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背景
2021年8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广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83号),主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建立产权归属明晰、权利义务匹配、运营管护高效、收益分配合理、资产处置合规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乡村振兴局起草了《那坡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并按照程序各向单位征求意见。
二、文件依据
1.《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发[2021]6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3号)
三、目的
本《办法》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开展扶贫项目资产摸底,有序推进确权登记,落实后续管理责任,规范收益分配使用,严格做好项目资产处置工作。
四、主要内容
《那坡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正文共六章、二十一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包括起草《那坡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的背景原由、资金类型、项目年限等说明。
第二章 管理模式。主要明确各扶贫资产项目类型的后续登记、移交、处置等各类管理模式说明。
第三章 运营管护制度。主要制定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管理责任清单,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对各类项目进行后续运营管护等。
第四章 收益分配和资产处置。对县、乡、村三级管理的扶贫项目资产,确定收益分配处置制度并进行相应的公示公告制度。
第五章 监督管理。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明确管理责任,加强政策支持,统筹协调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解决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指导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登记、确权、建立台账、运营、管护、收益分配、绩效管理、信息化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六章 附则。主要指出《那坡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解释部门、执行范围和执行时间。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同时加快实现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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