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接到转来第二十七批批次号27-114(受理编号X2GX202105060011)的信访件后,我县高度重视,县委黄林书记、农斌县长第一时间作出批示,5月8日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王子源为组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人防边防商务口岸办、那坡生态环境局为成员的调查小组到现场进行调处。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群众信访反映内容为:“那坡县城厢镇幸福大道幸福商贸城小区,该小区内5栋1号房主在1楼建了一座冷库,其压缩机每天24小时一直响,产生噪音扰民。”
二、基本情况
那坡县幸福商贸城小区5栋1号楼建筑类型为小型三层别墅楼,户主洪余栋为那坡县华星冷食批发部法人,该批发部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1026MA5L7XLQXK。
洪余栋为存放经营的冷冻食品,在幸福商贸城小区5栋1号楼一楼建起一座冷库,占地面积50平方米。
此前,我县相关部门未接到有关幸福商贸城小区5栋1号楼冷库噪音污染的相关信访投诉。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群众反映“那坡县城厢镇幸福大道幸福商贸城小区,该小区内5栋1号房主在1楼建了一座冷库,其压缩机每天24小时一直响,产生噪音扰民。”问题
经核实,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发现,幸福商贸城小区5栋1号楼一楼确实建造了一座冷库,其压缩机设置在洪余栋居住楼的后门外墙上,调查人员现场感受到压缩机噪音较明显,且该压缩机周边均为居民楼,相距约为10米,确实存在噪音扰民的现象。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5月8日,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王子源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防边防商务口岸办、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组成联合检查组,现场做出督促整改:一是要求洪余栋立即停止冷库压缩机工作,将冷库内冷冻食品转移至其经营的城北社区27号冷冻食品商店;二是要求洪余栋10天内撤走居住楼里的冷库,并做好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避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三是根据食品经营管理相关条款,现场告知经营者在变更或新增仓库时需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仓库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和要求后方能启用。经批评教育,洪余栋同意接受整改,并承诺10天内撤走冷库和压缩机,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与生活。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督促洪余栋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并组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食品卫生和生态环境安全监管工作。
五、问责情况
无
报送人:吴昌竟 电话:18897613342
办案人:黄道龙 电话:15078228558
附件:1.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线索办理情况信息汇总表
2.现场检查照片
3.洪余栋营业执照
4. 环境监察现场检查处理记录
那坡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0日
附件1
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线索办理情况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那坡县人民政府 填报日期:2021年5月10日
受理编号 |
举报内容 |
办结状态 |
办结时间 |
是否 属实 |
区域 分布 |
利益关系 |
群众身边 |
调查核实情况 |
X2GX202105060011 |
那坡县城厢镇幸福大道幸福商贸城小区,该小区内5栋1号房主在1楼建了一座冷库,其压缩机每天24小时一直响,产生噪音扰民。 |
阶段性办结 |
2021-05-10 |
属实 |
城市 |
群众身边问题 |
生活服务业 |
经核实,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发现,幸福商贸城小区5栋1号楼一楼确实建造了一座冷库,其压缩机设置在洪余栋居住楼的后门外墙上,调查人员现场感受到压缩机噪音较明显,且该压缩机周边均为居民楼,相距约为10米,确实存在噪音扰民的现象。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
填报人:吴昌竟 联系电话:0776-6805515
注:1.办结状态(必填项):请填写 “未办结”、“已办结”、“阶段性办结”;(如果填写“已办结”或者“阶段性办结”,办结时间必须填写。
2.办结时间:设置单元格为日期格式,或者常规格式,不要改成文本格式,(请填写:年-月-日)比如填写2018-05-28,填写完后会变成 2018/5/28 这种格式就对了。
3.是否属实: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不属实(单选项,请填写其中一项)。
4.区域分布:城市、农村、城郊结合部(单选项,请填写其中一项)。
5.利益关系:共性问题、群众身边问题,NGO举报、利益纠纷举报、邻避效应、其他(单选项,请填写其中一项)。
6.群众身边:散乱污、小作坊、产业集群、生活服务业、其他(单选项,请填写其中一项)。
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线索办理情况信息汇总表(续1)
填报单位(盖章): 那坡县人民政府 填报日期:2021年5月10日
受理编号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 情况 |
办理备注 |
是否公开 |
公开时间 |
公开地址 |
X2GX202105060011 |
5月8日,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王子源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防边防商务口岸办、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组成联合检查组,现场做出督促整改:一是要求洪余栋立即停止冷库压缩机工作,将冷库内冷冻食品转移至其经营的城北社区27号冷冻食品商店;二是要求洪余栋10天内撤走居住楼里的冷库,并做好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避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三是根据食品经营管理相关条款,现场告知经营者在变更或新增仓库时需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仓库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和要求后方能启用。经批评教育,洪余栋同意接受整改,并承诺10天内撤走冷库和压缩机,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与生活。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督促洪余栋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并组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食品卫生和生态环境安全监管工作。 |
无 |
填报人:吴昌竟 联系电话:0776-6805515
注:1.本表“处理和整改情况”包括:责令整改、立案处罚(处罚金额)、立案侦查、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填写应与后续查处情况表一致。
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线索办理情况信息汇总表(续2)
填报单位(盖章): 那坡县人民政府 填报日期:2021年5月10日
受理 编号 |
责令整改(家) |
立案处罚(家) |
罚款金额(元) |
立案侦查(件) |
行政拘留(人) |
刑事拘留(人) |
行政拘留(人) |
约谈(人) |
X2GX20210506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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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吴昌竟 联系电话:0776-6805515
注:1.注意罚款金额单位是(元)。请填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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