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所,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2021年财政部门预算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预算指 标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支出预算,硬化预算约束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支出预算项目、科目、金额执 行,不得随意调整。对预算执行中因政策变化等原因确需调 整的,须书面报经县财政局审核汇总上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 后调整、执行。为确保部门预算执行的刚性,在年度预算指 标执行过程中,除应急救灾、政策性增支和不可预见等因素 外,财政不再追加支出预算指标。
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预算资金绩效
各单位要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及时上报用款计划,要重视基本支出预算的序时均衡执行,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 进度,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要 积极推进预算绩效考评工作,2021年继续选择部分项目进行 绩效考评,各单位按批复资金总额的20%以上来申报绩效目 标,请在收到批复文后本着上级关心、社会各界关注、与经 济社会密切相关的重大民生项目及时申报绩效目标评价。在 项目实施中要努力保证绩效目标的实现,财政部门实行绩效 运行跟踪,各单位要按季度向财政部门上报绩效目标实施情 况、项目实施进度、支出执行进度等情况。考评结果作为下 一年度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三公”经费支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压减年部门预算一般性支出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政办电 〔2019〕23号)文件要求,对2021年本级部门预算一般性支出统一按6%的、“三公"经费统一按3%的比例进行压减。同时为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压减资金暂不收回财政总预算,由各部门统筹安排用于2021年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增人增资政策性增支。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精神,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增加,严格控制各项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格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对财政各项工作的审议意见。
四、及时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 紧迫性,按照《关于深入推进我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预〔2014)5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 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那坡县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那办通〔2017〕106号)的文件要求,各单位预算公开的时限为预算批复后20日之内,及时主动在那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公开年度部门预算,财政局将各单位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纳入2021年绩效考评范围,严格考核。
那坡县财政局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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