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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53443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单位: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5年02月27日
标  题: 那政办发〔2025〕12号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那坡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那政办发〔2025〕12号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7日
效力状态:有效

那政办发〔2025〕12号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那坡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2-27 17:25     来源: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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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那坡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带动农户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奖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直各有关单位:

那坡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奖补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县委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227

此件公开发布


坡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

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奖补实施方案

为促进农业产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组织化、品牌化,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机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百色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按照服务农户、提高用户、富裕农户的要求,引导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主动带动农户发展特色农业产业,促进农业产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组织化、品牌化,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机制,实现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实现共同富裕夯实基础。

二、带动方式

(一)提供服务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龙头带动,有针对性提供农户急需的农资供应,生态绿色生产技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机作业、农产品初加工、贮藏保鲜、冷链运输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开展共同营销,联合打造品牌,实现产业全带动。

(二)利益联结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合同、订单农业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户增收,实现收益全链接。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所带动的种养殖业所有农户统一投保、集中投保,实现保险全覆盖。

三、奖补对象及目标任务

(一)奖补对象。2025年实际性参与带动农户发展特色产业增收和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增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

(二)目标任务。2025年底,全县范围内各行政村(社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覆盖脱贫户(含监测户)发展特色农业产业的真实比例达到30%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工作列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四、资金来源

2025年衔接资金50万元。

五、激励措施

(一)优先培育。优先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产业关联度高、引领带动效果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培育主业突出、带动农户多、建立基地面积大,以及与桑蚕、中草药、水果等主导产业关联密切的企业,带动农户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和产业规模发展。对带动农户效果好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

(二)项目支持。对开展产业带动、带动农户发展产业规模大、增收效果明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上级项目申报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金融服务及用地、用林、用电等政策支持,优先承担农业各类项目,优先承担市、县乡村振兴的发展建设项目。

六、奖补条件

(一)订单消费增收类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内通过订单收购县辖区内桑蚕、中草药、水果等农产品金额及带农户数达到以下标准:

收购农产品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20户(其中脱贫户、监测对象占30%以上)发展特色农业产业且实现户均增收1万元以上,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1万元;对单个新型农业经营年内累计收购农产品每增加10万元,同时增加带动农户20户的再增加补助1万元,单个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内通过订单代种代养带动村集体经济增加收入达到以下标准:

代种代养带动村集体经济增加收入达10万元的,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2万元。对单个新型农业经营年内累计代种代养每增加10万元再增加补助1万元,单个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二)技术培训类。通过技术培训带动农户增收的奖补,对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技术培训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脱贫户、监测对象建立利益联结关系的,对单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内累计培训100人次(其中脱贫户、监测对象占30%)以上,补助1万元,每增加培训100人次(其中脱贫户、监测对象占30%以上)的增加奖补1万元,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三)土地流转类。通过土地流转带动农户增收的奖补,对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土地达20亩(其中脱贫户、监测对象土地占30%以上)以上每亩补助200元,租金未达200//年的,按实际支付租金金额进行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

(四)入股分红类。通过入股分红带动农户增收的奖补,对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吸纳资金、土地、技术、劳力等要素入股并签订合作协议带动农户(脱贫户、监测对象占30%以上)增收的,对单个新型农业经营年内累计吸纳股权(折合股金)达10万元以上的,补助1万元,每增加10万元再增加补助1万元,单个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五)带动就业类。通过吸收就业带动农户增收的奖补,对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农户(其中脱贫户、监测对象占30%以上)从事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工作3个月(含)以上的,按发放工资总额的10%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已在其他部门获得以上类似奖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得重复申请奖补。

七、实施流程

(一)奖补对象申请验收。奖补对象于2025101日前收集附件1的材料,并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验收。逾期不提出验收申请的,视奖补对象自愿放弃申请,且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二)组织验收。接到验收申请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包村领导、工作队员、村(居)委会干部、三个或三个以上群众代表组成验收组统一验收,拍摄验收照片,申请人持验收牌以产业项目为背景拍照至少一张照片,验收牌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称、所在乡(镇)村(居)委会、法人代表姓名、带动方式、带动农户(村集体经济)户数、脱贫户(监测对象)户数,要求能清晰辨认申请人外貌、验收牌信息。验收合格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完善附件2后填写附件4并收集整理好验收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三)公告公示。验收结果经县农业农村局审定后,在县级门户网站、乡(镇)、村(社区)三级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可同步进行),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后反馈给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验收通过,经二次验收仍不通过的,取消项目奖补资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改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重新将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定。

(四)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并经公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复核相关材料合格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奖补资金发给奖补对象,县农业农村局保留好请款材料作为记账凭证。如果出现人为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将依法进行追责。

八、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5215日至20251031日。其中9月底前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全带动,10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县、乡、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相关花名册全部存档到位。项目资金全部使用后,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助申请。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和带动农户生产作为农村基层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县农业农村局要牵头抓总,将扶持农户发展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集体经济发展统筹安排,推动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其他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强化督促考核。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负责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指导和考评验收,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乡(镇)负责具体实施,切实把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调查研究,广泛动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及时掌握农户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系统总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发展特色农业产业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模式,营造促进农户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验收材料清单

2.那坡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增收奖励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申请表

3.表一:那坡县XX乡(镇)XX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增收花名册

表二:那坡县XX乡(镇)XX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增收花名册

4.那坡县XX乡(镇)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增收奖励项目汇总表

5.公示公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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