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57603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单位:德隆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年10月28日 |
标 题: 德政发〔2021〕62号 德隆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德隆乡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德政发〔2021〕62号 |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8日 |
效力状态:有效 |
各村民委,乡直各有关部门:
《德隆乡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德隆乡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日
德隆乡党政办公室 2021年 10月28日印发
德隆乡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
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耕地“非粮化”问题,稳定我乡粮食生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 〕44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 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O〕111 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 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21〕36 号)、《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那坡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工作方案的那知》(通政办通字〔2021〕39号)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坚持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 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共同维护好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防止耕地"非粮化”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得到很好保持,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粮食自给率保持应有水平,确保全粮食安全。
三、组织机构
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成立德隆乡防止耕地 “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组 长:黄春妹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奕佳 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成 员:各包村工作队长及队员
梁海玉 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刘方艳 乡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人员
黄璐璐 乡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人员
农凤春 德隆村支书
农 青 德旺村支书
冯耀信 德康村支书
黄 辉 那造村支书
覃国健 德孚村支书
农建冲 平达村支书
章 涛 团结村支书
陆成兵 三章村支书
赵忠堂 昂屯村支书
梁明峰 德乐村支书
隆旺文 念头村支书
许日升 文华村支书
蒙丽先 德标村支书
各村包片社干队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农技站,由夏启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方艳、黄璐璐负责统筹“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日常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耕地“非粮化”现状调查。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组织人员开展全覆盖的摸底调查。逐村、逐屯、逐户进行调查 核实,全面掌握耕地“非粮化”情况,摸清“非粮”底数。汇总填写《那坡县防止耕地“非粮化”情况汇总表》。
(二)开展“非粮”耕地恢复粮食生产行动。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非粮化”耕地恢复粮食生产计划, 强化工作措施,压实“非粮”耕地恢复粮食生产责任,落实相关激励政策,扎实推进“非粮”耕地恢复粮食生产行动落地见效。
(三)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严格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实行动态监管,严格控制核心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发展非粮食生产活动。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按照“优进劣出”原则,将调查成果中的非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并优先将调查成果中集中连片、符合划定要求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灌溉条件开展粮食种植适宜性评价,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划定稻谷、玉米等谷物的种植适宜区。
(四)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严格按照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稳定我乡粮食种植面积。 要按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认真抓好项目实施管理,确保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确保我乡稻谷基本自给。要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加强耕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的污水灌溉。引导种粮农民因地制宜恢复双季稻种植,大力推广“早稻+晚稻(再生稻)”等种植模式,稳定玉米生产,增加薯类、小杂粮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推广粮食作物间套种,扩大新增面积。开展撂荒耕地治理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工作。
(五)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鼓励农民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发展双季稻等粮食多熟制,提高粮食复种指数,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和挖塘养殖水产,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从事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立项实施多年生经济作物、水产养殖、林业等非粮食类政府投资扶持项目。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和挖塘养殖水产的,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有关规定督促农业生产者恢复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
(六)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引塘。严格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要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切实承担起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努力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宣传单、横幅、村务公开栏等媒介做好有关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激发全社会“爱耕地、广种粮、种好粮”的自觉性,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营造浓厚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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