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5-07266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单位:龙合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05月15日 |
标 题: 龙政发〔2024〕14号关于印发《龙合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 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龙政发〔2024〕14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5日 |
效力状态:有效 |
各村党(总)支部、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批示指示要求,落实上级安全生产视频会议部署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方案安排,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全力推进全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火灾风险,坚决防止类似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火灾形势平稳。根据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全县“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聚焦“九小场所”、沿街铺面、经营性自建房等不托底场所的火灾隐患突出问题,通过开展半年时间的集中专项整治,切实摸清全镇“九小场所”底数,摸清消防安全状况,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集中采取一批针对性物防技防措施,集中开展一系列消防宣传,集中培训一批从业人员,明确和落实“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切实提高“九小场所”火灾防控水平,全力遏制有影响火灾事故和“小火亡人”多发频发态势,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在镇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办,主任由镇应急管理办负责同志担任,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建立信息报送、宣传通报等工作制度,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范围
(一)购物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等;
(二)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
(三)住宿场所:客房数50间以下的小旅馆;
(四)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和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五)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各类医疗机构、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六)教学场所:床位数10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50张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七)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下的服装厂、小型生产加工企业;
(八)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或者存放总量在200千克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
(九)物资储存场所: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下的粮库,总储量在500吨以下的棉库,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下的木材堆场。
四、整治重点
聚焦“九小场所”火灾关键致灾要素,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场所用房安全、装饰装修使用安全、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用电用气规范设置、室内明火使用规范和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停放充电规范等九类问题。
(一)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场所主要负责人需承担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角色,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确保所有从业人员能够达到相应的消防安全技能要求。
(二)合用场所消防安全要求。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与住宿区应独立设置,如果无法分开,则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采取必要的防火分隔措施。
(三)场所用房安全标准。禁止在车库、可燃夹芯彩钢板房、违法建设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内设置“九小”场所,禁止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住宅楼不得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四)装饰装修使用安全材料。禁止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不得使用易燃或高分子材料进行装修。
(五)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有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且应设置平推式外开门,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疏散楼梯数量充足且设置符合要求。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齐全。场所应按规定标准配备灭火器,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应保持完好有效,并考虑推广安装使用智能火灾探测报警器。
(七)用电用气规范设置。应避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不得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上安装高温部件。
(八)室内明火使用规范。除餐饮外,其他场所不得使用液化气钢瓶、煤油和酒精等燃料的灶具,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动火、电焊、气焊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
(九)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停放充电规范。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室内公共区域停放或充电。
五、整治步骤及措施
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15日)
1.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本辖区专项整治,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下发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要通过广播、网络媒体以及张贴、发放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公告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信息。
2.消防办牵头做好“九小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负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责任分工,牵头开展行业整治。市场监管所负责生产加工企业、购物场所、餐饮场所、住宿场所;中心学校负责教学场所;文化站负责公共娱乐场所;医院、民政办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医疗、养老场所;应急办、消防站所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负责物资储存场所。各部门主要负责部署、推动、督促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落实。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20日至10月20日)
全面开展“九小场所”排查整治,针对“九类问题”,落实“打通生命通道、拆除易燃材料、压降用电风险、清理违规住人、严查“两违”作业、配齐消防设施”等六项整治规定动作。
1.镇消防办统一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培训,培训“九小场所”火灾隐患排查系统及“九小场所”“九类问题”的隐患图谱、检查标准、整改方法和法规依据,确保各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掌握“九小场所”隐患特点、检查重点、整改要点和系统使用方法。
2.由消防办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网格员等成立行动小组,以网格为单元,对辖区“九小场所”进行全面起底,由辖区网格员逐一登记场所基本情况和问题隐患,并录入排查系统。对农村区域,由各村居参照网格化整治方式,组织人员排查整治。
3.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督促场所负责人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到期复查。对拒不整改、整改难度大的问题隐患,由镇安委会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做到矛盾不上交,问题辖区内解决。
4.对难以整改的问题隐患,报县消防救援大队收集、汇总,并按照职责分工交由相关牵头部门实施整治。对“九小场所”集中连片形成区域性火灾隐患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提请县人民政府组织整治,推动整改。
(三)验收评估阶段(10月21日至10月底)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镇消安会将结合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归纳总结专项整治情况,验收结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运用好专项整治数据,加强对火灾风险预测预警,提升火灾防控工作精度和质效,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预期成效本方案将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工作责任。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确保各项整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同时建立奖惩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处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各界对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关注度和支持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形成全民共治的良好局面。
(五)建立长效机制。在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发展。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推动消防安全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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