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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71600 主题分类:林业
发文单位:平孟镇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3年01月10日
标  题: 平政发〔2023〕4号 平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孟镇2023年生态护林员选聘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平政发〔2023〕4号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0日
效力状态:有效

平政发〔2023〕4号 平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孟镇2023年生态护林员选聘 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1-10 08:00     来源:平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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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镇直各站所

平孟镇2023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孟镇人民政府

                                                      2023110


平孟镇2023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决策部署,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保持全县生态护林员队伍总体稳定,进一步规范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林发202218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280号)的文件精神为顺利完成脱贫户生态护林员的选聘(续聘)和各项实施工作任务,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主要任务

(一)生态护林员安排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林发202218)要求,2023年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人数不得低于2022年规模。并以及《百色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任务的通知》(百林202259),下达那坡县选聘生态护林员任务量1237名,等相关规定及要求,那坡县2023年决定选聘生态护林员1237名,其中:利用2023年下达资金1130万元选聘(续聘)生态护林员1130名,平孟镇可分配109名;利用2021年结转结余资金107万元选聘(续聘)生态护林员107名,平孟镇可分配13名各村森林资源面积分布情况脱贫户数量的比例分配资金和选聘(续聘)生态护林员人数具体分配如下表:

平孟镇2023年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任务分配表

单位

森林面积(万亩)

2023年下达资金及选聘人数(人)

利用2021年结转结余资金及选聘人数(人)

备注

全镇

合计

24.16

选聘人数

选聘人数


109

13

平孟村

1.22

8

0


弄汤村

2.09

8

0


农信村

6.80

20

1


那万村

5.56

15

1


念井村

3.18

17

2


北斗村

3.73

10

1


那珍村

4.41

13

2


果梨村

0.81

5

4


旧村村

1.91

5

2


孟达村

2.16

8

0


备注:生态护林员需求数按人均1000-2000亩管护林地面积计算。

(二)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

选聘生态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不良违法犯罪记录。2.当地脱贫人口。3.年龄要求在18—60岁之间,责任心强,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可以对初聘时未满60周岁,现年龄为60-65周岁且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的人员进行续聘,由镇人民政府从严把控人数。4.常住当地,有相应的巡护时间保障每周巡护次数不得少于3 次,每次不得少于2小时。在重点森林防火期(每年9月10日至次年5月10日),要求生态护林员适当增加巡护次数,延长巡护时间。5.易地扶贫搬迁及安置地脱贫户不在选聘为生态护林员。

认真履行护林职责且符合上述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应当予以续聘,对续聘的生态护林员要对照本细则第十八条进行公示,并重新签订管护协议。

对聘用后自愿退出、因故去世、精准识别为非脱贫人口或出现不符合聘用要求的,以及不胜任不履行职责、严重违反劳务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的生态护林员,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解除劳务协议,并及时在原经审核符合聘用条件的申报人员中按打分排序依次递补聘用方式相应补进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对于补聘的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管护强度和劳务补助标准,可继续按照原聘(已解聘)人员的标准执行。

(三)选择生态护林员应优先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动力较少或虽有劳动力但就业途径较少的家庭

2.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户;

3.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应予优待的家庭。

(四)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在林区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对管护责任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等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资源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动物、珍稀树种和古树名木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报告对象包括村委、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林业站等,下同)。

3.对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盗砍滥伐林木,毁坏林木及幼树,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乱垦滥占草原,违规占用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干扰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境,以及破坏林业管护设施(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行为及时报告,能制止的及时制止。对其中涉嫌犯罪的事实或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4.对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松树死亡等情况及时报告。

5.协助开展森林资源遥感影像变化图斑实地核查、林火卫星热点核查反馈工作。

6.做好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鼓励在符合条件的生态护林员中培养林草科技推广员。鼓励生态护林员在完成管护任务基础上,积极参与林生态建设林下经济等产业发展,增加个人收入。

二、选聘程序和时间

(一)公告(2022年1223-27日)

公告。镇人民政府发布选聘公告,村民委员会在符合条件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并对公告拍照存档,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通过村内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选聘资格条件、名额。②选聘程序、方式以及选用后的劳务关系。③管护任务、管护报酬。④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⑤具体受理部门、联系方式,报名截止日期。⑥监督机关和投诉电话。⑦其他相关事项。

对于居住位置较偏僻、交通不便、零星分布的脱贫户,镇人民政府应安排相关人员向其进行宣传。

   (二)申报(2022年1228-31日)

申报。各县应当制定统一的申请审批表,免费发放。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经村委会初审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提交相关材料。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脱贫户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为脱贫户家庭《扶贫手册》《帮扶手册》或《脱贫光荣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审核(2023年011、2日)

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所辖林业、财政、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考察(2023年013、4日)

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返贫风险、稳定性和岗位适应程度。考察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乡镇林业工作站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五)评定(2023年015-7日)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审核、考察结果,组织所辖相关部门成立评审组,结合当地森林草原等资源情况,制订评分标准,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巩固脱贫、择优录用公正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六)公示(2023年018-14日)

村民委员会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征求村民意见,并对张榜公示拍照存档。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聘用(2023年0115日)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级林业、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共同审定后,根据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村民委员会与拟聘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等

   、待遇与管理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十、二十一条相关规定:我县2023年选聘的生态护林员的森林管护面积和劳务补助标准执行统一标准。每人管护森林面积不得少于1000亩;全年劳务补助标准为10000元/员,按月发放833.33元/月。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其人员名单如下:

长:黄福高  平孟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蒋崇亮  平孟镇人民政府常务副镇长

  罗荣奖  平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庆玲平孟镇乡村振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黄小妹  平孟乡村振兴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陈啟立  平孟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陆莲红  平孟镇财政所所长

韦健波  平孟镇林业站站长

陆春娇  平孟镇林业站干部

    平孟乡村振兴指挥部办公室干事

农忠权平孟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韦武精  孟达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覃尚高  果梨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隆世民  弄汤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闭忠生  北斗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农胜博  那万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旧村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黄美新  农信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许才康  那珍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农荣誉  念井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韦健波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制定本镇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12月23日前将方案上报县林业局备案,2022年12月28前完成2023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于2023年1月12前将生态护林员信息表(见附件4)电子版发至县林业局林政资源管理站(邮箱:a6825136@163.com)。

附件1.那坡县平孟镇关于从脱贫户中选聘生态护林员公告

2.那坡县脱贫户生态护林员申请审批表

             3.那坡县2023年生态护林员护林劳务协议书

          4.那坡县2023年生态护林员信息表

5.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的通知

6.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

7.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

8.生态护林员量化管理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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