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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57594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单位:德隆乡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1年03月31日
标  题: 德政发〔2021〕7号 德隆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德隆乡2021年蚕茧收购保护 价差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德政发〔2021〕7号发布日期:2021年03月31日
效力状态:有效

德政发〔2021〕7号 德隆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德隆乡2021年蚕茧收购保护 价差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3-31 15:00     来源:那坡县德隆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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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乡直各有关部门:

  《德隆乡2021年蚕茧收购保护价差价补贴实施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德隆乡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

  

  

  

德隆乡2021年蚕茧收购保护价差价补贴

实施方案

  

为加强蚕茧生产收购指导,维护稳定的蚕茧收购秩序,保护蚕农利益,确保全乡桑蚕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我乡2021年继续实行一级化蛹鲜茧最低收购保护价每斤20元,为做好蚕茧收购保护差价补贴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那坡县委办公室、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那坡县2021年巩固脱贫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办通(2021) 1号)文件精神,大力扶持桑蚕产业,帮助农户克服蚕茧价格低迷影响和当前生产上存在的困难,促进桑蚕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二、实施办法

(一)建立蚕茧购销诚信机制

企业和广大蚕农要诚实守信,如实提供收购经营和蚕茧生产情况,要按照鲜茧等级质量标准收购,不得压级压价或提级提价;不得利用外县蚕茧套取保护政策补助资金,确保市场有序运行。一经发现有上述行为,将列入失信“黑名单”,不再给予享受惠农政策。本地茧丝企业与蚕茧收购站签订蚕茧收购合同,在同等价格条件下,蚕农应优先把蚕茧全额销售给本地茧丝企业所设立的各蚕茧收购站,未签合同的不享受保护价政策;对将蚕茧销往县外收购站的蚕农,今后将取消奖补资格。

(二)科学设立蚕茧收购点

根据蚕茧生产分布情况相应设立蚕茧收购点,方便蚕农就近销售蚕茧,并加强蚕茧收购的引导和管理维护正常鲜茧市场秩序,引导蚕农在本县设置的蚕茧收购点销售蚕茧。

(三)坚持“谁投资,谁发展,谁受益”原则,明确服务费代收管理模式

蚕茧收购坚持“谁投资、谁扶持,谁收购、谁收益”的原则,避免“无投入、价高抢、低价逃、有利让、无利走”恶性竞争现象的发生,确保蚕茧收购市场健康有序。各村民合作社或村便民服务公司(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下同)由县茧丝企业授权收购代理监管服务工作,并监督管理辖区各个收购点收购代理期间全程监管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在2021年3月15日前与县茧丝企业洽谈签订蚕茧代收监管协议,明确蚕茧收购标准、价格、服务费等具体细节。能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个人和经营组织代收蚕茧必须经过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在2021年3月25日前签订授权委托书才能收购蚕茧,并按一定的服务费比例进行分红,否则不能享受保护价政策。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收购代理监管服务费归村集体经济所有,服务费管理使用按村民合作社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所收的蚕茧必须卖给我县茧丝企业。

(四)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蚕茧收购市场监管奖励机制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 年市监总局令第31号)规定,严格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 年市监总局令第31号)规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和收购质量标准,对哄抬物价、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和蚕茧收购中使用未经有权部门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衡器的,依法予以查处。严禁已取得资格认定的经营者以挂靠、租赁和承包等方式为未取得资格认定的经营者从事蚕茧收购提供渠道。严厉查处未经资格认定和核准登记擅自从事蚕茧收购等违法违规行为,凡是在我乡从事购销经营业务必须纳税,对无证无照收购蚕茧的非法经营户,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坚决予以取缔。

(五)坚决执行一级化蛹鲜茧最低保护价保护政策

当市场一级化蛹鲜茧高于20元/斤时,收购价格随行就市;当市场一级化蛹鲜茧低于20元/斤时,由我县本地茧丝企业按照保护价每斤20元收购,差价部分由县政府和本地茧丝企业各承担50%,县政府承担部分先由本地茧丝企业在收购蚕茧时先代付给蚕农。

(六)蚕茧收购等级质量标准评判

一级茧的评定:单斤个数340个以下,茧形整齐端正,茧层厚而均匀有弹性,皱纹正常,外表洁白,茧衣蓬松,化蛹率达90%以.上。二级茧的评定:单斤个数341--400个,茧形整齐端正,茧层较厚而均匀有弹性,皱纹正常,茧层外表较白,化蛹率在90%以上。三级茧的评定:单斤个数400个以上,茧形整齐端正,茧层较厚,但茧个较小,化率在90%以上。等外茧的评定:双官茧、黄斑茧、穿孔茧、死笼茧、畸形茧、棉茧、内印茧等。

(七)严格实行“三不收”,鼓励分级销售管理制度

在坚持分级定价的基础上,实行“三不收”。即不收毛脚茧、不收潮茧、不收夜茧。鼓励蚕农分级销售,根据茧形大小、等级不同进行分级销售,对分级销售的不对份量进行技术处理。即一批茧通过蚕农分级销售时只能评定为一个等次,不能在同一批茧中按比例划分部分为一级茧部分为二级茧等现象发生。

(八)蚕茧台账和凭据管理

由茧丝企业提供蚕茧台账和凭据给蚕茧收购站,并指导蚕茧收购站必须开据收购单据。单据上的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蚕茧等级、数量、价格、金额等信息要齐全,并按月份建立好一级茧台账,台账信息真实可查。

(九)蚕茧差价补助核算和核验方式

当市场茧价低于最低保护价时,一级化蛹鲜茧市场平均价参照百色市内同行业同时期收购价格确定。市场收购平均价(不含税费)由县蚕茧市场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税务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和企业分别按当月对在百色范围内同行业同时期收购一级化蛹鲜茧的调研得出的平均价格测算报告(每半年一次,即7月和12月调研各一次),作为那坡县实行一级化蛹鲜茧每月最低收购保护价的补助依据,并以书面函形式上报县蚕茧市场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茧丝绸企业理应认可当月调研得出的平均价格测算价格的报告,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出异议。蚕茧差价补助核验按月份在蚕茧收购站(合作社)或企业一级茧台账中收取一定比例的售茧农户入户校验,得出真实比例,按真实比例兑现差价补助。

(十)蚕茧差价兑现方式:直补茧丝企业

企业按月份建立好全县一级茧台账。由县蚕茧市场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税务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本地茧丝绸企等组成核查组,按企业每个月的一级茧收购农户台.账中随机抽取100户入户核验,按真实比例计算误差率后得出企业当月的实际一级茧量,按当月平均差价测算出县政府应当承担的部分补助资金,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及时兑现给企业。

三、补助对象

我县辖区内收购蚕茧的茧丝绸企业。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茧丝绸企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蚕茧收购站,依法依规收购、经营,诚信良好,不能压级压价。

(二)蚕茧收购点必须建立好一级茧台账,台账信息真实可查,做到台账与单据“账账相符”。

(三)蚕茧收购企业要严格按蚕茧收购点一级茧收购台账先垫付差价补助部分给农户,不得欠款。

五、办理程序

(一)补贴期限:从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申报程序:由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经县农业农村局初审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兑现给企业。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补助资金报告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及补助文件复印件;

3.企业收购蚕茧的相关记录和图片;

4.企业收购蚕茧农户花名册以及企业先支付给农户的应由.县政府承担差价部分的资金汇总表(按月汇总);

5.其他佐证材料。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德隆乡党政综合办公室2021年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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