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以来,县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百色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扎实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
梳理权责清单,规范权力运行。认真梳理审定了县级保留、属地管理、审查转报、取消下放等行政权力事项,对权力进行约束,对责任进行公开,积极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进一步规范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严格按照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依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裁量,同时考虑相对人的主观过错、违法情节、违法后果、改正态度和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对违法情节轻微、配合调查并主动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较小的,给予从轻处理处罚。
严格环境准入,规范审批程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建立环评审批集体决策制度,做到集体研究、审议、审批,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落实“五个不批”和“三挂钩”、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意见等法律法规或相关文件要求,制订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流程、排污许可证发放流程,实行行政许可申报材料清单化管理和一次性告知,逐步推行网上申报受理,确保让办事群众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只跑一次”事项18项。自2018年至2019年6月止,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17个、网上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24个。
强化环境监管,提高服务质量。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落实《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要求,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运营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高的项目提高抽查比例、实施靶向监管。对重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提前介入、专人对接、优质服务;对脱贫攻坚民生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开辟“绿色通道”,超前服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民生、环保、节能、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服务质量。同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制度,推进阳光环评,接受公众监督。做到既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又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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