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各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已经逐步落地实施,但近期自治区检查发现一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仍未按改革规定进行调整,为迎接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现就进一步做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调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对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广西版)》、《广西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附件1、2),将我市实施的有关许可事项与国家、自治区改革事项逐项对照,保证事项名称、实施主体、层级、改革内容等要素相匹配,梳理完成后填写《百色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梳理清单》(附件3),于2021年8月12日前报市大数据发展局政务服务管理科。各县(市、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梳理汇总本辖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后上报。
二、各单位、各县(区、市)根据《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广西版)》、《广西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中的改革方式,务必于8月12日前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各自业务系统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有改革变动的要素进行修改。
1.关于直接取消审批事项。直接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上直接取消有关事项实施清单。取消的事项不能再受理和办理,同时制定好取消后的监管方案。
2.关于审批改为备案事项。属于自治区自建目录的,自治区相关部门会在一体化平台删除许可事项,同步创建类型为“其他行政权力”的备案事项目录后,市、县级有关部门再认领该备案事项;属于国家目录的,自治区相关部门取消在一体化平台对应事项的认领,同步创建类型为“其他行政权力”的备案事项目录后,市、县级各有关部门再认领该备案事项。因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在一体化平台未作调整,无法认领的事项,请主动与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对接,尽快完成相应事项调整。
3.关于实行告知承诺事项。对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请各部门登录一体化平台事项管理系统,在实施清单维护中“扩展信息”模块勾选“证照分离”对应选项。对本部门承诺审批基础目录进行梳理、调整、更新,将常规审批流程更改为告知承诺审批流程,在一体化平台对实施清单流程图进行相应更新。
4.关于优化审批服务事项。对本次改革下放审批权限至市、县级的事项,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在一体化平台进行认领,做好事项下放承接方案,并对涉及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压减时限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及时更新调整其实施清单。
三、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5号)规定的程序对承接、取消的事项,以及承接方案、取消后的监管方案或措施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同时将公布文件、监管措施(含公布的位置和网站图片)报市大数据发展局政务服务管理科备案。县(市、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自行做好本辖区的备案工作。
四、对改革涉及的具体事项做好政策解读,特别是企业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面较大的事项,通过部门通气会、吹风会、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做好改革解释,回应社会关切。在各类政务公开平台上公布的许可目录、办事指南等有关内容,要及时调整。将改革后落实渠道、方式、流程等关键环节、关键内容及时补充完善到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知识库,便于公众问询。
附件:百色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百色市大数据发展局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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