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耕地“非粮化”问题,稳定我县粮食生产,保障我县粮食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那坡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那坡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
生产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耕地“非粮化”问题,稳定我县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始终绷紧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坚持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稻谷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共同维护好国家粮食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要对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实行动态监管,严格控制核心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发展非粮食生产活动。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按照国家要求,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按照“优进劣出”原则,将调查成果中的非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并优先将调查成果中集中连片、符合划定要求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灌溉条件开展粮食种植适宜性评价,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划定稻谷、玉米等谷物的种植适宜区,参考历年耕地利用现状和卫星遥感影像等耕地资料信息,根据粮食口粮品种需求量,下达年度种植目标,保证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特别是水稻生产的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水利局]
(二)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扭转我县粮食种植面积下滑势头。各乡(镇)要按照县人民政府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认真抓好项目实施管理,确保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确保我县稻谷基本自给。要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的污水灌溉。引导种粮农民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大力推广“早玉米+中(晚)稻”、“早黄豆+中稻”、“中稻+马铃薯或冬小麦”、“地中玉米+免耕晚黄豆”、“冬小麦+免耕中玉米”等粮食生产种植模式,重点稳定水稻和玉米粮食生产,适度增加黄豆、小麦、马铃薯、杂粮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推广粮食作物间套种,扩大新增面积。开展撂荒耕地治理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工作。[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
(三)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各乡(镇)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各乡(镇)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鼓励农民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发展粮食种植年多熟制模式,提高粮食复种指数,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和挖塘养殖水产,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从事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立项实施多年生经济作物、水产养殖、林业等非粮食类政府投资扶持项目。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和挖塘养殖水产的,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有关规定督促农业生产者恢复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四)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严格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根据国家下达的规划目标,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分解下达各乡(镇)新一轮规划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严格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擅自在耕地上种树挖塘,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不符合的要督促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林业局]
(五)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粮食加工流通、粮食生产、农地托管、农机服务、“撂荒地”复耕、代耕代种代管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参与建设以粮食生产为主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推动各地抓紧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制定工商资本涉农投资正负面清单,强化租赁农地全程监测监管,定期抽查督查,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列入工商资本下乡“黑名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各乡(镇)及相关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全县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乡(镇)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要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落实中央粮食生产奖励政策,着力保护和调动地方各级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落实新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加大对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全面检查核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目标价格(稻谷)补贴等扶持政策的落实,确保各项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将县内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分配中央和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相关农业资金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一季千斤、两季近一吨”的高标准粮田。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实施稻谷生产者补贴,完善稻谷补贴与粮食收购挂钩政策,继续探索推进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拓宽服务领域,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对符合“桂惠贷”政策要求的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贷款贴息,重点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那坡县代办点,广西农担公司那坡县代办点,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职责负责]
(八)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围绕水稻、玉米、薯类等粮食产业,实施农业重大技术攻关工程,突破发展粮食种植、粮食深加工、质量安全等关键技术。实施重大动植物疫病科技应急工程,瞄准粮食作物重大疫情疫病,突破一批病虫害防控关键技术,保障粮食产业健康发展。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着力解决水稻机械化播种育插秧、玉米籽粒机收等瓶颈问题,进一步提升粮食烘干能力,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牵头单位:县教育与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努力稳定粮食种植面积。要将年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乡(镇)、村(社区),加强粮食种植面积抽查核验工作。要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严格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对落实粮食生产任务不力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通报约谈,对耕地“非粮化”问题严重的予以问责。[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绩效办,县自然资源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抓好贯彻落实。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密切配合,切实做到“目标明、措施行、责任清”。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技术服务、资金支持、协调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推动相关工作落地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将本乡(镇)有关落实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厅局做好对本工作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绩效办,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等部门]
(三)强化约束激励。建立联防联控、抽查检查和考评考核制度,把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列入乡村振兴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约谈和问责。对粮食生产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及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牵头单位:县党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绩效办,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报刊、报纸等媒体和宣传单、横幅、标牌、村务公开栏等媒介做好有关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激发全社会“爱耕地、广种粮、种好粮”的自觉性,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营造浓厚的氛围。[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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