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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70517 主题分类:人事工作
发文单位:平孟镇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2年12月21日
标  题: 平发〔2022〕42号 平孟镇关于进一步优化村级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平发〔2022〕42号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1日
效力状态:有效

平发〔2022〕42号 平孟镇关于进一步优化村级管理的通知

2022-12-21 09:00     来源:平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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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镇村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村干部转 变作风,正确规范履职,把村干部建设成一支勤政廉洁、高效务 实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共那坡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那 坡县村(社区)干部职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那组通字 〔2020〕23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就进一步优化村 级管理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及对象

全镇所有村全额、半定额补贴干部即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 主任、村民委副主任、民兵连长、团委书记、妇联主席、治保主 任,监督委员会主任、计生专干、专职网格员、乡村振兴协理员。 (以下统称:管理对象)

二、管理制度

(一)管理对象原则上任期内未经镇党委、政府批准不能兼 任、聘用于其他用人单位。

(二)严格坐班值班制度。管理对象在工作日期间要驻村工 作,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原则上按上午8:00-12:00,下午按15:00-18:00),节假日需轮流值班。镇纪委要加强对管理对象上班考勤管理,坐班值班情况与奖励性绩效报酬挂钩。

(三)实行请销假制度。管理对象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报挂点联系的镇领导、包村工作队长审批;3天以上的,经挂点联系的镇领导批准后,分别向镇党委、政府书面请假。病假的须出具平孟镇中心卫生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凡未经请假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60天或旷工10天以上的,责令辞职或罢免。

( 四)强化教育培训。管理对象由县、镇党委组织轮训,每年累计不少于7天。镇党委、政府每半年要与管理对象进行一次交心谈心,及时沟通思想。

(五)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管理对象应书面向镇党委报告下列事项:

1.本人及近亲属建房、买房等情况;

2.本人及近亲属经商办企业、在辖区内承包建设工程或承包村集体资产资源等情况;

3.本人及近亲属生日寿辰、婚丧喜庆、本人婚姻状况变化情况;

4.应当向组织报告或组织要求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对可预见的重大事项,管理对象要提前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应在30日内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镇直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好上下衔接、工作推进、管理考核等工作。

(二)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管理对象的平时管理和考核由镇党委负责。镇纪委、镇党建办要建立健全村干部考勤、坐班、轮流值班、村级事务例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制度,推进村干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要结合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和党建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的岗位目标,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

(三)从严考核,奖优罚劣。镇纪委监委、党建办、民政办等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随机抽查、指导工作推进情况,通过平时工作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和民主测评进行综合评价,考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考核等次,兑现奖励性绩效报酬。

中共平孟镇委员会            平孟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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