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70517 | 主题分类:人事工作 |
发文单位:平孟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21日 |
标 题: 平发〔2022〕42号 平孟镇关于进一步优化村级管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平发〔2022〕42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1日 |
效力状态:有效 |
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镇村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村干部转 变作风,正确规范履职,把村干部建设成一支勤政廉洁、高效务 实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共那坡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那 坡县村(社区)干部职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那组通字 〔2020〕23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就进一步优化村 级管理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及对象
全镇所有村全额、半定额补贴干部即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 主任、村民委副主任、民兵连长、团委书记、妇联主席、治保主 任,监督委员会主任、计生专干、专职网格员、乡村振兴协理员。 (以下统称:管理对象)
二、管理制度
(一)管理对象原则上任期内未经镇党委、政府批准不能兼 任、聘用于其他用人单位。
(二)严格坐班值班制度。管理对象在工作日期间要驻村工 作,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原则上按上午8:00-12:00, 下午按15:00-18:00),节假日需轮流值班。镇纪委要加强对管 理对象上班考勤管理,坐班值班情况与奖励性绩效报酬挂钩。
(三)实行请销假制度。管理对象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 报挂点联系的镇领导、包村工作队长审批;3天以上的,经挂点 联系的镇领导批准后,分别向镇党委、政府书面请假。病假的须 出具平孟镇中心卫生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凡未经请假同 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 处理。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60天或旷工10天以上的,责令辞职 或罢免。
( 四 )强化教育培训。管理对象由县、镇党委组织轮训,每 年累计不少于7天。镇党委、政府每半年要与管理对象进行一 次交心谈心,及时沟通思想。
(五)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管理对象应书面向镇党 委报告下列事项:
1.本人及近亲属建房、买房等情况;
2.本人及近亲属经商办企业、在辖区内承包建设工程或承包 村集体资产资源等情况;
3.本人及近亲属生日寿辰、婚丧喜庆、本人婚姻状况变化情况;
4.应当向组织报告或组织要求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对可预 见的重大事项,管理对象要提前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 的,应在30日内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镇直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 高认识,抓好上下衔接、工作推进、管理考核等工作。
(二)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管理对象的平时管理和考核由 镇党委负责。镇纪委、镇党建办要建立健全村干部考勤、坐班、 轮流值班、村级事务例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制度,推进村干部管 理制度化、规范化。要结合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和党建工作任务, 制定相应的岗位目标,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
(三)从严考核,奖优罚劣。镇纪委监委、党建办、民政办 等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随机抽查、指导工作推进情况,通过平 时工作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和民主测评进行综合评价,考评结果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考核等次,兑现奖励性绩效报酬。
中共平孟镇委员会 平孟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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