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15日 |
标 题:那政发〔2022〕10号 那坡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那政发〔2022〕10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5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 通知》(国办发〔202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桂政发〔2022〕19号)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百政发〔2022〕39号)文件精神,现将《那坡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区直驻那坡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上两张清单统称“那坡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那坡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行政许可事项出自《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作为设定依据符合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可性质的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严格依据“那坡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调整)本级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二、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变相许可的自查自纠,坚决防止行政许可“明减暗增”。
三、对承接自治区、百色市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县、乡(镇)级承接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认真履行受委托职责,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等措施,确保事项“接得住、管得好”,严格按照自治区、百色市委托下放权限开展审批工作。
四、全县各级各部门依据“那坡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本级本部门《权力清单》中的行政许可类事项作相应调整。原那坡县本级和各乡(镇)已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相关内容与“那坡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一致的,以“那坡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为准。
五、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那坡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那坡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六、中直、区直驻那坡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下放、调整工作由中直、区直驻那坡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自行负责。为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今后各中直、区直驻那坡单位所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如有调整,应将调整后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送县审改牵头机构汇总,并统一对外公布。
附件:1.《那坡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2.《中、区直驻那坡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那坡县人民政府
2022 年12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印发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