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57584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单位:德隆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年02月25日 |
标 题: 德发〔2021〕6号 中共德隆乡委员会 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 |
发文字号:德发〔2021〕6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25日 |
效力状态:有效 |
各党(总)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20〕30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桂组通字〔2020〕90号)和《中共那坡县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那组通字〔2020〕73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生活会主题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奋力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夺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伟大胜利,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二、时间安排
2021年3月10日底前完成。
三、参加人员范围
全体党员一般应按照组织关系参加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面对面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评定意见应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各环节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总)支部要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研讨交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毛南族实现整族脱贫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等。通过集中学习,引导党员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会,加深对“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了解,加深对党中央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的把握,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打牢思想基础。对因身体、外出等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总)支部要向他们传达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
(二)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党(总)支部委员之间、党(总)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沟通思想,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总)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征求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三)深入查摆问题。党(总)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相应的农村、机关、高校、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和专项整治、巡察等情况,对照人民群众的期待,查摆存在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方面还有哪些差距,工作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可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工作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要列出问题清单,集体研究会诊。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身边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四)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方针,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扫思想政治灰尘,增强党(总)支部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总)支部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党(总)支部书记代表班子查摆党(总)支部委员会的问题,党(总)支部委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总)支部委员批评和自我批评也可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
2.召开党员大会。
(1)党(总)支部委员会述职。党(总)支部书记代表党(总)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总)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
(2)党员对党(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议。
(3)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总)支部书记和党(总)支部委员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4)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其中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环节与批评和自我批评结合进行。民主测评一般采取在党员大会上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测评。
(五)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总)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要用好评定结果,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六)抓好整改落实。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党(总)支部委员会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总)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要报乡党委备案。党(总)支部书记作为党(总)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乡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乡党委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总)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党(总)支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作出具体工作安排。乡党委派人列席所辖党(总)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并进行点评。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层层转发文件,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各村党(总)支部要抓住流动党员春节集中返乡时机及时开展工作。
会后,各村党(总)支部要认真总结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将相关材料归档,上交乡党建办。
中共德隆乡委员会
2021年2月25日
中共德隆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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