安全防疫措施。

(三)强化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合作社监管力度,完善管理,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全面优化动物防疫服务,强化技术指导能力,提高兽医技术支撑,全面提升兽医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动物防疫合作社作用。

(四)做好人畜共患动物疫病及常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防控理念,强化人畜共患病防控,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猪链球菌病等传染性人畜共患病排查、监测、诊断、处置等防控措施。进一步做好辖区内种畜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的检疫净化工作,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及时交流人畜共患病疫情信息,一旦发现人畜共患病阳性牲畜,要立即上报上级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处置,严防疫情传染给人。

(五)全面落实动物疫病监测,做好动物疫情预警预报。要按照自治区、市、县级下达的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任务,切实抓好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牛结节性皮肤病、猪瘟、狂犬病、布鲁氏杆菌病等重点疫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强化对规模养殖场、畜禽交易市场和公路沿线村屯、养殖密集区的疫情监测、巡查,排除疫情隐患。协助县级业务部门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鸡新城疫免疫抗体监测工作,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数量、提高监测频率,定期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和免疫效果评价,对免疫抗体合格率未达标的畜禽,及时进行补免。根据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对检出阳性非免疫畜禽要严格按规定处理,科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科学开展风险评估,及时预警预报动物疫情。

(六)强化规模养殖场的防疫监管工作。严格落实规模养殖场业主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实行规模养殖场防疫情况报告制。养殖场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动物实施免疫接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报告养殖场动物防疫情况作为申请动物检疫出证的重要依据,要安排专人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6日前报“附件2:那坡县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情况季度报表”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同时督促养殖场落实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好养殖档案、诚信经营承诺书等制度,切实做到“四不准一处 理” (“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对死亡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督促指导养殖场不断完善消毒、减排和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建设。

(七)强化大清洗大消毒工作。对牲畜饲养、经营等环节进行全面消毒灭源。

(八)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好疫苗、消毒药、应急器械等应急物资和应急资金储备,严格应急值守和疫情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能够及时、妥善、有效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 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秋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和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并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政府全面负责动物防疫工作的有效运行和开展,乡(镇)级人民政府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强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在秋防期间积极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抖音等媒介报道动物防疫工作,大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采取建立防疫公示栏、发放张贴动物防疫宣传资料、拉横幅标语等方式方法,营造良好的动物防疫氛围。

(三)落实经费,强化保障。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落实防疫经费。对中央和自治区下拨的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必须全部用于防疫工作补助,做到专款专用,保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 要建立动物防疫分片督导制度,重点检查防控队伍和防疫物资是否到位,责任制、经费和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免疫密度和群体抗体合格率是否达标。秋防期间,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对各村(社区)秋防工作进行督导,对督导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秋防结束后,县重防指挥部将于10月下旬组织对各乡(镇)防工作情况进行验收与免疫效果评估及重大动物疫情风险评估,并将验收与评估结果通报。

附件1: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及养殖场、屠宰场自检、无害化处理场检测周报表

附件2:那坡县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情况季度报表


附表1
































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及养殖场、屠宰场自检、无害化处理场检测周报告表(每周五下午四点前报)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养猪场 生猪散养村、户 生猪屠宰场 无害化处理场/点 生猪交易市场 发现不明原因死亡或可疑病例(头) 备注(排查中异常情况说明、自检阳性养殖场、屠宰场名称及无害化处理场点涉及养殖场名称)
养猪场总数(个) 排查养猪场(个) 排查生猪(头) 自检场点数量(个) 检出阳性生猪样品场点数量(个) 猪只样本检测数量(份) 检出阳性生猪样本数量(份) 生猪散养村(个) 排查村(个) 散养户总数(户) 排查散养户(户) 排查生猪(头) 生猪屠宰场总数(个) 排查场数(个) 排查生猪(头) 自检场数(个) 阳性场数量(个) 自检猪只样本数量(份) 阳性猪只样本数量(份) 无害化处理场/点总数(个) 排查无害化处理场/点(个) 排查生猪(头) 采样数量(份) 混样前样品数量(份) 混样后检测样品数量(份) 检测结果为阳性样品数量(份,如为混样检测,按混样后数量计) 阳性样品涉及养殖户数量(个) 是否关闭生猪交易市场 生猪交易市场总数(个) 排查生猪交易市场(个) 排查生猪(头)
累计排查
































上周累计
































当周合计
































行政村(社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说明:桂农厅办发〔2020〕66号文的《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及养殖场、屠宰场自检日报告表》和《病死猪非洲猪瘟检测情况表》,合并改为按此表格式填写,按日报告。不用填报《病死猪非洲猪瘟检测情况表》。














那坡县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情况季度报表(猪)
乡(镇): 

单位:头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行政村 养殖场名称 养殖场详细地址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上季度存栏数
本季度
出栏数
本季补栏数 本季度
死亡数
本季度存栏数
本季动物疫病免疫情况 备注
口蹄疫 猪瘟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肉用 种用 免疫数 免疫数 免疫数
















































































































填报说明:生猪养殖场年出栏50头以上或存栏50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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