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23日 |
| 标 题:那政发〔2023〕5号 那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那坡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那政发〔2023〕5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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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那坡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已经那坡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那坡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那坡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全面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5号)、《百色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百政办发〔2023〕10号)和《那坡县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办法》(那政发〔202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我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具体如下: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一)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等公共服务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政策;
(二)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功能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市场准入、产品质量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价格检查、行政执法等市场监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一)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等各类总体规划;
(三)道路交通、给排水、供电、电信、供热、燃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城市绿化、应急、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工程、保障性住房等重要设施专项规划;
(四)教育、科技、卫生健康、文化、养老、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点专项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一)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二)全县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
(三)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保护开发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一)教育、科技、卫生健康、文化、养老、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
(二)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
(三)涉及民生保障方面的重大资金安排、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等事项;
(四)社会治理的重大创新改革政策措施;
(五)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合同的审议、招商扶持政策的落实。
五、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
六、重大改革措施,包括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国资国企改革等事项。
七、须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八、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目录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全县重点工作增加或变更等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标准进行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研究论证后,提出调整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后公布。
十、每年12月底前,县人民政府对外公布当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民武装部,武警那坡中队,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
察院。
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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