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出台背景
2021 年 3 月,自治区召开全区扶贫资金项目梳理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各地对脱贫攻坚以来投入的资金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形成的资产分类摸清底数和确权登记。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2021 年 11 月 25 日前完成专项排查工作任务,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为了使我县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工作能规范、高效的运行,特制定《那坡县扶贫资产经营制度及运营制度》。
二、文件依据
1.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发[2021]6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3号)
3.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扶贫资金项目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桂乡振发[2021]10号)。
三、目的
制定两个《制度》目的是为了全面加强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充分发挥扶贫资金效益,突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制度,实现资产家底清晰,保障扶贫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合法权益,让扶贫资产最大限度发挥作用,为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提供物质基础。
四、运营制度与经营制度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运营制度的使用主体为全县范围内运营的各类扶贫资产;经营制度的使用主体为全县范围内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是指在生产和流通中能够为社会提供商品或劳务的资产)。
(二)内容不同。运营制度的内容正文共九章、二十七
条。主要分为:总则、扶贫经营资产管理主体、扶贫经营资产产权确定、扶贫资产登记程序、扶贫资产登记处置、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监督与检查、激励机制、附则等内容;经营制度的内容正文共五章、十四条。主要分为:总则、管理模式、资产收益分配、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两个《制度》的出台能进一步规范我县各类扶贫资产在后续运营管理中运作,能有效明确监管责任和管护义务,确保资产长期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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