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04日 |
标 题:那政办发〔2023〕51号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 |
发文字号:那政办发〔2023〕51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4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的
十二条措施
2023年2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3〕10号),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促进充分就业一头连着市场主体,一头连着民生保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五中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促进充分就业,驱动多元消费、增强市场活力、保障改善民生,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本着放管结合、因地制宜、求实创新、依法合规的原则,制定如下措施。
一、释放消费潜力拓宽就业渠道
深入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支持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车、养老服务、教育医疗文化体育服务等消费。扩大重点商品消费,开展汽车家电家装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活动。加快文旅市场复苏,做长做大文旅产业链,扩大就业需求。围绕春节、“壮族三月三”、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假日发放消费券,惠及小微企业、小摊小店等。合理增加消费信贷,加大对重点领域消费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消费提振复苏,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二、激发市场活力稳定就业岗位
实施“一证多址”改革,实施减税降费措施,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按照国家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制造业等困难行业延续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鼓励企业新招用员工,对在2023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招用首次在桂就业员工(首次在区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员工,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除外),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企业,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新招用员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相关补贴从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等与租户协商免租、减租、缓租,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予以适当支持。
三、鼓励支持创业促进新增就业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落实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鼓励商业银行推出“小摊贷”、“小店贷”等不超过2万元额度的小额快贷金融产品,符合条件的纳入“桂惠贷—创业担保贷”贴息范围。
四、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带动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支持,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五、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扩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在平陆运河等重点工程领域配套设施建设中实施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劳务报酬应占中央资金比例30%以上,促进当地群众就近就业增收。对吸纳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按规定给予带动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大型易地搬迁安置区就业帮扶,支持运营好就业帮扶车间,统筹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确保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易地搬迁户实现一户至少一人就业。
六、扶持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加大对长期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力度,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可统筹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招用和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对暂时失业、未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七、大力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
支持小摊小店发展,各乡(镇)和县城可合理划定小摊经营区域,允许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区域内从事临时经营活动。在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影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不违反环境保护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利益前提下,可在广场、步行街及周边,公园周边开辟临时摊点摊区。可就临街小店在自身门店外临时摆放促销商品、设置体验区等推出便民措施。使用瓶装液化气的经营单位,应该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经营单位不能占用消防通道,堵塞人员疏散通道、出口,不能占用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统筹规划新建的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带动就业明显的小摊小店集聚区,经自治区评定为特色集聚区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80万元奖励。在划定为允许摊贩经营的区域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可不办理营业执照。简化小摊小店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流程,推广全程线上登记,材料齐全合法的,即时办结。
八、加强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深入实施“技能广西行动”,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实施青年专项技能、退役军人、康养职业、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技工院校技能帮扶行动等,加强妇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等群体职业培训,适时研究提高补贴标准。深化“八桂家政”、“八桂建工”、“八桂米粉师傅”劳务品牌和地方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对认定为自治区级劳务品牌培训示范基地、龙头企业、专家工作室的,分别给予奖补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
九、持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
开展“就业暖心·桂在行动”专项服务活动,每年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不少于5场次。扩大公开招聘岗位信息复盖范围。开展“点对点”送工服务,以专车方式为目的地集中、成规模的外出务工人员开通绿色直通车。开展整县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用工行动,保障县内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用工需求。
十、推行柔性执法促进就业创业
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假冒伪劣、短斤少两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可视情况制定并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处罚和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清单,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经营者容错纠错空间。对小摊小店的轻微违规经营行为,以教育疏导为主,慎用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十一、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严厉打击虚假招聘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黑职介”等违规机构,及时制止纠正针对年龄、性别、学历等就业歧视,维护公平良好的就业秩序。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和根治欠薪“一金七制度”,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严查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联动,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成员单位联系点制度,推动各项部署落实落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抓总,及时对接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共同做好促进就业、活跃市场、改善民生工作。强化激励约束,对措施有力、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奖励,对履责不力、进展滞后的约谈通报、责令整改,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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