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71609 | 主题分类:其他_综合政务 |
发文单位:平孟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年01月11日 |
标 题: 平政发〔2023〕5号 平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孟镇2023年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平政发〔2023〕5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1日 |
效力状态:有效 |
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平孟镇2023年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平孟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
平孟镇2023年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有效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上半年全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采取强有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烟花爆竹较大事故,坚决遏制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确保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
1、坚决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重点摸排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窝点及家庭作坊,对于曾经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重点户以及辖区交界地区、偏远地区、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废弃厂房、闲置居所等重点部位,要落实专人反复排查清理,重点监控。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捣毁,并对生产工具、成品、半成品一律予以收缴,同时要追根溯源,认真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
2、重点整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存储、运输行为。坚决打击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及相关许可证超期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在镇政府已划定的禁燃区域要杜绝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尤其要严厉打击流动摊贩及“三合一”场所非法销售、存储烟花爆竹行为,其具有流动性、隐蔽性,且摊点往往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危害性较大,一经发现要坚决没收产品,依法追究责任,并追查进货渠道,对上游相关批发企业违规销售行为给予严处。严厉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防止非法流通。
三、工作分工
1、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主要领导是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全面开展本辖区内的“打非”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死面,村不落户、户不漏人,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镇边境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为重点,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对发现和移交的案件组织查处。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辖区内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窝点,做到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和沟通,强化对有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严把行政许可和安全条件关,调查处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对查出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镇边境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监管。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及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港口、码头、搭乘车辆、船舶的违法行为。
5、其他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各职能单位,加强协同联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月15日前)
镇直有关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明确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时间、内容、措施和工作要求。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1月15日到2023年3月15日)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打非”活动,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于无证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集中严肃查处,落实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网格化”监管措施,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三)总结督查阶段(2023年3月15日至3月31日)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打非”工作长效机制,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和经营市场再次进行“回头看”,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加大惩罚力度,防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和违规经营现象,死灰复燃,巩固打击取缔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科学分工,细化责任,牵头组织或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搞好本次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整治行动。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有关单位要统一组织实施,成立以行政首长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烟花爆竹“打非”领导小组,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联合执法。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有关单位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施严厉打击。建立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要求,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打击整治工作合力。
(三)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有关单位要通过主流媒体滚动播放、流动宣传车、村组大喇叭广播、公共场所张贴警示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的重大意义,公开举报电话,提高设置有奖举报宣传标语的密度,积极宣传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惨痛教训和案件追责处理案例,提高触动力、威慑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积极举报。要健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常抓不懈,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确保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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