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57599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单位:中共德隆乡委员会、德隆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年06月04日 |
标 题: 德发〔2021〕40号 德隆乡干部职工管理办法(试行) | |
发文字号:德发〔2021〕40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4日 |
效力状态:有效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转变全乡干部职工作风,根据《中共那坡县委修订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那发〔2018〕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干部职工,是指隶属乡党委乡政府管理的干部职工。县聘、乡聘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上下班纪律
第三条 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上下班纪律。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无下村任务的要坚守岗位,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比如玩游戏、玩手机、炒股、上网聊天、看电影电视、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
第四条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工作日要按时到乡党政办签到。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10前,下午15:00前,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缺勤,签到后未在岗且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早退。(上下班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干部职工出差或下村的需向乡党政办告知工作去向,无工作去向报备的视为旷工。
第五条 上班时间着装整齐。男生不得穿短裤和拖鞋;女生不得穿超短裙、短裤、吊带和拖鞋。
第六条 严格执行禁酒令。要严格遵守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那坡县机关工作人员禁酒规定〉的通知》要求,严禁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值班时间饮酒。
第七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因病、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班的要向乡领导请假。原则上干部请假1天的,要经站所负责人签字同意;请假2天的,要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请假3天以上的,要经乡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同意。乡三家班子成员和各站所负责人请假的,不管请假多少天,一律都要经乡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同意。事假不超过5天,病假以医院开具的医疗证明为据,丧假(直系亲属三代以内)、婚嫁、产假等按相关规定执行。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不得擅自离岗,经领导签字同意后的请假单要统一交到乡党政办存档。请假结束后,要到乡党政办销假,否则,未销假时间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值班及紧急状况下需用节假日加班的纪律参照本章执行。
第九条 乡纪委不定期对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脱岗现象的,按旷工处理。干部出勤情况一月一公示,于次月5日前公布考勤情况,对干部职工旷工情况进行公布。干部职工违反上下班纪律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约谈提醒、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章 会议及集体活动
第十条 本章所称会议及集体活动是指县委、县政府和乡党委、乡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的会议或开展的集中统一活动。
第十一条 乡里统一安排的会议及其他活动均实行点名考勤制度,上级安排的会议或其他确需参加的活动,必须以上级文件或党政办公室所接电话通知为准并按规定办理。确因公出差或下村办事,无法履行手续的,由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干部职工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或参加集体活动时,由本人向分管领导请假(紧急的会议或重要的集体活动要报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并报告乡党政办。未经批准,不得旷会或缺席。
第十三条 所有会议及集体活动,须提前10分钟到达相关场地。参加会议期间,应集中精力开好会议,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不得随意离开处理其他事务。参加视频会议,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比如玩手机、睡觉等。如被抓拍到开会玩手机、睡觉等现象被县级督查组通报的,年底绩效二次分配将相应扣除。参加集体活动期间,应积极开展集体活动既定的各项事项,严禁出现“出工不出力”现象,要圆满完成各项计划任务。在会议和集体活动期间如遇有特殊情况确需离会或缺席集体活动的,须向党政主要领导请假批准,并报乡党政办。
第十四条 干部职工缺席会议或集体活动的,第一次由乡纪委进行约谈;两次不参加的,由乡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通报;连续三次不参加的,由乡纪委进行诫勉谈话;连续四次以上不参加的,可由乡纪委提交乡党委研究,进行立案审查。
第四章 值班管理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周末节假日值班制度。实行周末节假日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24小时接听电话,接收、处理值班电话,接待群众来访,应急事件的处置,做好院内巡察等工作。遇到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事项,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按领导批示组织处理,并做好值班记录和搞好交接班工作。
第五章 婚丧喜庆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那坡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干部职工一般不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百日、生日、入学、谢师、参军、履新、乔迁新居等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只能邀请近亲属参加,并严格规模,宴请人数应控制在50人以内,设宴不得超过5桌。
第十七条 操办婚丧,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50人(按10人一桌共15桌);嫁娶双方合办的,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220人(按10人一桌共22桌)。干部职工操办丧事,应当从严控制规模。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婚丧事宜请假制度。根据国家最新的规定,婚假3天;丧假(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按当地实际情况,原则上不超过7天。
第十九条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需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参加人员的范围、承诺遵守相关纪律等情况。同时按要求填写报告登记表,由本人签名,经乡党委主要领导签字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婚喜庆提前一周、丧事一周内报乡纪委备案(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由乡纪委报县纪委)。事后如报告事项有变动的在结束后10日内重新报告。
第二十条 严禁邀请现任职岗位的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行使职权存在利害关系人员参加;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严禁借机敛财或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严禁使用公物、公车或利用职务影响为婚丧喜庆事宜进行服务;严禁组织或参与违反公序良俗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那坡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参加婚丧喜庆活动的人员,应提醒其回避,并拒收其所送礼金、礼品。操办婚丧收受近亲属以外的人员所送礼金(礼品折合)每人不超过200元。对无法拒收或者超过标准的礼金、礼品,应当在一个月内主动上交乡纪委。
第二十二条 操办除婚丧之外的喜庆事宜干部职工不得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财物。参与婚丧之外喜庆事宜的干部职工不得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财物,不得利用上班时间帮工和赴宴。
第二十三条 坚持节俭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第二十四条 干部职工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约谈提醒、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礼品,一律收缴。
第六章 后勤管理
第二十五条 要保持政府大院内的清洁卫生,每周坚持一大扫(原则上安排在星期一上午),每天一小扫。各办公室要保持门窗清洁,办公室设备整齐规范。离岗、下班,办公室要断电、关灯、锁门。
第二十六条 食堂用餐采用签餐制。干部职工在乡府食堂用餐的,用餐前需提前签餐。上午签餐时间:10:40前;下午签餐时间:16:00前。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下村或出差要申请公务用车的,需先到乡党政办登记,并经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派车。
第七章 整治赌博
第二十八条 本章所称赌博是指被公安机关认定或处罚的赌博行为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干部职工参与赌博的,除由司法机关处罚外,一律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十条 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加重处分。
1.在上班时间赌博或参与以钱为赌注变相赌博活动的;
2.与企业、个体经营者等管理和服务对象进行赌博或以钱为赌注变相赌博活动的;
3.在饭店、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以及在家里邀约赌博或进行以钱为赌注变相赌博活动的;
4.贪污、挪用公款赌博或利用赌博进行变相行贿受贿的;
5.为赌博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及为赌博活动充当“保护伞”的;
6.妨碍组织调查处理的。
第八章 成果运用
第三十一条 考核结果作为上级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推荐或提拔使用、年度绩效奖金发放的主要参考依据。其中年度绩效奖金发放参照《德隆乡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绩效奖金二次分配奖励方案》执行。
第三十二条 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全乡干部职工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反对特权、不搞特权,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十三条 乡纪委、监察室、党政办和各站所负责人在平时的工作中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向乡党委政府报告监督检查情况。乡纪委要把监督执行本办法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乡党委会应当不定期听取和审议全乡干部职工作风专项整治工作贯彻落实情况,严格党内监督,切实推动我乡干部职工作风持续好转。乡干部职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约谈、通报,情节严重的进行立案审查,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县聘、乡聘的职工违反本办法,情节轻微的由乡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乡人民政府向上级申请解除劳务合同或自行解除合同。
第三十五条 上级相关单位下发的相关通报文件涉及我乡干部职工的,除按照通报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外,同样适用本办法。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没有提及的差旅报销、财务管理等制度按原有制度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乡纪委商有关部门承担。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6月4日起施行。
中共德隆乡委员会
德隆乡人民政府
2021年6月4日
德隆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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