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接到转来第二十七批批次号27-114(受理编号X2GX202105060011)的信访件后,我县高度重视,县委黄林书记、农斌县长第一时间作出批示,5月8日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王子源为组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人防边防商务口岸办、那坡生态环境局为成员的调查小组到现场进行调处。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群众信访反映内容为:“那坡县城厢镇幸福大道幸福商贸城小区,该小区内5栋1号房主在1楼建了一座冷库,其压缩机每天24小时一直响,产生噪音扰民。”
二、基本情况
那坡县幸福商贸城小区5栋1号楼建筑类型为小型三层别墅楼,户主洪余栋为那坡县华星冷食批发部法人,该批发部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1026MA5L7XLQXK。
洪余栋为存放经营的冷冻食品,在幸福商贸城小区5栋1号楼一楼建起一座冷库,占地面积50平方米。
此前,我县相关部门未接到有关幸福商贸城小区5栋1号楼冷库噪音污染的相关信访投诉。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群众反映“那坡县城厢镇幸福大道幸福商贸城小区,该小区内5栋1号房主在1楼建了一座冷库,其压缩机每天24小时一直响,产生噪音扰民。”问题
经核实,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发现,幸福商贸城小区5栋1号楼一楼确实建造了一座冷库,其压缩机设置在洪余栋居住楼的后门外墙上,调查人员现场感受到压缩机噪音较明显,且该压缩机周边均为居民楼,相距约为10米,确实存在噪音扰民的现象。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5月8日,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王子源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防边防商务口岸办、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组成联合检查组,现场做出督促整改:一是要求洪余栋立即停止冷库压缩机工作,将冷库内冷冻食品转移至其经营的城北社区27号冷冻食品商店;二是要求洪余栋10天内撤走居住楼里的冷库,并做好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避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三是根据食品经营管理相关条款,现场告知经营者在变更或新增仓库时需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仓库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和要求后方能启用。经批评教育,洪余栋同意接受整改,并承诺10天内撤走冷库和压缩机,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与生活。
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已进行复核,已完成整改。
五、问责情况
无
报送人:吴昌竟 电话:18897613342
办案人:黄道龙 电话:15078228558
附件: 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信访件复核意见汇总表
那坡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8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