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以来,水利局严格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百色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扎实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
一、梳理权责清单,规范权力运行。认真梳理审定了县级保留、属地管理、审查转报、取消下放等行政权力事项,对权力进行约束,对责任进行公开,积极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进一步规范了水利行政执法。严格按照水利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依据水利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裁量,同时考虑相对人的主观过错、违法情节、违法后果、改正态度和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对违法情节轻微、配合调查并主动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较小的,给予从轻处理处罚。
二、严格环境准入,规范审批程序。贯彻落实《广西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厅函〔2019〕23号)精神,建立水利审批集体决策制度,做到集体研究、审议、审批,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通过百日攻坚行动,力争使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指标达到全区一流水平。其中,备案类工程建设项目从投资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办理时限压缩至50个工作日内,实行行政许可申报材料清单化管理和一次性告知,逐步推行网上申报受理,确保让办事群众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只跑一次”事项16项。
三、强化环境监管,提高服务质量。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指标百日攻坚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建政务〔2019〕3号),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根据实施细则,涉及我县水利部门的各项任务落实分解如下:
1.加大清理规范审批服务事项,取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2.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4.做好承接自治区水利厅下放事项工作。5.重大项目并联审批方式。 6.实行重大事项“多评合一”改革。 7.实施“区域性评估”审批模式。 8.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根据自治区桂政发〔2018〕27号文件部署和要求,对投资项目审批进一步简化。涉及“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城市建成区内原址拆除原址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面积5公顷以下且挖填土石方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只需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不再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简化投资许可,总投资400万元及以下的审批类项目,取消初步设计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或实施方案编制。9.推动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实行限时服务般情况下,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节能评估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等不超过25个工作日,编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不超过30个工作日,编制初步设计与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等不超过45个工作日。专家评审后,修改报告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编制单位完成报告修改后,评审单位出具审查意见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负责技术审查的单位,应严格把好技术关,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对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负责。10.推行承诺审批方式。对于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事项,或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推行告知承诺制度。从接到发改委转发的审批事项后,各业务处室(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对是否采取诺审批方式提出意见;如采取承诺审批的方式,企业、审查单位委托开展审查的单位作出承诺,如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提供双方协议或当地政府做出承诺;涉及审批事项的处室(单位)应按审批承诺时限完成审批;审批处室(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没有履行承诺的,依法予以处理由企业承担违反承诺造成的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依托社会公共信用平台,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惩戒,不得使用承诺审批制度模式。
加大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高的项目提高抽查比例、实施靶向监管。对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提前介入、专人对接、优质服务;对脱贫攻坚民生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开辟“绿色通道”,超前服务;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服务质量。做到既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又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化营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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