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95633 | 主题分类:林业 |
发文单位:城厢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02月06日 |
标 题: 城政发〔2024〕1号 城厢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城厢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城政发〔2024〕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6日 |
效力状态:有效 |
各村(社区)村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现印发《城厢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城厢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城厢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 、和《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镇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镇及各村制定本辖区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处置责任制。
(二)编专群结合,协调配合,快速反应。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和发动群众相结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快速有效处置森林火灾。
(三)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
(四)工作要警钟长鸣、常备不懈。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特别是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二、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城厢镇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机构为城厢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电话0776-6960010),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当发生火灾事故时,成立镇级现场指挥部,负责森林火情动态变化监测、信息统计汇报、森林火灾扑救协调等工作。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镇护林防火指挥部由镇长罗忠仁为指挥长,城厢派出所所长凌东汉、镇副镇长黄泳鹏、镇副镇长黄露丹、镇武装部部长李金峰为副指挥长,有关镇直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森林火灾中的的主要职责:
1.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协同配合进行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2.派出所、镇林业站负责森林火灾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的管理及培训,扑火工具的准备、保管、维护,火灾调查与评估及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镇武装部根据需要,调动全镇民兵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在平时组织全镇民兵进行森林火灾扑救演练。
4.镇综治办负责协调县消防大队、公安等部门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并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及火案侦破等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5.镇财政所、民政所负责为扑火救灾所需经费提供保障。
6.镇卫生院对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7.镇司法所、党政办负责组织对全镇中小学生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防止学生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适时组织全镇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竞赛。
8.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监督检查全镇各村及重点山头的森林消防安全,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四、预测预警机制
(一)森林火灾预防
1、镇防火指挥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宣传要做到重点突出、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着重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扑火安全常识、扑火科学知识;要在各种宣传媒体公布“119”森林火警报警电话,要在全镇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2、要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各村森林管护人员要坚持巡山护林制度,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口的检查监督,做到见火就查、违章就罚,特别是对春耕生产季节烧灰积肥、清明节前后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严加制止,切实消除各项火灾隐患。
3、加强全镇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我镇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预警预防行动
1.预警事故发生单位、群众、突发事件当事人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向镇应急指挥机构报告、镇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2.先期预防措施镇应急指挥部接警后,立即传达到相关单位,做好准备;报告镇政府、协助镇政府组织联络有关部门,提出救援初步方案;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人员伤亡。
五、信息报告和处理
(一)发生森林火情后,管辖单位要立即向镇防火办上报火情动态及组织扑救情况,镇防火办接到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森林火灾的信息后,要立即做出分析判断,及时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报告,并积极组织扑救。严禁组织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二)出现重要火情时,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在发现火情后1小时内详细准确地将森林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扑火力量及设备,现场指挥负责人及联系方法,火情动态,发生地森林资源、道路交通、河流水系、地形地貌状况,火灾现场气象情况报告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三)当发生镇外火烧入或镇内火烧出的情况时,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通知相关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共同研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六、火灾扑救
(一)火灾扑救分工
火灾扑救分为前线指挥部、扑救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及保卫组,其具体分工如下:
1.前线指挥部职责:制定扑救火灾实施方案;指挥扑救火灾工作;统--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做好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
2.扑救组:全权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向上级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报告扑救火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上级部署和前指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清理、火场看守的兵力部署工作。
3.民勤保障组:根据前线指挥部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柴油、机油等)及食品,保障前方扑火需要;统一组织管理扑救火灾车辆;负责做好临时通讯系统的组建和架设;负责安排扑火人员食宿;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4.卫医疗救护组:组织管理好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卫生人员;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搞好食品检疫和防疫工作;接收、管理救灾药品。
5.保卫组:负责起火原因调查和火案嫌疑人员的调查、拘留、审理工作;负责维护扑火现场治安秩序,保障各项扑火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火场清理
烟花森林火灾扑灭后,前线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对火场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确定无余火后,报经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批准方可撤离火场,同时要安排专人留守火场4小时以上,经检查确认无火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三)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补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四)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五)扑火群众安全防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村委会及村防火委员会应在林区居民区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七、后期处置
(一)应火灾调查及评估总结、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镇林站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准确掌握火灾面积、森林资源损失、组织扑救森林火灾、起火原因、肇事者等相关情况。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将情况汇总统计后,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上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二)应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奖励与表彰;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要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报县级有关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报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交灾后安置及灾后重建、火灾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再建工程
八、附则
本预案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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