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23日 |
标 题:那政办发〔2023〕69号 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那坡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那政办发〔2023〕69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3日 |
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那坡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2023年那坡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那坡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2号)及《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百色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23〕45号),持续对标一流水平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努力实现“争创一流”目标,结合那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百色市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围绕“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目标,聚焦优化政务环境、要素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创新环境“五大环境”,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减负担、破堵点,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塑造公平、便利、优质、亲清的营商氛围,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全力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补齐短板弱项,奋力赶超先进水平。
1.优化办理建筑许可流程。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多测合一”改革,推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按环境风险分类管理园区内建设项目,优化项目环评流程。实行工程质量分类监管,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推行重大项目用地“三方联动”和“分级分类”服务保障机制,保障项目用地需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重点解决项目审批手续难、园区设施不配套、沉淀资金久、“半拉子”工程等问题。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全面运行广西工程建设领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提升企业获得感。〔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百色市那坡生态环境局〕
2.完善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报装服务。提高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接入工程便利度,推行水电气和通信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优化报装服务,供水报装实现零上门、零费用;用气报装实现零费用,实现上门服务、专人帮办、全流程跟踪等“管家式”服务。建立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开展电力服务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形成电力信用分析报告等数据产品和服务,降低用电企业融资成本。强化部门工作协同、政企数据共享。开展城市水气等管道和设施普查,摸清老旧管道和设施底数。贯彻落实自治区供水供气服务标准,重点对服务行为、服务流程、服务环境、服务渠道、人员资质、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不动产与水气联动过户。〔牵头单位:县城市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中心,那坡供电局〕
3.持续扩大对外开放加大外资招商力度,加强对企业指导服务,不断提升“走出去”综合服务水平,全力挖存量、扩增量、促变量拓宽外资来源渠道。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为县内重点外资制造业企业、在谈重大和重点外资制造业项目高管、技术人员及家属出入境提供便利化服务保障。加强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其他成员国政策、规则、标准对接和服务贸易合作,打造高质量实施RCEP示范项目集聚区。在跨境投融资、跨境产业合作、沿边开放合作等领域探索涉外“一件事”集成服务。〔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公安局、招商促进局〕
4.大力解决商业纠纷。发挥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和独任制审理的制度优势,扩大普通程序独任制的适用范围。贯彻落实自治区、百色市关于人口信息查询服务工作部署,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供全县人口信息查询服务。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加强立案、保全、鉴定、上诉流转等案件流程节点管控。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压缩解决商业纠纷平均用时,降低法院解决商业纠纷诉讼成本占索赔额比例。加快推进涉企业纠纷联动解决机制建设,实施法律服务进企业和免费法律咨询等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仲裁、调解等制度作用,积极推动纠纷非诉讼解决争议,加强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县工商联、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5.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完善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推进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推动政府采购领域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的应用,加快采购项目资金支付速度。清理取消企业在招标投标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强化招标投标监管,配合清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有招投标业务部门〕
6.提升办理破产效能。鼓励运用破产预重整制度,健全企业破产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程序,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制度挽救困境企业的功能。进一步推广应用投融资项目招商平台,提升重整价值识别能力,加大破产重整新融资支持力度。推广应用破产案件受理信息自动推送系统,保障管理人依法及时代表债务人参与诉讼并接管债务人财产。压缩收回债务所需时间。完善司法重整的府院联动机制,多举措破解破产处置难题。〔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县档案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
7.持续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场所服务效能,优化在线帮办服务。开展涉企审批服务“一照通行”试点,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整合,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实现电子文件在审批部门间共享。简化证明事项,在更大范围实施政务服务“免办证”“零材料”,深化拓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规范中介服务,进一步清理规范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打造“一照集成”式市场主体专属空间。〔牵头单位:县城市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涉企审批事项职能部门〕
8.推进精准高效监管推广应用智慧市场监管系统,持续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覆盖面,按需依规调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实施差异化管理。贯彻落实自治区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工作部署,加强数据要素市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数据流通交易环节监管措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健康发展。构建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科技服务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司法局〕
9.持续规范监管执法。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全面提升监管透明度,依靠法治化、市场化方法并适当采取行政手段,健全清理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强化专项行动效果评估,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探索柔性监管方式,梳理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将各地各部门在招商引资中依法依规出台的优惠政策以及兑现承诺、履行合同协议、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债务等情况作为政务诚信重要考核依据,并纳入绩效考核。〔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招商促进局〕
(二)提升优势强项,努力打造全区先进。
10.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工作服务水平。实现开办企业7个事项1个工作日办结。依托全区统一标准地址信息库,推行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拓展企业开办服务事项,探索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推行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建立健全歇业备案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局、税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1.提升人力资源保障。继续推动网上服务大厅社保业务24小时“不打烊”,使企业在网上办理减员等业务无时间限制。优化就业服务,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开展整县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用工行动,绘制企业“用工需求地图”。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解机制,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体系的规范化建设和统一化管理。聚焦“引育用留”,做好人才发展工作,增强人才引领力和驱动力。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做好自治区特聘专家、广西人才小高地和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等重大人才项目的申报及推荐工作。〔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教育局、科技服务中心〕
12.持续推动创新创业。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围绕重点产业链争取培育认定一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深入实施千企技改工程,推动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着力提升制造业数字化水平,以工业互联网平台为依托,开展智能制造,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平。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前非资产管理试点工作部署,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开展技术创新和转化的积极性。加快推动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牵头单位:县科技服务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
13.提升获取金融服务。持续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推动金融产品和模式创新,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持续巩固拓展“银税互动”普惠成效,为全县守信企业提供免抵押、快捷贷的金融服务。对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给予专项财政支持。加大个体工商户金融支持力度,持续扩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力,加强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征信服务平台建设。扩大“桂惠贷”惠及面,持续推进企业上市。建立健全“桂惠贷”名单制产品准入与退出机制,推进“桂惠贷”与工业振兴支持政策联动。加大优质企业挖掘力度,多渠道缓解企业成本上涨压力。〔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局〕
14.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深化应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便利措施,培育更多产业链供应链龙头企业成为“经认证的经营者”(AEO)高级认证企业。加速免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产品通关加强进出口环节收费监管,配合自治区推进铁路、公路、航空等领域货运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探索多式联运条件下电子运单共享,推进多式联运深度融合发展。提升口岸服务质量,扩大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规模,降低全程运输、仓储等物流成本。〔牵头单位:县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孟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税务局,平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15.优化企业纳税服务。持续优化税务精细服务,推进智慧征纳互动新模式,推行多税种综合申报,简化税费优惠享受程序,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配合自治区、百色市税务局做好办税缴费流程简化,以及按场景化整合精简电子税务局税费业务办理环节等相关工作。做优纳税服务“税好办”品牌,配合自治区、百色市税务局做好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落实上线推广全面数字化发票工作。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积极拓展多样化便民缴款用票方式,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缴款。健全涉税(费)争议解决机制。推行“陪伴式”办税缴费服务,提升纳税人诉求响应解决效率。〔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县公安局、政务服务中心〕
16.强化惠企政策落地。深化大数据应用,进一步推动惠企政策落实,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完善“一企一档”功能,对企业进行分类“画像”,实现惠企政策精准匹配、快速直达、一键兑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推动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县级派驻机构事项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加强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帮办代办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县城市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服务中心、税务局〕
1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大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行国家标准,积极对接自治区指导电商平台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效,落实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试点部署。强化知识产权代理监管,贯彻落实区、市、县专利代理违法行为监管联动机制。推广应用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治理网,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运行情况评估。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服务覆盖率,推动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县教育局(科技服务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司法局〕
18.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巩固提高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继续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异地就医便利度,扩大全市门诊特殊慢性病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强化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提高综合交通服务能力,提升交通便捷程度。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新基建投资,支持广电第五代移动通信(5G)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县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百色市那坡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挖掘亮点事项,着力突显试验区特色。
19.推动建设优质工程、绿色工程、廉洁工程。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盯住决策审批、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质量监理、预算结算、竣工验收和物资采购等重要环节,瞄准“八种情形”,强化整改整治,推动建设优质工程、绿色工程、廉洁工程,营造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县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
20.积极配合百色市拓展广西铝产品仓储交易中心运营能力。充分发挥广西铝产品仓储交易中心金融、交易、仓储、物流、信息等作用,推动新增铝水、铝、铝合金锭、阴极铜交易品种和挂牌交易模式,吸引更多铝企业进驻平台交易。〔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提升特色政务服务能力。在有条件的园区设置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点,方便企业就近办理登记设立、工程项目报建审批、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等事项。深化法院与登记机构协同联动,进一步优化破产企业不动产处置程序。推行工程项目容缺落地改革,支持项目“拿地即开工”,容缺办理招投标手续,容缺审批施工许可,以承诺制开展联合验收,提高审批效能。升级自助办税设施、优化智慧取号服务、探索建设可视化办税区等方式,部署建设智慧办税服务厅。〔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县人民法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一把手负总责,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大力推进各领域改革,进一步破难题、促发展、办实事、解民忧。确保精准落实各项惠企政策,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百色市沟通对接,获得百色市更多支持与指导。〔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二)加强统筹协调。完善优化营商环境议事协调工作机制,组建一流营商环境攻坚专项小组,推动改革任务落地。优化要素、政务、市场、法治、创新等5个方面营商环境,制定出台相关营商环境指标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并推动落实。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研提具体落实举措,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综合服务中心、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招商促进局、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三)营造亲清政商关系。配合百色市落实自治区营商环境观察“百人团”和1000个民营企业监测点机制,发挥联络、协调、宣传作用。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县、乡镇四级“亲清”服务企业管家制度。深入开展“优环境,入百园,进万企”行动,协调解决企业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开展治理“新官不理旧账”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专线”工作机制,及时归集市场主体诉求,快速受理处置市场主体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建议,实现企业投诉有反馈,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更多更优服务。〔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发展和改革局、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综合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四)强化督查考核。通过明察暗访、信访处理、问卷调查等,加强纪律作风监督,将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严不实、敷衍应付、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大力推广应用广西营商环境“智管云”平台,持续开展营商环境季度监测。按程序通报营商环境建设正反面典型。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工作,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评。〔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综合服务中心、县督查绩效办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五)加大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人物访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央、自治区和百色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宣传自治区、百色市、那坡县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改革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附件:2023年百色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
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印发
附件
2023年那坡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1 |
开办 企业 |
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 |
探索整合企业开办实名验证信息、企业登记信息和银行开户备案信息,优化新登记企业开立银行账户流程。税务、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根据商业银行通过“一窗通”平台推送的相关信息,进一步推进简易开户服务工作,提高企业开户效率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住房公积金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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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办 企业 |
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 |
企业开办营业执照办理、印章刻制、发票和税务Ukey申领、就业及参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确需当天完成开户的企业平台内预约银行开户全流程办理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实现分支机构统一信息(公司名称、经营范围)集中统一办理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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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办 企业 |
提高设立分支机构便利度 |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对医疗器械批发等行业高频办理的经营许可证,允许企业在设立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作出相应承诺后,可以不再办理相同的行政许可证,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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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4 |
开办 企业 |
推广应用广西数字标准地址信息库 |
强化企业开办“全市通办”平台、广西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应用,优化操作流程,提升部门间信息推送效率和数据质量。将部门间推送数据时间压缩到10分钟以内,各业务主管部门相应提高本系统内推送数据质量,及时反馈办结情况。依托壮美广西·政务云,推广应用广西数字标准地名地址库,为全市开办企业实施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提供信息化支撑 |
2023年11月30日 |
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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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开办 企业 |
推行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 |
将广西数字标准地址信息库应用于企业登记注册业务工作,实现对住所房屋产权证明信息、不动产权证书编号、路名等信息与数字标准地址数据信息在线比对核验,在便利住所登记的同时,研提具体住所(经营场所)等突出风险,进一步提升登记机关对企业申报地址真实性的识别效能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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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办 企业 |
扩大“企业服务码”试点范围 |
探索复制推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企业服务码”国家试点经验,把企业经营所涉及的许可事项相关信息关联整合到企业名下,依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营业执照二维码,推进市场主体证照信息的整合应用。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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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开办 企业 |
实行“一照多址、一事一照” |
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数据共享等方式归集或核验企业基本信息,探索实行企业仅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无需提交其他材料。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允许市内经营的企业分支机构将其经营场所登记在隶属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无需另行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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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8 |
开办 企业 |
健全歇业备案制度配套措施 |
允许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歇业。做好歇业登记,并依法将歇业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社保、医保、税务等部门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使歇业制度在帮扶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
2023年11月30日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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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开办 企业 |
提高新登记企业网上办理率 |
新登记企业全程网办率达到93%。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住房公积金中心,县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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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开办 企业 |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
修改完善企业注销登记文书及有关规范;将简易注销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落实防患虚假”管理模式。推动落实清单事项网上办理,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完善处理回应机制。建立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和审批机制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县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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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人力 资源 服务 |
优化就业服务 |
试行开展零工市场灵活就业岗位信息发布工作,设置信息发布专区。开展“就业暖心·桂在行动”专项服务活动,组织“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月等系列活动,加大线上线下信息发布力度和招聘活动密度,全年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25场次以上。 |
2023年11月30日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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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12 |
人力 资源 服务 |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解机制 |
明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员、调解办案等工作规范和具体建设要求,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体系的规范化建设和统一化管理。强化各地调解组织架构及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数字化水平。2023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5%,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70.3%。 |
2023年11月30日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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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人力 资源 服务 |
新增高技能人才 |
配合百色市完成高技能人才新增工作。 |
2023年11月30日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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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人力 资源 服务 |
聚焦“引育用留”,做好人才发展工作 |
完善人才政策,贯彻落实《广西高层次人才集聚三年行动计划》《自治区1+2+N人才发展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等文件,待百色市印发实施《百色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平台)跟踪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百色市柔性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后研究制定本县相关文件。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委组织部 |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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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人力 资源 服务 |
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
完善百色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做好市特聘专家、人才小高地和高层次人才认定等重大人才项目的申报及推荐工作;开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活动;贯彻落实自治区进一步完善直接评审高级职称绿色通道的文件;积极参与自治区组织的海内外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成果展。 |
2023年11月30日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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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人力 资源 服务 |
增强人才引领力和驱动力 |
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通过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等增加科研人员收入,支持人才向企业流动,打造一批人才团队示范平台、示范园区,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级高层次创新人才。 |
2023年11月30日 |
县科技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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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17 |
人力 资源 服务 |
强化企业用工保障 |
建立完善重点企业用工监测机制,为全县重点企业设置公共就业服务专员,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专员结对清单,建立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台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收到辖区内有用工需求的重点企业招聘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广西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开展整县推进支持企业用工行动,绘制企业“用工需求地图”,设立人社服务专员,推行“办不成事”受理窗口,实行“就业管家”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企业招用工、技能培训等一站式服务。 |
2023年11月30日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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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人力 资源 服务 |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用工服务。落实助企纾困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按国家规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推行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惠企政策“直补快办”。 |
2023年11月30日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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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办理 建筑 许可 |
解决信息重复录入问题 |
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审批系统、发展改革部门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及生态环境、林业等国垂、区管系统的对接,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单一窗口申请、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实时共享,解决信息重复录入问题 |
2023年11月30日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政务服务中心、百色市那坡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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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20 |
办理 建筑 许可 |
深化“多测合一”改革 |
探索将勘察定界测绘、选址测绘、土地前置权籍调查测绘合并为建设用地规划立项综合测绘事项;将土地放线测量、报建现状地形图测绘、首登权籍调查合并为工程建设许可综合测绘事项;将房产测绘(预测)、规划放线检查测量、基础正负零测量整合为工程建设施工综合测绘事项。推进实施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阶段竣工测量、不动产测量合并测绘,进一步将勘测定界测绘、地籍测量合并为一个测绘事项,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 |
2023年11月30日 |
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管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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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办理 建筑 许可 |
推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园区内建设项目按环境风险进行分类管理,优化项目环评流程 |
在环境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考核要求、环境管理体系较为健全的产业园区,探索入园建设项目环评改革,对环境风险低的项目免于环评审批,对位于同区域且同行业类型的中等风险的项目采取“打捆”环评审批,对高风险的项目优化评价内容,推进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避免重复评价 |
2023年11月30日 |
百色市那坡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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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办理 建筑 许可 |
实行工程质量分类监管 |
建立基于项目类型、结构安全、施工安全危险性、企业现场管理水平等风险因素分类的差异化现场质量监督体系。 |
2023年11月30日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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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23 |
办理 建筑 许可 |
加快推进区域评估成果共享,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 |
将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等各类评价评估信息统一纳入建设项目用地清单范围。发改部门移交区域评估成果后,该成果在园区工业项目供应时一并交付受让单位。开展“标准地”区域评估和普查,推进区域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免费共享。全面简化、优化工业用地规划报建审批程序,完善“带产业项目”和“带设计方案”出让模式,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推动实现“拿地即可开工”。 |
2023年11月30日 |
县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县科技服务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百色市那坡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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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办理 建筑 许可 |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 |
抓紧完成国土空间规划,加快“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应用,全县通过“一张蓝图”策划生成项目数占工程建设项目数的比重超过7.5%。 |
2023年11月30日 |
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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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办理 建筑 许可 |
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
通过创新产业用地分类、鼓励土地混合使用、提高产业用地容积率上限、预留产业发展空间资源等措施,满足引进项目用地需求。贯彻执行完善开发区节约集约评价考核指标新体系,按实际控制或管理面积实事求是考核节约集约水平 |
2023年11月30日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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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办理 建筑 许可 |
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质量 |
不断提升数据共享质量,解决数据的时效性和完整性问题,确保并联审批率达到80%,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审批数据10分钟内共享比例平均数达到96%。 |
2023年11月30日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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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27 |
办理 建筑 许可 |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服务、市政设施接入“三张网”数据融合建设,实现全程网办 |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工作体系,配合自治区打通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环评审批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实现数据融通。扩展“一张网”,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部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调监管。接入“一张网”大力推进市政公用服务联合报装接入 |
2023年11月30日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中心 |
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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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办理 建筑 许可 |
水电气和通信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
推进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推行 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实行在线并联办理,对承诺能够满足各项行政审批告知条件、标准和技术的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实现当场办理,同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抽查、核验与惩戒相结合的监管机制,持续发力便民惠企,优化市政公用服务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城市服务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局,那坡供电局 |
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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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办理 建筑 许可 |
压缩工业项目用地平均供地时间 |
推行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2023年工业项目用地平均供地时间不超过35天。(供地时间计算始点为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间,计算终点为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间) |
2023年11月30日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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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办理 建筑 许可 |
提高用地保障服务质量和效率 |
推行重大项目用地“三方联动”(三方:项目建设用地县直单位、县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单位)和“分级分类”服务保障机制,加强用地保障统筹调度和上门服务,提高用地保障服务质量和效率 |
2023年11月30日 |
县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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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31 |
办理 建筑 许可 |
落实企业投资承诺制规定 |
全面推行工程项目容缺落地改革,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深入推进“联合集成办理”。 |
2023年11月30日 |
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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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办理 建筑 许可 |
提升投资建设水平 |
取消无法律依据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符的审批事项和申请材料,杜绝以报送信息、提供证明等方式变相增加审批前置条件或将备案等非行政许可事项变相实施为行政许可事项情况的发生,做到审批事项清单之外无审批。对审批清单要及时更新,并在政务服务大厅的显要位置明示。全面梳理未开工项目堵点问题,健全投资项目前期帮办代办机制,重点解决项目审批手续难、园区设施不配套、沉淀资金久、建设“半拉子”工程等问题 |
2023年11月30日 |
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县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政务服务中心,那坡供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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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办理 建筑 许可 |
全面运行广西工程建设领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
规范服务企业的入市、服务、评价、退出等运行管理机制,全面运行广西工程建设领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推动中介服务“减时、降费、提质”,提升企业获得感 |
2023年11月30日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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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政府 采购 |
完善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采购信用管理 |
严格落实涵盖政府采购各方主体、政府采购全流程的诚信制度,将失信主体的违法行为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广西)网上公开,对失信主体依法进行处理,努力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政府采购环境 |
2023年11月30日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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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35 |
政府 采购 |
推广政府采购领域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的应用 |
推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与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的衔接,实现采购资金线上支付。鼓励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环节,实现政府采购平台自动获取供应商营业执照相关信息,申请人免于提交基础资料。发挥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新技术优势,实现政府采购电子合同签订,提高异地企业合同签订的效率 |
2023年11月30日 |
县财政局 |
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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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政府 采购 |
加快采购项目资金支付速度 |
规范采购文件发售,政采云平台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项目,采购人需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
2023年11月30日 |
县财政局 |
县直主管预算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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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政府 采购 |
支付预付款 |
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比例的,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50%;项目分年度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30%;采购项目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规定 |
2023年11月30日 |
县财政局,各级主管预算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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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38 |
招标 投标 |
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
推行网上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率提升到80%以上,推动CA数字证书互认。 |
2023年11月30日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有招标投标业务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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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招标 投标 |
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 |
清除招标投标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抽查研判,清理取消企业在招投标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及时通报并公开结果,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及处置 |
2023年11月30日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有招标投标业务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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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招标 投标 |
及时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投标保证金 |
推行常态化在线监管,提升监管平台自动预警功能,辅助投诉处理和围标串标行为查处。探索建立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公开、共享机制,构建信用评价和应用体系。配合清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
2023年11月30日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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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获得 电力 |
健全完善政企协同办电工作机制 |
畅通供电信息共享,将供电企业用电报装系统与政务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全国一张,供电企业可提前获取重点项目建设信息,开展配套电网建设。着力推动居民“刷脸办电”和小微企业“一证办电”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超前对接重点产业链企业用电需求,解决企业诉求,持续提升客户办电“获得感”。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那坡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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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获得 电力 |
优化占掘路审批操作流程 |
进一步压缩高压用户办电时长,10千伏高压单电源用电报装业务办理全流程平均用时较上年度再缩减。强化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审批平台应用,实现客户受电用地红线外工程“线上联合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审批结果自动推送供电企业;推行简易工程免审批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城市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那坡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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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43 |
获得 电力 |
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 |
规范报装供电环节费用,取消供电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控制终端设备费等收费项目,计费电能表及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 均由供电企业负责办理,严禁向用户收取计量装置费用。逐步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实行“三零”服务的用户采取低压接入方式接入电网。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那坡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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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获得 电力 |
提升供电可靠性 |
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平衡发展各区域农网,提高供电可靠性,力争220千伏变电站县城全覆盖。加强供电可靠性预算式管控,严控计划停电、压降配网故障停电,持续推进网格标准化驻点建设,充分发挥配电自动化建设成效;持续提升不停电作业能力,推动不停电作业人员量质齐升,安全、实用、高效清单融汇贯通新项目; 2023年全口径城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同比压缩5%以上; 2023年全口径农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同比压缩5%以上。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那坡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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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获得 电力 |
建立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 |
依法查处转供电环节违法加价行为,确保电价政策和优惠措施落实。贯彻实施自治区外部配套线路工程建设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供电企业投资界面延伸到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的标准判断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那坡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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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46 |
获得 电力 |
推行供电服务可靠性管制计划 |
推行供电服务可靠性管制计划,加大频繁停电、低电压等问题的整治力度,建立健全停电信息推送机制、供电可靠性管制机制、服务中断或供给不足等通报及约谈机制。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那坡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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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获得 用水 用气 |
政企共担接入工程费用 |
巩固获得用水用气改革成果,试点研究建立供水供气外线接入工程投资分摊机制,推动供水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红线。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城市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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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获得 用水 用气 |
强化政企数据共享 |
将企业水、电、气申请环节并入工改主流程,及时推送企业立项、规划、设计等相关信息,实现“免申请”。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城市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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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获得 用水 用气 |
建立健全全市政企接入工程信息共享机制 |
优化报装服务,通过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等手机应用程序推行“掌上办”;供水报装实现零上门、零费用;用气报装实现零费用,实现上门服务、专人帮办、全流程跟踪等“管家式”服务。在水电气领域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实现水电气企业在线获取办理业务所需的证照信息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城市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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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获得 用水 用气 |
加强价格监管 |
加强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严禁强制捆绑销售等行为,加大抽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拓展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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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获得 用水 用气 |
开展城市水气等管道和设施普查 |
运用调查、探测等多种手段,明确老旧管道和设施底数,建立水气等老化管道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实现城市供水与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城市服务中心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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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52 |
获得 用水 用气 |
优化供水供气服务 |
制定全县供水供气服务标准,重点对服务行为、服务流程、服务环境、服务渠道、人员资质、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城市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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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获得 用水 用气 |
降低中游供气价格 |
积极与上级、气源单位衔接,争取气源单位给予我县更多的天然气合同气量,以降低上游供气价格。继续推动天然气大工业用户市场化改革工作,推动降低大工业用户的终端用气价格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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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登记 财产 |
实现水气过户与不动产转移联动过户 |
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水电气过户与不动产转移联动过户。居民提交不动产及水气过户相关申请信息后,供水供气企业可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上差异化办理办结 |
2023年11月30日 |
县自然资源局、城市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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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登记 财产 |
完善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系统 |
依托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实现批量接收、批量查册功能,推行组合贷款、预告抵押注销、注销再抵押等业务线上办理 |
2023年11月30日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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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登记 财产 |
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 |
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 |
2023年11月30日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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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登记 财产 |
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可视化检索和查询机制 |
持续推广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和地籍图等信息可视化查询 |
2023年11月30日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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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58 |
登记 财产 |
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 |
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和系统功能调整,实现基础数据实时共享,优化改进不动产登记流程,推动全县户籍人口信息、死亡证明信息、法律文书及律师身份信息在线核验,减少申请人办事材料和跑动次数,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
2023年11月30日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公安局、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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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登记 财产 |
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 |
加强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登记业务协同,推行“交房即领证”模式。满足办理房地一体首次登记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购房业主在缴清契税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相关申请实现“交房即交证”。实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交地即交证”。 |
2023年11月30日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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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登记 财产 |
实行“转移+抵押”双预告登记 |
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实行“转移+抵押”双预告登记,重塑交易流程。 |
2023年11月30日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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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登记 财产 |
实行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 |
实施网上缴纳税费,推行税费、登记费线上“一次收缴”,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 |
2023年11月30日 |
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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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获得 信贷 |
财政专项支持中小型企业 |
对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给予专项财政支持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县金融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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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63 |
获得 信贷 |
完善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 |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利用再贷款“桂惠贷”、融资担保等支持政策,加大个体工商户金融支持力度 |
2023年11月30日 |
县金融服务中心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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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获得 信贷 |
持续提升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
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力度,实行差别化利率上浮标准和梯级补偿制度。持续扩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充分运用“银税互动”“信易贷”“桂惠通”“桂信融”等平台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水平。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余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均较上年增长 |
2023年11月30日 |
县金融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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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获得 信贷 |
完善金融服务,降低企业成本 |
强化融资担保增信,优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将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含再担保费)降至1%以下、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含再担保费)降至1.5%以下。整治不合理抽贷断贷,清理融资不必要环节和附加费用。鼓励银行全面提供简易开户免费服务 |
2023年11月30日 |
县金融服务中心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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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获得 信贷 |
完成应收账款确权 |
引导核心企业完成应收账款确权等工作,支持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县金融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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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67 |
获得 信贷 |
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力 |
配合市人民银行、市金融办引导银行机构依据供应链和行业企业特性提供供应链融资服务,积极规范开展应收账款、订单、票据、信用证等供应链融资业务,服务链上中小微企业融资,推动供应链融资金额持续增长 |
2023年11月30日 |
县金融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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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获得 信贷 |
加强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
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信用贷款产品创新,进一步开发适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用贷款产品,探索“政采贷”“信易贷”“银税贷”“科技贷”等多种类贷款产品。通过融合政务、金融、商业等领域的数据资源,强化涉企信用信息的归集,向金融机构提供数据支撑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发展和改革局、金融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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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获得 信贷 |
加强征信平台服务 |
配合上级单位,通过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征信报告、授信支持、风险预警、融资对接、金融管理等多种服务和金融产品,满足全区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
2023年11月30日 |
县金融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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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获得 信贷 |
扩大“桂惠贷”惠及面 |
推动“桂惠贷”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更好满足市场主体个性化、差异化融资需求,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持续增量、扩面、降价。力争“桂惠贷”全年惠及7000万户市场主体以上。通过适当调整部分产品贴息范围、贴息比例、贴息上限等措施,进一步优化产品设置和投放结构,持续引导金融机构聚焦普惠领域和重点产业,不断提升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首贷户”以及入库白名单企业的投放量、惠及面和精准度,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质效和重点产业融资保障能力 |
2023年11月30日 |
县金融服务中心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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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获得 信贷 |
持续推进企业上市 |
强化后备企业精准服务,帮助企业扫清上市障碍,支持创新能力强和发展潜力大的企业上市(挂牌) |
2023年11月30日 |
县金融服务中心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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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72 |
获得 信贷 |
加大优质企业挖掘力度 |
深入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块链建设工作,持续夯实“专精特新”板块,建立孵化、培育、规范企业的分层服务体系。 |
2023年11月30日 |
县金融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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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获得 信贷 |
多措施强化金融纾困帮扶力度 |
实施精准调度,推广“桂惠贷-纾困稳企贷”,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住宿、文旅等行业的支持力度 |
2023年11月30日 |
县金融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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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获得 信贷 |
多渠道缓解企业成本上涨压力 |
完善政银风险分担机制。利用好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等政策,对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提供信用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和降费奖补,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提供支持。鼓励期货经营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套期保值业务培训,支持期货经营机构通过场内期货、期权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期货套期保值服务 |
2023年11月30日 |
县金融服务中心 |
县财政局、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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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获得 信贷 |
试点“信用办电” |
试点开展“信用办电”,用信用报告及公开承诺书代替物权证明。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那坡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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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获得 信贷 |
建立健全“桂惠贷”名单制产品准入与退出机制 |
明确准入条件、申请程序以及动态调整规则,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工业、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和涉农领域,提高“桂惠贷”投放精准度和便利度 |
2023年11月30日 |
县金融服务中心 |
县工商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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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获得 信贷 |
推进“桂惠贷”与工业振兴支持政策联动 |
对列入“双百双新”“千企技改”的项目,实行投资补助和制造业中长期项目等贷款贴息政策支持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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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78 |
获得 信贷 |
降低用电企业融资成本 |
开展电力服务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形成电力信用分析报告等数据产品和服务,降低用电企业融资成本 |
2023年11月30日 |
县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县发展和改革局、那坡供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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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知识 产权 创造 保护 和运 用 |
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效 |
开展基层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试点,优化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探索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 |
2023年11月30日 |
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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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知识 产权 创造 保护 和运 用 |
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 |
根据海外知识产权发展状况,依托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建设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信息化平台,指导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咨询应急援助。贯彻落实自治区建立的案件分级指导制度和市区两级联动机制;建设包括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中心、分中心、工作站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工作体系,服务自治区选定的我县海外知识产权观察企业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商务局、招商促进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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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知识 产权 创造 保护 和运 用 |
强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监管 |
开展专利代理电作业城管局“双随机、一公开”,全面抽查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专利代理机构,贯彻落实自治区建立的专利代理违法行为监管联动机制,及时查办专利代理违法线索,加强对商标恶意注册和专利非正常申请的执法和处理。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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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82 |
知识 产权 创造 保护 和运 用 |
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治理网 |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作用,为企业提供公益服务。配合自治区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运行情况评估,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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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知识 产权 创造 保护 和运 用 |
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服务覆盖率 |
贯彻落实广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规范标准,加强跨县(市、区)、跨部门协同执法,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023年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入库重点企业增长10%。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企业库内重点企业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含90%)。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基础性公共服务。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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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知识 产权 创造 保护 和运 用 |
推动专利技术转移转化 |
配合百色市完成支持中小微企业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推动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工作。 |
2023年11月30日 |
县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县教育局、科技服务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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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知识 产权 创造 保护 和运 用 |
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 |
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 |
2023年11月30日 |
县人民法院 |
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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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86 |
跨境 贸易 |
持续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 |
持续推行“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通关模式,继续推广关税保证保险、自报自缴、汇总征税和电子支付。推广使用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出一批专享融资金融产品,推进跨境贸易大数据深化应用,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贸易数据分析,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从口岸通关执法向综合服务拓展。培育更多产业链供应链龙头企业成为“经认证的经营者”(AEO)高级认证企业。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商务局、平孟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
县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平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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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跨境 贸易 |
加速免CCC认证产品通关 |
宣传推广自治区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免办自我承诺便捷通道企业白名单制度,推动我市企业纳入白名单范围,进一步提高产品通关效率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孟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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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跨境 贸易 |
推进多式联运深度融合发展 |
加强与“一带一路”节点城市的联动合作,配合自治区推进铁路、公路、航空等领域货运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打通信息壁垒,探索多式联运条件下电子运单共享,实现运力信息可查、货物全程实时追踪 |
2023年11月30日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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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跨境 贸易 |
探索将境内仲裁机构的开庭通知作为签证材料 |
对持中国驻外签证签发机关签发的相应签证证件来桂参加仲裁的境外商事主体,在其签证有效期届满前,广西的仲裁机构还未组织开庭的,境外商事主体可凭境内仲裁机构的开庭通知等材料,向仲裁机构属地区县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签证证件延期、换发;广西的仲裁机构已组织开庭的,境外商事主体所持签证有效期短于整个仲裁期限的,境外商事主体可凭正在进行仲裁庭审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向仲裁机构属地区县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签证证件延期、换发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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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90 |
跨境 贸易 |
加强进出口环节收费监管 |
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和服务信息发布。贯彻落实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收费公示及服务信息发布有关要求,探索通过价格比较、条件筛选实现价值发现;各收费主体加强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对现有清单全面梳理规范、动态调整,做到清单与实际相符、清单外无收费;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引导市场主体做好收费目录清单公示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县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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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跨境 贸易 |
提升口岸服务质量 |
结合自治区通报的全区口岸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优化我县通关流程,缩减通关时间。推广应用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及公路舱单协同系统,丰富拓展通关物流服务、外贸新业态服务、金融服务等服务功能,提升企业通关信息化水平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商务局 |
平孟海关、平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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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跨境 贸易 |
降低全程运输、仓储等物流成本 |
系统谋划降低全程运输、仓储等物流成本,进一步降低中介服务企业、船运企业等重点环节收费,力争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降低至14%左右。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县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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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对外 开放 |
增强外贸企业实力 |
加快新兴市场开拓,巩固传统市场,与东盟国家外贸进出口总额比上年增长7%。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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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94 |
对外 开放 |
实际利用外资 |
积极配合百色市实施县和产业园区利用外资“破零倍增”计划。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商务局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促进局 |
|
95 |
对外 开放 |
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 |
加强对企业指导服务,不断提升“走出去”综合服务水平,支持那坡优势企业“走出去”,布局海外市场。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商务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
|
96 |
对外 开放 |
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
引导支持下游加工型企业与上游原材料供应商进行供需衔接,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需合作关系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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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对外 开放 |
便利商务人员出入境 |
为重点外资制造业企业、在谈重大和重点外资制造业项目高管、技术人员及家属出入境提供便利化服务保障。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公安局、商务局、外事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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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对外 开放 |
加快探索制度型开放 |
加强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其他成员国政策、规则、标准对接和服务贸易合作,在知识产权保护、原产地电子联网、制造业相关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打造高质量实施RCEP示范项目集聚区。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商务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科技服务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资促进局、税务局、百色市那坡生态环境局 |
|
99 |
对外 开放 |
探索涉外“一件事”集成服务 |
在跨境投融资、跨境产业合作、沿边开放合作等领域探索涉外“一件事”集成服务。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商务局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促进局、金融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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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100 |
纳税 |
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 |
推行出口退税智能化办税,推行申报无纸化、备案单证电子化和“容缺办理”,加强退税业务流程和税收函调业务流程监控,以风险可控为前提,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长。全县一、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
2023年6月30日 |
县税务局 |
|
|
101 |
纳税 |
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 |
按照自治区、百色市税务局部署,不断扩大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的应用范围。加强业务培训,广泛宣传解读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
2023年11月30日 |
县财政局、商务局、档案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
102 |
纳税 |
健全涉税(费)争议解决机制 |
规范执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广西税务系统全面推行6项(一般纳税人登记提醒和自查辅导;发票领用开具风险提醒;特别纳税调整风险提醒和自查辅导;欠税风险提醒和约谈警示;大企业税收风险提醒、约谈和自查辅导;对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开展自查辅导)涉税事项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充分发挥税(费)争议咨询调解中心作用,拓宽争议解决渠道,切实化解争议,促进纳税遵从 |
2023年11月30日 |
县税务局 |
|
|
103 |
纳税 |
推行“陪伴式”办税缴费服务 |
依托征纳互动平台为有需求的纳税人提供线上“网联网”的“陪伴式”服务,实时在线辅导纳税人办税。完善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体验区”建设,积极引导纳税人自主办税,并为有需求的纳税人提供“肩并肩”的“陪伴式”服务。设置“办税辅导员”全程跟踪纳税人办税过程,收集和改进各类办税问题和诉求 |
2023年11月30日 |
县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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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104 |
纳税 |
简化办税缴费流程 |
持续推行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十一税合一”合并申报,减少纳税次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百色市税务局部署,配合做好企业电子签章上线应用工作。配合自治区、百色市税务局做好广西电子税务局更多税费事项“全流程自主办结”工作落实,并逐步扩大审核办结类事项“机审办结”和“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 |
2023年11月30日 |
县税务局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
105 |
纳税 |
按场景化整合精减电子税务局税费业务办理环节 |
根据自治区、百色市税务局部署,聚焦复杂业务操作繁琐的问题,落实好按场景化整合精简电子税务局税费业务办理环节工作要求,简化系统操作步骤,全面推广应用广西税务应用程序(APP),配合自治区、百色市税务局开发上线税费事项“一键轻松办”功能。 |
2023年11月30日 |
县税务局 |
|
|
106 |
纳税 |
推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报退合 一” |
推行退税业务全税种、全流程网上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退合一”,实现企业申请数据自动预填,增值税留抵退税直达快享。推行“非接触”“无纸化”“免填单”等简化办理流程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当日办结、当日到账。 |
2023年11月30日 |
县税务局 |
|
|
107 |
纳税 |
扩大“财税衔接”覆盖面 |
持续扩大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范围,建立税费优惠精准推送机制,精简办理流程和手续,实行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为企业申报即享创造条件。根据自治区税务局部署,广泛宣传动员,争取更多纳税人纳入“财税衔接”白名单,帮助纳税人将财务软件数据和购销发票数据“一键转换”,自动生成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完成申报,从而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和体验感。 |
2023年11月30日 |
县税务局 |
|
|
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108 |
纳税 |
提升纳税人诉求响应解决效率 |
纳税人诉求渠道知晓和实际使用率不低于80%,纳税人发起人工服务需求响应及时率不低于80%,纳税人诉求解决率达到90%以上。 |
2023年11月30日 |
县税务局 |
|
|
109 |
纳税 |
做优纳税服务“税好办”品牌 |
对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按照自治区税务局部署,配合做好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落实上线推广全面数字化发票工作。 |
2023年11月30日 |
县税务局 |
|
|
110 |
纳税 |
提升纳税服务满意度 |
探索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流程,提醒预警或直接阻断高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依托大数据分析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效能。借助“桂税e点通”征纳互动平台做好税费政策解读与办税缴费指引,诉求响应平均时长缩短至1分钟以内,服务满意率达到95%以上。 |
2023年11月30日 |
县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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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纳税 |
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 |
积极拓展多样化便民缴款用票方式,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缴款。 |
2023年11月30日 |
县财政局 |
县税务局 |
|
112 |
纳税 |
深化“银税互动”应用 |
盘活纳税信用数据,深化“银税互动”应用,力争全年为诚信纳税中小微企业提供“银税互动”贷款较上年增长。 |
2023年11月30日 |
县税务局 |
县金融服务中心、 |
|
113 |
执行 合同 |
加强信息互通 |
贯彻落实自治区、百色市关于人口信息查询服务工作部署,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供人口信息查询服务。 |
2023年11月30日 |
县人民法院 |
县公安局 |
|
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114 |
执行 合同 |
提升审判质量效率 |
加强立案、保全、鉴定、上诉流转等案件流程节点管控,严格审限变更,落实批量案件诉前调解、示范裁判制度,落实类案强制检索制度,规范案件判前释明和判后答疑,建立案件回访制度,每年不少于10个案件 |
2023年11月30日 |
县人民法院 |
|
|
115 |
执行 合同 |
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 |
检察机关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机制,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 |
2023年11月30日 |
县人民检察院 |
县工商联 |
|
116 |
执行 合同 |
商业纠纷办理时间 |
解决商业纠纷平均用时压缩至120天以内(含120天,扣除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 |
2023年11月30日 |
县人民法院 |
|
|
117 |
执行 合同 |
降低办理费用 |
通过社会化专业服务平台实现法院文书一体式集约化送达,推动法院与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对接共享,提升法院文书送达到达率。法院解决商业纠纷诉讼成本占索赔额比例降低至2.4%以下。 |
2023年11月30日 |
县人民法院 |
|
|
118 |
执行 合同 |
加快推进涉企业纠纷联动解决机制建设 |
深化诉源治理,力争实现涉企业纠纷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5%以上。 |
2023年11月30日 |
县人民法院 |
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19 |
执行 合同 |
加强营商环境法治建设 |
实施法律服务进企业和免费法律咨询等专项行动 |
2023年11月30日 |
县人民法院 |
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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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办理 破产 |
加强投融资项目招商平台的规范化建设 |
运用“互联网+金融科技”,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机构等线上大数据信息招募投资人,对接线下融资和一体化综合配套服务,为企业提供项目推介、交易撮合、评估询价、拍卖物流等资产处置全流程服务,提升重整价值识别能力和破产重整新融资支持力度 |
2023年11月30日 |
县人民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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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121 |
办理 破产 |
搭建破产案件受理信息自动推送系统 |
推广应用破产案件受理信息自动推送系统,破产案件受理时,法院审判系统智能检索债务人关联的诉讼、执行案件,并通过短信、内网信息提示等方式将破产受理信息和管理人信息自动推送给关联案件的审判人员,以便相关诉讼、执行案件及时中止,保障管理人依法及时代表债务人参与诉讼并接管债务人财产 |
2023年11月30日 |
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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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 |
办理 破产 |
压缩收回债务所需时间 |
积极推进企业破产和市场退出制度改革,鼓励运用破产预重整制度,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程序,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制度挽救困境企业的功能。破产案件收回债务所需平均时间压缩至1年 |
2023年11月30日 |
县人民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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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办理 破产 |
完善司法重整的府院联动机制 |
丰富府院联动机制内涵,扩大机制覆盖面,出台配套性保障文件,依法解决破产案件中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第三方不配合等导致在建工程无法办理竣工验收难题,进一步提高破产企业地、房产权处置效率,降低收回债权所需平均成本,妥善解决职工因企业无法缴纳滞纳金无法正常享受退休待遇、破产企业档案保管等难题 |
2023年11月30日 |
县人民法院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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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办理 破产 |
加快破产企业的债务处置 |
加强对破产企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处置,解决破产企业所涉续建、权证办理、用地规划及调整、综合验收等问题,以及权利瑕疵土地、房产处置问题。用足用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政策,允许破产企业对具备独立分宗条件,且分宗后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土地和房产分割转让,针对破产案件中房地产无证、房地权属分离、城乡规划未确定等导致不动产难以处置的情形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盘活破产企业财产;对破产企业停工、在建或续建的项目,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完成续建及综合验收等工作。有效利用各类资产的多元化专业交易流转平台,提高资产处置效率和收益 |
2023年11月30日 |
县人民法院,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县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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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125 |
市场 监管 |
“双随机、一公开”与信用风险分类相结合提高问题发现率 |
持续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覆盖面,按需依规调整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实施差异化管理,增强监管的靶向性和精准性。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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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市场 监管 |
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
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统筹推进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金融监管。全面提升监管透明度,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县三级监管事项动态调整。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制定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百色市那坡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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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市场 监管 |
健全清理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强化专项行动效果评估,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
依靠法治化、市场化方法并适当采取行政手段,集中化解存量拖欠账款;持续通过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审计监督等落实拖欠账款行为约束惩戒措施,防止出现新增拖欠市场主体账款情况。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于6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对有分歧欠款,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和要求企业垫资建设的情况发生;对拖欠主体表示已解决或明确还款协议或还款计划的,将适时开展实地核查或回访,了解拖欠问题是否真正解决到位、企业是否真正满意。2023年11月30日前偿还完毕全部无分歧欠款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服务中心、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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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128 |
市场 监管 |
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
围绕完善治理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失信被执行人退出机制、治理情况反馈机制四方面,形成预警通报—信息共享—开”联合—治理反馈工作闭环,推动政务诚信履约。 |
2023年11月30日 |
县人民法院 |
县发展和改革局、司法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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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市场 监管 |
加强数据要素市场监管 |
贯彻落实自治区、百色市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工作部署,加强数据要素市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交易异常行为发现与风险预警研究,完善数据流通交易环节监管措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健康发展 |
2023年11月30日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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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市场 监管 |
加强网售产品抽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
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和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加大网络销售产品抽查力度,加大网售不合格产品案件的查处力度。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治理,强化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金融服务收费、公用企业价格收费等重点领域收费检查,保障各类降费政策落实到位,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局、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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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市场 监管 |
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 |
根据自治区制定的任务清单,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分别确定重点监管事项、程序、对象,严格落实国家相关行业监管标准和信用监管规范,构建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百色市那坡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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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132 |
市场 监管 |
探索柔性监管方式 |
探索柔性监管方式,完善免罚清单管理制度,拓展免罚事项范围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县司法局、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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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市场 监管 |
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 |
探索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县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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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市场 监管 |
梳理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 |
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梳理本地区本部门监管政策文件目录、监管资源目录、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确保监管“一张清单”。 |
2023年11月30日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具有监管职能的县直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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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市场 监管 |
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
探索智能监管应用,在重点领域推行非接触式监管智能化应用。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广应用自治区跨部门综合监管应用场景,推动监管效能不断提升,保障高质量发展 |
2023年11月30日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金融服务中心、百色市那坡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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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
136 |
市场 监管 |
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
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解决不兑现奖励和扶持政策、资金、不履行有效合同条款、发展的历史遗留问题。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推动不及时拨付政府各类补助久拖不决影响民营企业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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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0日 |
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招商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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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市场 监管 |
建立长效督导解决机制 |
建立长效督导解决机制,对各级政府的营商环境服务对象、市场主体和群众投诉、反映的情况及时研究并推动解决,持续跟踪问效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局、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金融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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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市场 监管 |
开展“新官不理旧账”专项行动 |
将各地各部门在招商引资中依法依规出台的优惠政策以及兑现承诺、履行合同协议等情况作为政务诚信重要考核依据,并纳入绩效考核 |
2023年11月30日 |
县政务服务中心、招商促进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县绩效办、商务局、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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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政务 服务 |
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场所服务效能 |
积极参与全区、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标杆大厅等级评定,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评促优,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管理水平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
2023年11月30日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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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140 |
政务 服务 |
优化在线帮办服务 |
推进政务服务供给与需求精准对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免材料类政务服务事项“一号快办”改革措施,为公众提供便捷的“点单”式政务“外卖”。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专线,快速受理处置市场主体诉求。 |
2023年11月30日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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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政务 服务 |
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 |
根据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百色市交通运输局工作部署,积极配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强化与部级电子证照系统的联网运行维护,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等9类广西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在全国范围内交互共享提供支撑,促进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推动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等3类电子证照全区互认。加强与国家系统对接联网以及其他系统业务协同,确保相关电子证照跨区域互信互认与真实性核验。 |
2023年11月30日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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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政务 服务 |
开展涉企审批服务“一照通行”试点 |
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设立娱乐场所审批等领域试点工作部署,再造涉企审批服务模式,将多业态经营涉及的多项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一次申请、并联审批,并通过营业执照归集各类许可信息,减少审批发证,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实现“一照通行”。推广应用“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平台,提供审批事项动态组合配置、智能交互指引、表单自动生成、数据自动填充等服务,实现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多事项一表申请、一表办理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涉企审批事项职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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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143 |
政务 服务 |
推进政务服务清单标准化 |
修订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建立健全“一张清单管到底”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创新发展。分批分领域编制公布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现基本要素自治区、市、县、乡、监管实统一。 |
2023年11月30日 |
县政务服务中心,各涉企审批事项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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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
政务 服务 |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 |
切实加强县、乡、村等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推动市场监督、公安、税务等县级派驻机构事项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政银合作”“政邮合作”“政企合作”,编制各类合作线上线下指导目录清单。优化整合公安、税务、不动产、公积金、社保、医保、水电气、银行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更多集成式自助服务终端向乡、村、园区、商场、楼宇和邮政、银行网点等场所延伸 |
2023年11月30日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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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
政务 服务 |
加强五级帮代办服务体系建设 |
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帮代办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深化以企业服务为主体的“一企来办”联通联办机制,加大对重要产业、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服务力度。进一步增强帮代办人员力量,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完善考核激励和创新机制,不断提升帮代办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线下大厅帮代办专区建设,梳理优化大厅帮代办服务事项目录清单,通过即帮即办、全程帮办、提前预办、特事特办等形式,推动帮代办多元化服务,打响“店小二”帮代办服务品牌 |
2023年11月30日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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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146 |
政务 服务 |
实现电子文件在审批部门间共享 |
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根据自治区部署归集项目信息、办理过程信息、审批结果等数据,将审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批复、证照等同步生成电子文件,并将其纳入投资项目电子证照库管理。企业群众申报审批事项时,对于申请材料中包含各审批部门投资审批事项办理结果的,可直接从电子证照库中获取办理结果电子材料,既方便企业群众无需重复上传申报,也实现电子文件在审批部门间及时准确共享 |
2023年11月30日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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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
政务 服务 |
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整合,深化大数据应用 |
在更大范围实施政务服务“免办证”、“零材料”,完善部门数据互通共享机制,政府部门或金融机构能提供的相关数据,尽量避免让企业提供,减少企业助企惠企系列政策申报难度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助企惠企相关行业县直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金融服务中心,县税务局、那坡供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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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
政务 服务 |
进一步推动惠企政策落实 |
配合自治区、百色市开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和惠企政策平台的功能升级并加强推广应用,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类、即申即享类和快审快兑三种兑现方式 1.对即申即享政策全面实行预拨款制,加快惠企业政策兑现 2.将相关涉企政策快速精准有效推送到目标企业,实行应享未享提醒,有效解决各级支持企业政策出台后“企业找不到、政府送不到”的问题。 3.推动实现全业务网上申报,企业、单位可在线上提交申报材料,完成线上审核流程,做到足不出户申领补贴,推动“助企惠企”政策快速兑现 |
2023年11月30日 |
县政务服务中心 财政局、惠企政策相关县直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服务中心、税务局,那坡供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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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149 |
政务 服务 |
简化证明事项 |
深化拓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强化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深入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对象事先信用核查。加强告知承诺事中事后核查,根据证明事项特点实行分类核查,对无法通过数据共享核查相关证明事项信息的,行政机关可采取上门调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验。进一步完善虚假承诺信用惩戒机制,对作出不实承诺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司法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务服务中心,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县直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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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政务 服务 |
持续提升中介服务水平 |
进一步清理规范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完善全县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各级中介服务事项名称、依据、分类、结果等全县统一,同时在自治区网上“中介超市”实时展示、动态调整。不断加大网上“中介超市”线上线下推广力度,提供引导入驻、帮办入驻等服务,吸引更多资质等级高、服务信誉好的中介服务机构入驻 |
2023年11月30日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自治区政府部门保留为行政权力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中行政权力实施主体涉及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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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政务 服务 |
“互联网+政务服务” |
2023年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全程网上可办率达到80%(含80%)。 2023年新发布市本级50项以及所辖县(市、区)分别新发布40项可兑现的惠企惠民政策发布 2023年完成市本级500件以及所辖县(市、区)分别完成5000件惠企惠民政策兑现办件 2023年实现市本级30项以及所辖县(市、区)分别实现10项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 2023年全市(含县级)实现电子证照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达到66%以上。 2023年全市(含县级)新增“一件事一次办”场景5个(含5个)以上。 |
2023年11月30日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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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152 |
政务 服务 |
持续规范中介服务 |
坚决整治行政机关违法指定中介机构、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等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清理规范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百色市那坡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金融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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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政务 服务 |
推行企业服务码改革 |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以电子营业执照为身份信任源点,全面关联市场主体名下证照、许可、监管、信用、档案等信息,打造“一照集成”式市场主体专属空间,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预约取号、办事授权、许可监管、融资贷款等涉企服务领域应用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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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
政务 服务 |
整合营商环境投诉渠道,完善民营企业诉求反映保障机制 |
涉及市场主体诉求统一由12345“优化营商环境专线”受理转办,清单化解决企业诉求。市场主体求助类工单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答复,投诉、举报类工单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答复,对未解决或不满意工单进行100%人工回访。工单处置中出现未依法履行职能、敷衍塞责等情况的,由12345热线发“整改函”督促承办单位整改;情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12345热线视情况将线索移交营商环境管理、督查部门处理,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
2023年11月30日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纪委监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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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
创新 创业 |
着力培育企业技术中心 |
积极配合百色市推进产业链创新内容和发展,围绕重点产业链持续培育认定一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配合完成新增认定工作。深入实施千企技改工程,推动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发展。配合百色市完成2023年推进千企技改工程任务数。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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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156 |
创新 创业 |
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数 |
实施和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机制,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数任务。 |
2023年11月30日 |
县科技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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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7 |
创新 创业 |
加大研发经费投入 |
县级财政每年安排的科学技术经费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分别不低于1%;积极争取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资金,力争获得500万元以上;规模以上国有工业企业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上年度营业收入的3%。 |
2023年11月30日 |
县财政局、科技服务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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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
创新 创业 |
着力提升制造业数字化水平 |
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推动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云等新技术,以工业互联网平台为依托,开展智能制造,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平。在产业链中运用智能采购、智能物流、供应链集成等技术,推动整体产业链融合和智能发展,对于国家级经开区智能制造优秀企业,优先支持其申报“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支持鼓励设立外资研发中心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县科技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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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159 |
包容 普惠 创新 |
巩固提高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7%,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2.9%。 |
2023年11月30日 |
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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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
包容 普惠 创新 |
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保持在97%以上。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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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包容 普惠 创新 |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
完成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年度增长1%任务。完成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年度增长1.5%任务。 完成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年度增长1%任务。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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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
包容 普惠 创新 |
提升异地就医便利度 |
扩大全县门诊特殊慢性病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较2022年增加30%。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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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
包容 普惠 创新 |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 |
提升新建城区、居住(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力争年内达到70%。 |
2023年11月30日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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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
包容 普惠 创新 |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要素支撑 |
全县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4平方米以上。 |
2023年11月30日 |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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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
包容 普惠 创新 |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
推广应用自治区公共文化云平台(广西数字文化馆)。 |
2023年11月30日 |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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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166 |
包容 普惠 创新 |
提升交通便捷程度 |
配合百色市完成新增和更新的新能源公交车比例数。 |
2023年11月30日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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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
包容 普惠 创新 |
提升交通便捷程度 |
推进交通设施网络化协同运行,实现交通状态运行监测,开展公路、航空全程多式联程售票,整合城市综合交通一卡通系统,实现一卡通跨区域、跨交通方式支付结算 |
2023年11月30日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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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
包容 普惠 创新 |
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
稳步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目标任务:40%)。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城市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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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
包容 普惠 创新 |
降低重度污染天数比例 |
本地区(市域)重度污染天数比例降至1%。 |
2023年11月30日 |
百色市那坡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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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
包容 普惠 创新 |
加快新基建投资 |
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覆盖任务,支持广电5G融合发展。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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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
推动建设优质工程、绿色工程、廉洁工程 |
开展谋私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
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聚焦项目立项决策审批、项目实施前期、项目招投标环节、实施过程和项目服务管理等重要环节,强化学习教育、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等十二项措施,精准整治违规插手工程项目“八种情形”,严肃查处一批违规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案件,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持续优化百色市政商关系、发展环境、政治生态,全面深化清廉百色建设。 |
2023年11月30日 |
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法院、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
县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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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172 |
保障 措施 |
加强组织领导 |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加大统筹,形成合力,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大力推进各领域改革,进一步破难题、促发展,办实事、解民忧。确保精准落实各项惠企政策,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切实履行职责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县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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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
保障 措施 |
加强统筹协调 |
完善优化营商环境议事协调工作机制,组建一流营商环境攻坚专项小组,推动改革任务落地。优化政务服务、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保护、外资外贸、招商引资、民营企业发展等方面的营商环境,制定出台相关营商环境指标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并推动落实。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时移出乡五级举措,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招商促进局、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县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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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
保障 措施 |
深化改革创新 |
对标国内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推进试点突破,积极配合上级打造一批具有百色特色的营商环境创新区,每年力争形成一批全国领先的创新成果,在全区复制推广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县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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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
保障 措施 |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实自治区营商环境观察“百人团”和1000个民营企业监测点机制,发挥联络、协调、宣传作用。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县、乡四级“亲清”服务企业管家制度。深入开展“优环境,入百园,进万企”行动,协调解决企业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专线”工作机制,及时归集市场主体诉求,快速受理处置市场主体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建议,实现企业投诉有反馈,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更多更优服务。 |
2023年11月30日 |
县纪委监委,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县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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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176 |
保障 措施 |
推广应用广西营商环境“智管云”平台 |
推广应用广西营商环境“智管云”平台,持续扩大平台应用范围。推动指标实现办理数据实时共享、常态化无感监测,推动事后评估逐步向事中监控转变,进一步提升解决各类县场主体诉求能力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县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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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
保障 措施 |
完善营商环境季度监测制度 |
配合自治区开展营商环境季度监测,按时完成监测报告相关问题整改。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县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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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
保障 措施 |
努力提升“五大”环境指标排位 |
对标全国工商联营商环境数据,开展攻坚行动,努力提升要素、政务、市场、法治、创新等营商指标排位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发展和改革局、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县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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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
保障 措施 |
强化督查考核 |
持续宣传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改革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争取更多案例列入十大正面典型案例,根据十大反面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改。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工作,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评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县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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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
保障 措施 |
加大宣传引导 |
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人物访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改革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氛围。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县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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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181 |
创新 性指 标 |
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
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委统战部 |
县发展和改革局、工商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金融服务中心、招商促进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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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
创新 性指 标 |
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模式 |
印发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源网荷储”一体化实施方案,谋划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纳入自治区规划。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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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
创新 性指 标 |
提升广西铝产品仓储交易中心效能 |
积极配合百色市引导更多铝企业进驻广西铝产品仓储交易中心,增加交易产品品类,延伸交易链。 |
2023年11月30日 |
县金融服务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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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
创新 性指 标 |
推行“信易批”创新服务机制 |
根据《百色市“信易批”创新服务机制实施方案》,印发并实施《那坡县“信易批”创新服务机制实施方案》。2023年涉及承诺审批、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审批范围应用“信易批”服务模式事项达20项以上。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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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
创新 性指 标 |
出台百色市新能源匹配产业分享支持政策 |
根据百色市新能源匹配产业分享机制,印发那坡县新能源匹配产业分享机制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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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186 |
创新 性指 标 |
制定互市商品二级市场交易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 |
配合百色市编制《百色市互市商品二级市场交易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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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
创新 性指 标 |
建立园区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点 |
在有条件的园区设置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点,方便企业就近办理登记设立、工程项目报建审批、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等事项 |
2023年11月30日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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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
创新 性指 标 |
进一步优化破产企业不动产处置程序 |
深化法院与登记机构协同联动,实时中止针对破产企业不动产的执行与解除保全措施;实现法院开通不动产远程查控系统权限 |
2023年11月30日 |
县自然资源局,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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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
创新 性指 标 |
推行工程项目容缺落地改革 |
按照“容缺+承诺制”审批改革,支持项目“拿地即开工”,容缺办理招投标手续,容缺审批施工许可,以承诺制开展联合验收,提高审批效能,推动我市工程项目快速落地投产。 |
2023年11月30日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自然资源局、司法局、发展和改革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城市服务中心、百色市那坡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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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改革方向 |
任务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190 |
创新 性指 标 |
试点建设智慧办税服务厅 |
通过升级自助办税设施、优化智慧取号服务、探索建设可视化办税区等方式,在全市部署建设智慧办税服务厅,构建出全功能、全流程、全业务的“非接触式”税费服务新模式,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智能导办、精准辅导、一体集成”的办税服务新体验。 |
2023年11月30日 |
县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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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创新 性指 标 |
提高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占比 |
2023年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占本县GDP比重高于2022年 |
2023年11月30日 |
县金融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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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
创新 性指 标 |
推广“信易贷” |
引导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注册百色“信易贷”平台,组织银行金融机构入驻百色“信易贷”平台入驻率达60%以上。做好2023年中小微企业融资监测工作,平均每季度组织7家企业完成中小微企业融资监测问卷调查。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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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
创新 性指 标 |
提升县域信用状况 |
2023年县域信用状况月度考评平均得分达70分以上。 |
2023年11月30日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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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