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年09月08日 |
标 题:那政发〔2022〕6号 关于印发《那坡县激励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若干措施》的通知 | |
发文字号:那政发〔2022〕6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8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那坡县激励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那坡县人民政府 那坡县人民武装部
2022年9月10日
那坡县激励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部队输送大学毕业生高质量兵员,全面提升我县兵员征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军区关于进一步提高征集兵员质量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措施如下:
一、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为在那坡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本科、专科、取得高级技工证中职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存在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以及经体检、复查身体、政治条件不符合征集条件被部队退回等情况的不发放一次性鼓励金。
二、大学毕业生入伍激励措施
(一)发放一次性入伍鼓励金。给予在那坡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发放一次性鼓励金。其中,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12000元,专科毕业生和取得高级技工证中职学历的毕业生每人8000元。学历认证工作由县教育局会同县征兵工作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局核拨,县人武部收集审核所需材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在大学毕业生入伍授衔后发放给本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武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报销往返体检路费和发放体检补助。大学毕业生返乡在那坡县报名应征入伍,在全国征兵网的报名信息真实有效,并参加县征兵办统一组织的初检、总检、复检共3次体格检查,积极配合县征兵办工作的,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差旅管理办法的标准,凭票核算报销往返路费。发放大学毕业生返乡体检期间生活补贴,原则上按照初检1天、总检1天、复检1天共3天计算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局核拨,由乡(镇)人民武装部负责办理报销核算。〔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人武部〕
(三)补助应征医疗费用。从那坡县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入伍前1年内(春季入伍截止时间为每年3月1日,秋季入伍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1日),因进行视力矫正和手术治疗精索静脉曲张、碎石、痔疮、胆囊息肉、腋臭的,凭《入伍通知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手术费用凭证,按照视力矫正5000元、碎石2000元、精索静脉曲张1500元、痔疮2000元、胆囊息肉2000元、腋臭2000元的标准给予医疗补助。以上治疗项目如符合并获得医保报销的,应当扣除医保报销部分,以个人实际支付部分进行核算。个人实际支付部分不足补助标准的,按照个人实际支付部分进行补助;个人实际支付部分超出补助标准的,按照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医疗补助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局核拨,由各乡(镇)人民武装部收集审核材料后负责报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人武部〕
(四)组织大学毕业生义务兵父母免费体检。当年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父母,待其子女入伍授衔后,由县人武部筹划组织其前往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免费健康体检1次,体检费用标准和项目参照县公务员体检标准实施。体检费用由县人武部核验实际参检人员及其票据,制表提交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拨付至县人民医院。〔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人民医院、县人武部〕
(五)实施定向招录政策。进一步拓宽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就业渠道,县每年参照区、市招聘要求并根据每年全县空编及实际需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定向招录一定数量户籍地为那坡县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人武部〕
(六)保留原聘岗位。在那坡县入伍的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入伍前在那坡县县直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工作及定向培养的教师、医生等人才,保留原聘岗位至义务兵服役期满,服役时间计入本人工龄和工作经历。退役后依照本人意愿选择是否重新回到原聘岗位工作。服役期间荣获“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出现役后满足机关事业单位岗位选拔任用规定条件的,优先推荐提拔任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人武部〕
(七)开展走访慰问。每年春节,对那坡县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家庭进行慰问,标准为每人每户500元。由县军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各乡(镇)实施。慰问费用由县军人退役军人事务局,造表提交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拨付。〔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乡(镇)工作经费奖励措施
(一)宣传报道。征兵宣传报道在国家级、自治区级(广西军区)新闻媒体发稿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县征兵办认定,分别按照媒体级别高低,分别奖励第一作者个人300元、100元,同一篇宣传报道被多家新闻媒体发稿的,按媒体最高级别给予奖励。
(二)直招军士。按市、县征兵办标准和时限要求,给予完成年度直招军士应征入伍任务的乡(镇),各300元工作经费。
(三)“双合格”人数。按市、县征兵办标准和时限要求,在每季征兵工作中“双合格”大学毕业生数达到任务数的乡(镇)按每名大学毕业生5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经费。未按时完成年度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的乡(镇),不予发放。
(四)超额完成任务数。按市、县征兵办标准和时限要求,超额完成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数的乡(镇),在第三条的基础上按每超额1名大学毕业生500元的标准另行发放。
(五)退兵责任。退兵人员等同于体检或政审不合格人员,不列入上述所规定核算工作经费的人员名单;发生责任退兵的单位,退兵所属乡(镇)、县直属工委该季征兵工作成绩不纳入上述各项统计。
以上所需经费由县人武部造表报县人民政府申请资金,由县财政局审核后从县本级财力中解决并拨付给各有关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人武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印发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