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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3年08月18日
标  题:那政办发〔2023〕60号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那坡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那政办发〔2023〕60号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8日

那政办发〔2023〕60号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那坡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023-08-18 18:00     来源: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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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那坡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那坡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


那坡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力做好我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百色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土质崩塌、岩质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活动有关所造成的灾害。

一、全县地质灾害现状

全县纳入登记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24处,风险区74处。隐患点按所辖区划分:城厢镇28处、龙合镇26处、坡荷乡10处、德隆乡6处、百合乡7处、百南乡9处、平孟镇12处、百省乡9处、百都乡17处。按灾害类型划分:崩塌(含危岩)56处、滑坡(含不稳定斜坡)68处。按灾害规模划分:中型26处、小型98处。遍及全县9个乡(镇),威胁2132户、9055人,潜在经济损失39456万元。

二、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

按照“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从灾后治理转移到灾前预防,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向精细化、信息化、现代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与移民搬迁、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等四大体系,持续提升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和监测预警水平,最大限度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牢牢守住生命红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三、202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气象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预测,2023年我县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规模以小型和中型为主。碎屑岩地区和碳酸盐岩地区仍然是我县地质灾害的易发区和多发区,预计2023年我县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及危害总体上接近常年水平。时间上主要发生在主汛期(5~9月),暴雨时段和暴雨过后的1~5天是地质灾害易发时段,10~11月需防范汛后台风登陆带来的降雨影响。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和防范期

(一)重点防范的区域

按照《那坡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1:50000)》《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报告(1:50000)》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域、中高风险区域,以及2023年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全县重点防范区域如下:

1.县城区周边。特别是县城的东面为危岩崩塌隐患区,北面和西面为滑坡、泥石流隐患区。

2.城厢镇的北部和东部,坡荷乡的东部和南部、龙合政府所在地和东部、南部及北部,百南乡的西部,平孟镇政府所在地和北部、南部及西部的区域范围。以上区域为崩塌(含危岩)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分布区。

3.城厢镇的南部和西部、坡荷乡的南部和西部、龙合的北部、德隆乡的东部南部和西部、百南乡的南部和西部、平孟镇的南部和西部、百省乡的东部南部和西部、百都乡的东部和南部的区域范围。以上为滑坡(含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分布区。

4.龙合的北部和百南乡的南部和西部,该区域为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分布区。

(二)重点防范对象

1.重点预防24处中型(威胁人数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辖区划分:城厢镇6处、龙合镇7处、坡荷乡5处、百合乡1处、百南乡2处、平孟镇3处。按类型划分:崩塌(含危岩)15处、滑坡(含不稳定斜坡)9处。威胁1168户5130人,潜在经济损失21600万元。

2.重点预防64个中、高、极高地质灾害风险区,风险区面积17.1006平方公里,共威胁1787户、房屋17840间、9787人。

(三)重点防范期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密切相关,全年降雨量主要集中在59月(汛期),全年约80%的地质灾害发生在此时段。因此,59月是我突发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其中57月重点防范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日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89月主要防范台风带来的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的48小时时段,这些时段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当连续降雨量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超过150毫米时,花岗岩和碎屑岩地区发生群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可能性大;另外,4月长期阴雨天气期间各地要防范房前屋后切坡边坡小规模的崩塌地质灾害,1011月需防范汛台风登陆带来的影响。

五、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两个坚持、三个转变”为根本遵循,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减轻地质灾害风险为主线,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目的,聚焦“隐患在哪里”、“结构是什么”、“什么时候发生”等关键问题,围绕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防灾减灾工作部署,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分级管理”的格局,筑牢“人防+技防”、“隐患点+风险区”双重防线,坚持压实责任、齐抓共管,坚持科技赋能、智慧防控,坚持重点突出、综合整治,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意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

(一)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动态排查坚持执行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复查制度,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早发现、早预警、早撤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2023年地质灾害排查和巡查方案,明确排查巡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具体工作任务和巡查区域、时间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建、水利、教育、应急、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基层组织、防灾责任单位、技术支撑单位,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村屯进行巡查和排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高度重视山区城镇、乡村、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等人员集中区和主要交通干道、重点流域、重点工程与周边设施等。注重预防山区城镇建设、农村建房和山体不合理开发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位于山坡上、陡坡下和低洼处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矿山等临时居住点,汛前或强降雨期间一定要逐一进行排查,不留盲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及早消除隐患。对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未治理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并同步开展落实防灾责任、监测任务安排、防灾预案编制等工作。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确认。一旦发现地质灾害异常苗头和出现极端降雨情况,要及时组织地质灾害易发村屯中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转移。

公路、旅游、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对公路沿线及旅游区、库区、河道的巡查和调查,对影响交通安全、威胁游客和当地群众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防患于未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教育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

(二)扎实开展“人防+技防”监测预警工作。

1.全力配合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安装。配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完成我县2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专业监测设备安装,确保并网运行,进一步提高覆盖面,提升“技防”水平。【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继续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构建县-乡-村-屯四级群测群防体系,健全监测员遴选、培训和激励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汛期前应落实和完善登记在册的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至少落实1名监测员,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路段管辖单位落实公路、教育部门要落实学校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和责任人,文化和广电旅游部门要落实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和责任人,水利部门要落实水利工程建设点地质环境隐患监测人和责任人,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员地质灾害防治“第一道防线”作用,加强汛期和极端天气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防范。【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水利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3.提高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加快构建我县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自然资源部门重点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大雨、暴雨期间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预报和临灾预警,及时发出预警信息,为当地预防地质灾害争取时间;各乡(镇)政府要积极借助通信、广电、气象等部门的网络资源,建立和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综合发布系统,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山区农村等偏远地区要因地制宜地利用实时监测报警仪、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传统手段,确保第一时间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送达到重大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人、责任人以及受威胁群众。【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扎实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演练

1.加强宣传培训教育。汛前汛中各地要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对乡(镇)、村、屯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员、志愿者、师生及受威胁群众等宣传培训全覆盖,总计开展宣传培训不少于2场,持续推进“黄书包”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进校园活动;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

2.注重防灾避险实战演练。采取集中与分散、综合与单项相结合等灵活方式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年内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民众防灾意识和避险能力。

3.大力宣传普及应急安全常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宣传普及应急安全常识提高公众应急防护意识和能力的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宣传普及应急安全常识目标责任制度,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建立健全多层级宣传普及网络,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应急安全常识宣传普及活动。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当将应急安全教育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根据行业性质和地域特点全面开展本行业、本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四)做好山区农村切坡建房管控。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进一步摸清本辖区内农村切坡建房隐患情况,严格控制增量减存量,对所有存在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切坡建房户发放防灾明白卡,落实监测责任人,加密主汛期巡排查力度,加强日常宣传和教育。农业农村部门严把宅基地审批关,要把是否存在切坡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作为审批的重要考量指标;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地区新建房屋科学选址的技术指导和切坡建房情况登记,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切坡建房点纳入监测预警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其施工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引发地质灾害风险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其建设质量进行核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全力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升级、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应急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协调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和评估研判,为抢险救灾、处置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避免二次灾害事故的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六)全力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

自然资源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按时完成中央、自治区安排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严控工程质量,确保消除地灾隐患。对暂未纳入项目储备库及资金安排且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地要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排危除险。要按事权划分要求统筹资金实施中小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财政部门应加强资金监管,按时按进度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在治理过程中不发生二次灾害事故。在巡排查过程中若发现历史已验收治理项目存在客观原因损毁且无法保障防灾功效的应及时进行修复、清理、加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七)加强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监督管理,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全面开展调查和排查。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切实落实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监督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主管部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本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严格落实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要针对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突发性强的特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乡(镇)领导包村、村领导包组、村党员干部包户的“五级包保”防灾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屯(组),细化到户到人,确保每个隐患点都有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做到“隐患清楚、责任明确、巡查到位、监测有效、预警及时”。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应急、发展改革、教育、工信、公安、财政、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水利、文体广旅、卫健、气象、供电、通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领域和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主动参与配合应急处置工作。铁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

(二)加强资金保障,加大防治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适应的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地质灾害防治投入机制,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地质灾害调查(普查)评价、监测预警、勘查治理、搬迁避让及应急处置等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投入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发挥防灾减灾效益。

(三)编制方案,完善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以及自治区、市、县年度防治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及时编制并发布实施 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时修编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灾能力。要结合实际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防灾知识的宣传,普及逃生避险基本技能,提高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群众防灾意识和临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实现由被动防灾到主动防灾的转变。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防治水平。

(五)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值班值守。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住所、值班电话,强化工作纪律,确保通信畅通,及时准确传递信息,严禁迟报、漏报、瞒报、虚报。

(六)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或本系统、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情况、防御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年度防治方案编制情况、巡查监测、预警预报、值班速报等制度落实情况,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情况,危险区划定、警示牌设立、明白卡发放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落实。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不明确、工作不落实,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附件:1.群测群防工作“四应知、四应会、五到位”

2.那坡县2023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人一览表

3.那坡县2023年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表

4.那坡县地质灾害风险性极高、高斜坡单元表

5.地质灾害巡查记录表

6.地质灾害灾情月报表

7.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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